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 2022 年 5 月至 6 月间,被告人在他人的组织下, 下载某非法网络软件进行“跑分”,使用本人或借用他人银行账户,明知转账至账户内的资金系他人违法犯罪所得,仍予以接收、转移。
经查,被告人涉案银行账户接收、转移李某、张某等 14 名被害人的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 14285.2 元。
为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供了相应 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转入其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认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但其系坦白, 自愿认罪, 已退缴违法所得;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被告人委托曹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
1.公诉机关指控的第 4 起至第 7 起事实, 系被告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连续实施犯罪,应认定为一次犯罪行为;同理,第 9 起至第 10 起、第 11 起至第 14 起亦应分别认定为一次犯罪。
2.公诉机关指控的第 2、4、6、11 起事实,上游犯罪人均有高于被害人转账的返现, 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不是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不应评价为被告人的犯罪数额;
3.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系初犯,已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财产刑保 证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但指控的数额有误,予以更正。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相对于组织者作用较轻,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已退缴违法所得,对其可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的与此相同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情节严重”,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的第 4 起至第 7 起、 第 9 起至第 10 起、第 11 起至第 14 起事实,系被告人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4 日、9 日、10 日,基于同一犯意,在较短时间内、在同一地点,连续对上游犯罪实施的掩饰、隐瞒行为,应认定为一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按此计算,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尚达不到十次, 其价值总额亦达不到五万元,不应认定为 “情节严重”,故公诉机关的该指控法院不予支持;
辩护人提出的与此相同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被告人的苹果 iPhone11pro 手机、 OPPO 牌 RMX3122 手机应予以没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 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 二款、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 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止。
罚金已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三 、 没 收 随 案 移 送 的 苹 果 iPhone11pro 手 机 ( IMEI1:353240107277407,IMEI2: 353240105601574 )、蓝色OPPO 牌 RMX3122 手机( IMEI1:862109051575716 , IMEI2:862109051575708 ) 各一部。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下两种情况算情节严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所以应该是处三年以下有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当事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未获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手机等提供给他人适用,并留在现场提供刷脸验证服务,协助转移资金8万余元。律师辩护:申志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当事人有自首情节,但公诉机关没有予以认定,遂收集证据提交法庭,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自首,同时,申志刚律师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当事人在本案中系从犯。 本案中,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6万元,佣金300元,被判刑可能性大。
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判刑?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
以案说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量刑处罚一、基本案情(一)一个“发财梦”的诞生2019年小李从辽宁盘锦老家到广东某市准备开彩票店谋生,经过与其交往多年的朋友彭某的介绍,在某市认识了做外汇生意的老杨。小李从老杨处了解到,老杨与多个广东澳门的当地人合伙投入自资金,长期做外汇生意,并且本钱大经验足,每一万元投入能够得到130—180元的利润。在寻找彩票店铺门面过程中,小李产生用自己开店本钱投资外汇的念
随着日常电信类诈骗的日趋增多, 本文讨论的犯罪行为都更加普遍。 许多当事人的借卡,筹卡行为就已经触犯了这两类犯罪。 具体而言 ,帮信罪要轻一些,许多当事人都认为所涉犯罪就是帮信罪, 如果量刑比较轻的话 还可以争取缓刑。 其实这样理解是不准确的 。从大方向讲, 帮信罪是电诈类犯罪的帮助犯,是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犯, 侵犯的的是类似的法律保护之合法权益 。 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是为许多上游犯罪提供
隐瞒掩饰犯罪所得,有以下情形的,会构成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数额标准如下: 1、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或实施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1、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该罪名的全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标准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1、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2、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
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和第三百一十二条,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两罪虽然在行为表现形式上均涉及提供资金账户支付结算或是协助转移资金,但两罪还是存在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新规定及真实案例2022---杜凯律师【分析】掩饰隐瞒犯罪是一个下游罪名,必须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分子通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最新规定】《
您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量刑规定: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为罚金刑。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管制刑。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1.5 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取保候审会不会判实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取保候审后会不会判决实刑,还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大多情况下还是有机会争取缓刑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候开庭审理,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被收监。掩饰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改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X,男,199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捕前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9年11月16日被延边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2月24日由延边州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和龙市看守所。被告人白X,男,200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什么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一般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规定的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被告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2、被告行为必须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3、实行的行为必须能够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发生。4、实行的行为必须是在行为人的犯罪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并且能够反映其犯罪意志。(二)
第一,在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的犯罪类型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系网络信息犯罪的辅助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则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以后,属事后帮助行为。本案,袁女士等人被骗款项在汇至黄某母亲银行账户之前,上游诈骗犯罪已经既遂,此时黄某再行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已经超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