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甲,男,1993 年出生于浙江省桐庐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桐庐县。因涉嫌本案于 2022 年 12 月 7日被抓获,次日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邵波,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乙,男,1987 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个体经营者,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2022 年 1 月 13 日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宁波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本案于2022年12 月 8 日被抓获,次日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取保候审。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甬鄞检刑诉〔2023〕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甲、乙犯赌博罪,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查XX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甲、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2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7 日期间,被告人甲、乙经协商,通过微信接受赌客投注,组织朱XX、王XX、赵XX、吴XX对世界杯足球赛事进行赌博投注,并参照其他赌博网站的赔率与赌客结算盈亏。
经查,被告人甲接受上述四名赌客的赌资共计 75000 余元,被告人乙接受甲转账给其的赌资 57000 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乙退缴违法所得4075 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甲、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甲、乙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还认为甲、乙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乙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甲、乙的供述与辩解,证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提取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交易记录、记录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
被告人甲、乙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甲的辩护人提出甲无前科,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本院认为,被告人甲、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甲、乙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甲、乙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以上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乙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以上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查扣的犯罪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1995年10月1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汉族,大学本科,黑龙江A建设有限公司职员,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2022年8月2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逮捕,现羁押于齐齐哈尔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丹,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秦瑶,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 2019年以来,被告人党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以“微商”招收代理的方式,以每部淫秽视频3元价格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104部,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312元。裁决结果 2021年3月,法院宣判,认为党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微信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
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检察机关认定,胡某在明知邵某、郁某某等人在没有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运砂船,在长江流域伙同邵某、郁某某扥人非法采砂,进行销售谋利,价值800余万元,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判决结果】最终,经过多次与检察官以及法官沟通,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违法所得的计算也减少了三百多万。 【办案经过】本案辩护人介入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
律师观点分析本案中,我方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当事人袁某的辩护人。2018年,袁某受朋友邀请,到缅甸为“葡京之夜''、“东方国际”等赌博平台工作,担任赌博游戏的客服,赌博网站为其发放工资,仅一年多时间,袁某获取了工资和其他报酬20余万元。2021年初,袁某返还国内,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被批捕,羁押在本市xx区看守所,涉嫌罪名为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包括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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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帮助赌博网站平台转账行为如只实施了提供银行卡账户、接收指令转账并从中赚取一定百分点的“跑分”行为,属于典型的“跑分客”,其未与赌博网站直接接触,也不可能与赌博网站形成任何形式的“合意”,本律师认为,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共犯/帮助犯)是错误的,应当认定为帮信罪,量刑在三年以下。本律师代理一起该类型案件,法律意见内容如下:操作人员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他人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途径的案件,属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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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一条就明确了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四种情形:一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对于前两种以及最后一种行为认定为开设赌场实践中没有太大争议,但对第三种即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这一情形的认定中,对如何认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
开设赌场罪罚金数额的计算:构成开设赌场罪,一般会并处罚金,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原则上会根据非法所得金额成正比例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行为人涉嫌开设赌场罪,有1500万流水的,对行为人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情况下,对于开设赌场的人,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
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仍然要判处刑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对于是否需要判处刑罚,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才能知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决定退还赃款赃物的,案件在司法机关的哪个办案程序中,就退还给哪个机关。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退还给公安机关;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退给检察院;如果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应当退给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
法律分析:开设赌场罪,可以找律师辩护。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 2、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3、律师熟悉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开设赌场罪退赃的,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开设赌场罪的从犯若符合缓刑的规定,则可以缓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看守赌场,收取费用等人员
开设赌场罪当然是严重的。行为人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
律师观点分析被告人鲁某,外号“细妹”,女,197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鄱阳县,现住江西省鄱阳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7日被羁押,于2019年6月18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26日被鄱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鄱阳县看守所。辩护人卢锋,江西湖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彭功平,湖北金雅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彭功平提出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