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三。
辩护人孙*、姜亚红,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李四。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四、张三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豫0308刑初***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张三,听取张三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19年四、五月份,被告人李四通过ww.yc82.c网站(其IP地址为103.85.109.77,显示在香港,提供澳门六合彩、香港六合彩、幸运飞艇、百家乐等多款赌博应用)与客服协商加盟ww.xft-3.cn网站,以幸运飞艇“对打模式”开展赌博活动。
李四雇佣张三作为该赌博网站的客服,负责赌客在该网站的充值、返点、退钱等业务,张三按网站盈利的10%(后期调整为5%)分成。
李四还让吴旭东、俞振杨为其赌博网站介绍赌客。截至2019年12月4日被孟津县公安局查获,该赌博网站共有赌客27人参与赌博,非法获利190360.57元。
另查明,2019年12月20日,被告人李四主动到原孟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案发后李四向原孟津县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175826元,张三向原孟津县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14534.57元。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告人李四、张三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吴旭东、俞振杨、牟全胜、付阳军、雷少辉、史赛飞、闵燕林的证言,辨认笔录,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截图,张三中国银行卡交易明细,涉案网站信息查询结果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网站情况说明,张三所记赌博账本,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到案经过,收款票据等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四、张三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
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张三所起作用相对较小。李四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能够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李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四的违法所得175826元,被告人张三的违法所得14534.57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上诉人张三及其辩护人认为张三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违法所得仅14534.57万元,不属于情节严重,一审量刑过重。
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相同,原判认定的证据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三和原审被告人李四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
张三受雇于李四充当赌博网站客服,从事充值、返点等工作,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张三及其辩护人的上诉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关于其辩护人提出张三违法所得不满3万元,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意见,经查张三与李四系共同犯罪,违法获利190360.57元,故该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鉴于二审认定张三为从犯,对其可减轻处罚。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2021)豫0308刑初***号刑事判决第一、三项及第二项中对上诉人张三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2021)豫0308刑初***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张三开设赌场罪的刑罚部分;
上诉人张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止)
2021年1月,蔡某某家属因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而委托苏湖城律师团队为蔡某某辩护。经过分析,苏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赌资数额的认定,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涉案情节之轻重,在此前福州市晋安区的公检法机关既往经办的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均将流水总额表述为赌资并将此直接认定为赌资数额。故,苏律师及其团队成员重点对该问题进行了审查分析并查找了相关判例。根据分析,苏律师认为“流水”不能等同于“赌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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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法院判的?主要看渔利、赌资、参赌人数三个因素,超额退赃显示认罪态度积极,有希望,建议携带材料约谈律师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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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罚金数额的计算:构成开设赌场罪,一般会并处罚金,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原则上会根据非法所得金额成正比例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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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帮助赌博网站平台转账行为如只实施了提供银行卡账户、接收指令转账并从中赚取一定百分点的“跑分”行为,属于典型的“跑分客”,其未与赌博网站直接接触,也不可能与赌博网站形成任何形式的“合意”,本律师认为,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共犯/帮助犯)是错误的,应当认定为帮信罪,量刑在三年以下。本律师代理一起该类型案件,法律意见内容如下:操作人员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他人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途径的案件,属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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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开设赌场罪,可以找律师辩护。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 2、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3、律师熟悉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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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当然是严重的。行为人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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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是违法的,是会被处罚的。赌资,不受法律保护,不会追回。《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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