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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桂萍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问题描述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桂萍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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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9年以来,被告人党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以“微商”招收代理的方式,以每部淫秽视频3元价格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104部,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312元。

裁决结果

          2021年3月,法院宣判,认为党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微信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党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案件分析

   律师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后,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但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已退赃,包括被告人传播淫秽视频所获利的数额较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律师建议

   被告人传播淫秽视频数量超过100个,但是仅超过4个,按照已有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传播的人数和获利较少,从一方面讲,如果仅考虑淫秽视频文件数量,可能会导致量刑畸重、罪责刑不相适应的问题。

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

本案被告人在经过取保候审之后,于开庭前又被逮捕,公诉机关没有作出缓刑的量刑建议,一审法院一开始也不愿意适用缓刑,但经过辩护人持续努力,最终获得了缓刑的审判效果。

所以,很多案件不到最后一刻是不能放弃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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