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律师咨询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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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橱窗挂卖劲爆视频,直播间公然进行付费色情表演。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特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案件,判处刘某利等11名被告人九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共计704万元,追缴犯罪所得31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刘某利开始管理“番茄社区”“黄瓜”等境外上线搭建的色情直播平台,吸引了大量观众付费观看。
温某娣、谢某青等4对夫妻及其他多名女主播在刘某利管理的平台上进行色情直播表演,平台与主播按四六不等比例进行分成。
为了牟取更多利益,刘某利还制作了主播成长秘籍,教授主播直播技巧吸引观众付费打赏。主播们为了增加自己的礼物、打赏,在直播间大摆造型,内容不堪入目。
2021年11月5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获该淫秽物品传播团伙,退缴违法所得共计416万元,冻结银行存款89万元。
该案件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重点督办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番茄社区”等网络平台均系有组织性的色情直播平台,具有明显的组织架构性,被告人刘某利以牟利为目的,管理淫秽色情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温某娣、谢某青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色情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利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温某娣等主播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9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各被告人非法所得。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文娱产业的快速发展,观看直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活休闲方式。网络直播这一新兴行业以其门槛低、收入高让众多年轻人趋之若鹜,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直播间也不是藏污纳垢之所,任何罔顾道德底线、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被惩处。
同时也提醒网络直播观众,对发现平台涉嫌低俗色情表演或传播淫秽物品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
作者:刘弯彭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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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取保候审后不起诉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案情简介】廖某某在长安从事手机出售、贴膜、维修等工作,有两位便衣冒充顾客来其 手机店下载淫秽视频,廖某某向其出售了两、三部,当场被便衣所抓获。后查实 犯罪嫌疑人电脑现存淫秽视频200 多部, 同时前面为顾客下载了 800 部到 1000部,获利400 到 500 元。【办案经过】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廖某某,认为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 2019年以来,被告人党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以“微商”招收代理的方式,以每部淫秽视频3元价格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104部,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312元。裁决结果 2021年3月,法院宣判,认为党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微信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首先在主观上应具有以牟利为目的,其次应达到传播次数。若主观上不具有以牟利为目的,而是达到被点击数和传播次数,则构成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涉及以被点击次数定罪和量刑问题,涉及被点击次数的媒介往往是互联网平台,已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为例,实际被点击达到一万次以上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关于实际被点击次数问题,分析如下:实践中,实际被点击次数的认定是衡量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传播多少个淫秽视频或者获利多少,直接决定着怎么判刑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淫秽案件解释》的规定:(1)传播、贩卖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或者音频100个以上;(2)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3)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4)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就
王可红律师 2022-11-02 11:16 发表于山东导读: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今天小编分享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例,其基本行为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什么不同的案件涉案视频多的判的轻,数量少的却判的重呢?近期,公安机关对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行为加大的了打击力度,我市警方更是捣毁多个涉嫌制作、传播等犯罪行为的以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团伙,涉案人数多,并且涉及到我国多省、市。那么很多人要问了,制作、贩卖淫秽物品一般好理解,什么情况下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呢?并且什么情况下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些经历过的
被告人杨*成,男,一九七○年九月十一日生,汉族,农民,初中肄业,住本县城关镇北关村六组,因涉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同年三月二十五日被,现在家。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以被告人杨*成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清出庭
导读: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今天小编分享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例,其基本行为是购买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以网站浏览者付费下载网站上淫秽
1、《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
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其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淫秽物品主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像、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等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能视为淫秽物品。
律师观点分析吴辉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先取保候审,后无罪不起诉撤销案件。吴辉某辩护律师聂昭洪。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台椒检公诉刑不诉〔2017〕60号被不起诉人吴辉*,男,1977年1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216,侗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户籍地贵州省黎平县孟彦镇宰麻村八组,暂住台州市椒江区葭芷街道江边社区东岸路。因本案,于2016年11月3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
律师观点分析该案件是通过手机建立微信群,并按每人收取10元或15元的标准拉人入群,先后发布淫秽视频累计1256个,供微信成员观看。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按照法律规定传播五百个小视频就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经辩护作案时间较短、发布的淫秽电子视频片段时长短,传播范围限于微信群、获利较少,且二人均系初犯,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减轻处罚,判处六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附案件判决书:公
中国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1、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向200-500人次以上传播淫秽物品,或组织播放10-20场次以上淫秽影像的,应予立案;2、因其传播淫秽物品而获利5千-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三)向他人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认定标准是:看是否传播了淫秽物品以及是否因此获取了利益。《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