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今天小编分享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例,其基本行为是购买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以网站浏览者付费下载网站上淫秽视频及图片的方式获取利益,涉案有170个视频及254张图片为淫秽物品,最终行为人获刑一年二个月实刑。
王某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一审案件刑事判决书
//文书情况审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沪0101刑初682号
案由: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裁判日期:2021年11月10日
合议庭:审判长吴明峰、审判员孙攀峰、人民陪审员梁似瑛、法官助理陆玉婷、书记员陆玉婷//控辩双方基本情况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1996年9月20日出生于湖北省嘉鱼县,大专文化;因本案于2021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审理程序情况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6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丁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控辩双方意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被告人王某购买境外服务器搭建名为“XXXXX”的网站(域名:https://XXXXX.XXXX/XXXXXXX/),在该网站上列明淫秽视频及图片供购买人付费下载。
购买人选择下载的项目后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扫码付款至王某预留的账户,该网站遂将相关链接、提取码及解压码发送至购买人的邮箱。
2021年5月13日,王某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将大量淫秽视频及图片发送给购买人张某。
公安人员经侦查,于2021年5月16日在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XX镇XX号房内抓获被告人王某。其到案后,对上述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经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鉴定,涉案的601个视频和5254张图片中,有170个视频及254张图片为淫秽物品。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证人张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笔录及决定书、扣押清单;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XX支队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固定电子数据清单;王某建立的淫秽网站展示页面截图;相关支付宝账号信息及交易记录;
涉案淫秽视频截图及照片等;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及涉案物品鉴定清单;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五里桥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
户籍信息;被告人王某的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能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等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系初犯,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认罪认罚,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事实及采信证据情况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王某购买境外服务器搭建名为“XXXXX”的网站(域名:https://XXXXX.XXXX/XXXXXXX/),在该网站上列明淫秽视频及图片供购买人付费下载。
购买人选择下载的项目后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扫码付款至王某预留的账户,该网站遂将相关链接、提取码及解压码发送至购买人的邮箱。
2021年5月13日,王某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将大量淫秽视频及图片发送给购买人张某。
公安人员经侦查,于2021年5月16日在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XX镇XX号房内抓获被告人王某。其到案后,对上述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经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鉴定,涉案的601个视频和5254张图片中,有170个视频及254张图片为淫秽物品。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证人张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笔录及决定书、扣押清单;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XX支队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固定电子数据清单;王某建立的淫秽网站展示页面截图;相关支付宝账号信息及交易记录;
涉案淫秽视频截图及照片等;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及涉案物品鉴定清单;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五里桥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
户籍信息;被告人王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定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合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
二、涉案物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导读: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今天小编分享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例,其基本行为是购买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以网站浏览者付费下载网站上淫秽
王可红律师 2022-11-02 11:16 发表于山东导读: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今天小编分享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例,其基本行为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什么不同的案件涉案视频多的判的轻,数量少的却判的重呢?近期,公安机关对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行为加大的了打击力度,我市警方更是捣毁多个涉嫌制作、传播等犯罪行为的以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团伙,涉案人数多,并且涉及到我国多省、市。那么很多人要问了,制作、贩卖淫秽物品一般好理解,什么情况下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呢?并且什么情况下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些经历过的
大竹县刑事律师凌灿伟转载将情侣之间的不雅视频发送到微信群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吗?案情:大学生情侣趁教室无人,在教室里偷偷发生关系,而这一过程被教室监控视频拍摄下来,后该视频被他人传到互联网上,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该行为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许有人认为,情侣之间发生的不雅视频视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2020年3月左右,犯某某在“爱xx海”论坛上发布广告招揽顾客,吸引他人加其QQ、微信好友,通过发微信视频等方式向他人贩卖淫秽视频获利。2020年3月1日,犯某某通过上述方式,以人民币125元的价格贩卖给网友28部淫秽视频文件。2020年4月3日,犯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法院审理期间。犯某某在家属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二、审理法院观点(一)犯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清
会被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者被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
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制作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应予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成立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其他各种法定情形。
传播多少个淫秽视频或者获利多少,直接决定着怎么判刑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淫秽案件解释》的规定:(1)传播、贩卖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或者音频100个以上;(2)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3)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4)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就
一、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复制一百张(盒)以上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以上淫秽照片、画片等,应予立案;2、因其复制淫秽物品的行为而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被告人杨*成,男,一九七○年九月十一日生,汉族,农民,初中肄业,住本县城关镇北关村六组,因涉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同年三月二十五日被,现在家。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以被告人杨*成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清出庭
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该条规定了几个并列的罪名,所以,本文作者仅选取常见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进行论述。(作者,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江珍
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1、行为人制作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2、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3、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4、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应予立案。
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为: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律师咨询缓刑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网络橱窗挂卖劲爆视频,直播间公然进行付费色情表演。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特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案件,判处刘某利等11名被告人九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共计704万元,追缴犯罪所得31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刘某利开始管理“番茄社区”“黄瓜”等境外上线搭建的色情直播平台,吸引了大量
1、《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 2019年以来,被告人党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以“微商”招收代理的方式,以每部淫秽视频3元价格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104部,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312元。裁决结果 2021年3月,法院宣判,认为党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微信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