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案件,侦查机关通常把老板、股东定性为主犯。笔者认为,不能不看情节的情况下,一律认定为主犯,有些情况下是可以为股东争取认定为从犯,从而从轻、减轻处罚。
笔者检索了大量裁判文书上,发现以下两例司法案例认定股东为从犯:
一、小股东,无决策权。案号:(2020)湘01刑终286号
裁判要旨:李X是该组织卖淫团伙的小股东以及受聘担任店面经理,负责卖淫场所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无决策权,且未实际获得分红,在组织卖淫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二、虽然为投资人,占有股份有一定的话语权,参与了会所的组织卖淫活动,但所起到的作用相对较低,故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
案号:(2020)粤03刑终147号
裁判要旨:关于被告人李X的犯罪问题。本案中,多名被告人均供述被告人李X为XX会所股东,占股比例20%,参与会所分红,对此李X也予以承认;
再根据被告人熊X、王X、邱X强、高X的供述和证人王某1的证人证言,被告人李有指挥他人工作,且在2017年策划和实施卖淫活动时,李X就参与其中。
可见,李X作为投资人,占有股份,且在会所的组织架构中处于较高阶层,一定程度上参与了会所的组织卖淫活动,在本案犯罪活动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李X投资行为与实际经营行为、管理控制行为共同构成了组织卖淫行为。
故此,李X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但是,基于李X在案涉会所的主要工作是电工,负责电路维修,以及望风、掩护工作,相对于本案犯罪活动中的熊X等第一层级的组织、领导人,李X起次要作用,所起到的作用相对较低,故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综上,办理涉黄案中,辩护律师一定要多会见嫌疑人,从细节入手,多次阅读卷宗,争取从身份上为股东争取为从犯,从而与主犯拉开量刑幅度。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案发经过】2020年5月初,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民警通过前期线索侦查,发现“上海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旗下“伴游XX”等网站组织大量人员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存在组织卖淫重大嫌疑。2021年1月初,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在上海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地(江苏省某市)以及上海等地当场抓获W某某、C某某、X某、D某某等涉嫌组织卖淫的团伙30余人。【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W某某为谋取利益,于2
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判处死刑,不仅犯有组织、强迫卖淫行为,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而处于死刑。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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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0)沪0104刑初76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池树乐,男,1979年11月19日出生于福建省连江县,汉族,初中文化,系神逸足浴店负责人,户籍地福建省连江县,暂住本市徐汇区,2020年4月16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辩护人王晖,上海虑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严重荣,男,1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甲,男,1993 年出生于浙江省桐庐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桐庐县。因涉嫌本案于 2022 年 12 月 7日被抓获,次日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邵波,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乙,男,1987 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个体经营者,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20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结果:检察院决定对孙XX不起诉。案件简介:孙XX,男,2020年4月24日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某区公安局监视居住,李剑锋律师接受徐X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依法讯问了孙XX,听取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并进行了社会调查,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20年10月16日,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及孙XX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结合各方意见,决定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1995年10月1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汉族,大学本科,黑龙江A建设有限公司职员,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2022年8月2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逮捕,现羁押于齐齐哈尔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丹,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秦瑶,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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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捕一般在刑事拘留期间执行,也就是不超过三十七天。 2、逮捕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不过比不批捕难度要大一些。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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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检察院指控丁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四川儒厚律师事务所夏毛律师作为丁某的辩护人出庭辩护。检察院认为丁某系组织卖淫,且系情节严重,因此量刑建议为10-11年。夏毛律师认为本案中现有证据显示被告人丁某系中途加入,丁某不是该卖淫场所的实际控制者和非法利益的实际获得者,丁某只是应聘成功后接受“老板”安排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丁某在组织卖淫活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都较小,应当依法认定为组织卖淫中的从犯,比照主犯
[案情简介]2014年,徐某与朱某在佛山合伙投资经营ktv,并有徐某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工作,两人五五分成。10月,公司开业后,徐某与黄某、王某、胡某等人组织经营管理ktv,设计商务部、公主部、销售部等多个部门,并通过招募、雇佣等手段组织40-60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对公司卖淫活动制定严格的一套管理制度。2019年,东窗事发,徐某在广东佛山三水区一小区内抓获徐某,其余人也被一一抓获。[辩护意见]辩护人
犯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为: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等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律师观点分析2020年,缪丽利律师接到组织卖淫罪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属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刑事辩护,嫌疑人王某作为浴场的管理人员组织技师为客人提供“口爆”“胸推”等服务,并收取每位客人298元或398元不等的服务费。后缪丽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了自首,但因犯罪情节及组织卖淫罪本身量刑就重等因素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建议量刑5年有期徒刑,经过缪丽利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其作为属于案件的从犯,以及具有自
你好,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
协助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
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检察机关认定,胡某在明知邵某、郁某某等人在没有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运砂船,在长江流域伙同邵某、郁某某扥人非法采砂,进行销售谋利,价值800余万元,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判决结果】最终,经过多次与检察官以及法官沟通,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违法所得的计算也减少了三百多万。 【办案经过】本案辩护人介入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