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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凯律师案例——组织卖淫罪规模大,轻判法定刑幅度内最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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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凯律师案例——组织卖淫罪规模大,轻判法定刑幅度内最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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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徐某与朱某在佛山合伙投资经营ktv,并有徐某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工作,两人五五分成。10月,公司开业后,徐某与黄某、王某、胡某等人组织经营管理ktv,设计商务部、公主部、销售部等多个部门,并通过招募、雇佣等手段组织40-60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对公司卖淫活动制定严格的一套管理制度。

2019年,东窗事发,徐某在广东佛山三水区一小区内抓获徐某,其余人也被一一抓获。

[辩护意见]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指控徐某参与组织卖淫行为的证据不足,其仅参与酒店正常业务和正常经营活动,不是卖淫团伙的组织者及获利者,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退一步来说,即便认定徐某构成犯罪,亦可考虑认定其是容留卖淫罪而非组织卖淫罪,以及就涉案卖淫女人数存疑等等,希望法庭予以轻判。

[处理结果]

佛山南海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徐某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

[裁决文书]

(2019)粤 0605刑初3377号

[案件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组织卖淫的案子,虽是ktv的主要投资人,但是在ktv经营期间对管理层组织卖淫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在量刑情节中该如何认定,是办理这种案子的律师都会遇到的问题。

一般来说,只要参与主要的经营管理,对管理层组织卖淫有领导作用,参与分成,往往被认定构成犯罪。

辩护人代理本案之初,阅卷后对案件进行评估,是认为本案徐某的行为,非常可能被认定构成组织卖淫罪,且其所涉人员、获利、持续时间都远远超过情节严重的标准,但最终辩护人尊重被告人个人意见的基础上首先为其做无罪辩护,并搜索相关判例以供法院参考,同时为了当事人利益考虑,还发表了相应的罪轻意见。

虽然辩护人的大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最终的量刑是在法定刑幅度的最低标准10年予以量刑。

[总结与建议]

在卖淫类案件中该如何为主要管理者辩护,面对复杂的层级关系,应该对案件进行仔细分析后,明确是做无罪还是罪轻辩护。辩护人基于证据、专业知识,对案件评估后,结合被告人本人的意愿,在合理合法的辩护空间内为被告人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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