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开设赌场案
【案情简介】
同案人杨某某在广州、深圳多个办公场所注册多家公司,以各个公司为主体开发大同小异的直播APP,在该APP中客户可以给喜欢的主播打赏。
在上述平台中,玩家使用人民币购买游戏币后通过大转盘、宝箱等插件进行赌博,玩家将赌博所获取的虚拟礼物给套现房间的“主播”,后由“主播”按照礼物价值的80%折算成人民币返还给玩家,同时将收取的礼物向平台兑换成人民币。
差额部分由平台及房间代理按比例分成。
涉案相关APP平台看表面是一个正规直播APP,但实际因前述操作就演变为以该种新颖手法赌博的平台。陈某于2018年7月开始担任甜蜜某某、喵喵xx等平台的技术部员工,负责APP功能的测试工作,调整赌博游戏概率调整。
被不起诉人陈某参与期间,与其有关的APP平台赌资数额累计达人民币1100余万元。
【代理意见】
辩护人认为被不起诉人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可对其不予起诉,主要辩护理由:
一、本案系公司组织犯罪,参照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的精神,应只追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
陈某只是最基层的纯技术工作员工,其只是领取微薄的基本工资,按照公司相关领导的要求从事一份纯技术性工作,并未积极主动地参与开设赌场犯罪是组织、策划和实施行为。
辩护人认为按照追究单位犯罪的精神原则,对诸如陈某这样的最基层技术工作人员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退一步来说,陈某参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亦可依法可对其不予起诉。
1.陈某工作时间较短,其对公司盈利整体模式都不甚清楚,其被抓之前根本未认识到公司业务涉嫌赌博犯罪。
2.陈某的工作内容单一,仅对产品作上线前的技术性测试。
3.陈某在本案中处于末端位置,且其薪资系固定的,并不与犯罪所得挂钩。
三、本案中不同办案人员存在差别化执法,对陈某显失公平。
据陈某所述,其公司老板控制的另一“甜甜星球”项目,该项目与陈某工作性质一样的测试人员,工作资历比陈某还久,但只在广州抓捕时被询问后就释放,而陈某工作时间更短,却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陈某也是显失公平的。
【处理结果】
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裁决文书】
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善检二部刑不诉[2020]1001号。
【案例评析】
在犯罪公司任职低微或任职时间短的员工是否应当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对其量刑情节应当如何认定。这两个问题在办案经历中基本每个刑事律师都能遇到。
一般来说具有下列三种行为的,可以列入公司犯罪的责任人员范围:
一、公司犯罪的事前决策者。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制定犯罪计划,这类人员虽不直接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但起着宏观指导作用,一般可认定为犯意的发起者。
二、公司犯罪的具体实施者。这类人员公司犯罪中起着具体执行作用。
三、公司犯罪的事后追认者。这类人员虽然没有对公司犯罪有明确的决策或指挥,但是对公司犯罪予以默许和认可,后续知晓公司涉嫌犯罪而仍然予以实施的。
在本案中,当事人明显系属于第三种,构成犯罪。但是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如何理解犯罪情节轻微,如何说服司法人员认同辩护人的意见成了难点。
本案中,辩护人首先表明了几个量刑情节: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地位以及获利情况。其次指出本案的差别化执法情况,向检察官反映并指出,类案检索制度即裁判一致化是大趋势,如一案都出现差别化,与司法趋势不符合。
最后指出可以参照的司法解释,即《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应当认定为情节轻微。
本案中,陈某并非主犯,并没有参与获利的分成,应当参照认定为情节轻微。
最后,经办人亦采纳了上述说法,认为陈某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处理。
【结语和建议】
本案属于非常新型的“直播”平台开设赌场案件。面对新型作案手法的案件,在会见当事人抽丝剥茧了解案件细节后再针对案情进行剖析,明确是做罪轻辩护亦或者是无罪辩护。
辩护人还原了案件的作案模型,认为案件确无无罪辩护的空间。对于此类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亦认罪认罚。
那么做无罪案件就没有意义,也不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将重点放在量刑辩护上,争取不起诉才是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
案件简要2018年至 2019 年 10 月,杨XX、袁XX(均另案处理)先后在广东省广州市成立广州XXXX有限公司、深圳XXXX有限公司、深圳市玉XXXX有限公司、深圳星XXX有限公司等公司,陆续创建甜蜜XX、喵喵XX等语音平台,并在上述语音平台内嵌入大转盘、开宝箱、砸金蛋等赌博游戏插件,供不特定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在上述平台内,玩家使用人民币购买游戏币后通过大转盘、宝箱等插件进行赌博,玩家将赌博
案件情况简介:Y公司有ABC三名股东,分别是A占50%股份,B(系A的姐姐)25%股份,C(系B的前夫)25%股份。该司原登记法定代表人是C,因3名股东内部矛盾,2020年11月3日,Y公司召开股东会议,A、B出席,C未出席,该股东会所做决议经过股东表决权75%股东同意通过,其中决议内容就包括免去C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改由A担任。但在公司股东会决议后,C拒不交出原由其保管的公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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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6年4月至12月,被告人孙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邹某合谋,由邹某联系珠海的四家公司为广州某公司虚开增值专用发票,税额达897239.56元,孙某从中赚取手续费71940元。2018年6月,广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广州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让其依法补交全部税款。2020年4月,被告人孙某被抓获归案,其亲属也代其退还违法所得71940元。[辩护意见]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孙某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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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网络开设赌场涉嫌犯罪,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比如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果具体情形满足开设赌场的法定情形的,按照开设赌场的量刑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
网络开设赌场罪判几年按照《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场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需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幅度要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的赌资、抽头薪金额、参赌人数等情节进行确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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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孙某本是一家商贸公司的老板,平日除了在网络上代理销售一些产品之外,也会在网络上投注赌博,一天他联系到赌博网站的后台客服,客服向他介绍可以发展他成为代理,即通过介绍的方式发展赌博客户,只要通过他的账户发展的下线客户,可以按照流水的千分之一抽头渔利,孙某便答应了,在2021年3月经人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实,在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孙某的该平台上达到的投注及转出流水累计120
开设赌场无疑会带来十分丰厚的利益,但开设赌场是被我们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如果您身边有人因为开设了赌场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将被判处刑罚。一、开设赌场罪判处缓刑几率开设赌场罪判处缓刑几率决定于开设赌场被判处的实际刑罚,若是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同时又符合缓刑条件的才可以被判处缓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况,就不符合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所以,开设
网络开设赌场罪判决书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开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网名“易云”),男,1982年3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1022419820316****,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捕前租住北京市**区丽园B区***室(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青云店镇三寸三***北街九家巷五条***号)。被告人李X因
当然可以。1、首先检察院本身是没有建议量刑权的,这是检察院自己弄出来的。2、法院理论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判案,而不是听检察院指挥。3、犯罪嫌疑人本身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没这条件要么律师吹牛违法,要么客户意图陷害律师入坑。
1、关于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的具体规定: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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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罪要关押多久才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网络开设赌场时,要关押多久才会判刑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是37天,逮捕后要两个月侦查结束,而法院立案后,要在二个月内宣判。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
一、我国网络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网络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
一、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期限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
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特别规定过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可以不被起诉,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从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特别轻微,才有可能被免除处罚,所以,参与犯罪就要做好承担刑事责任的心理准备。
世界杯期间,网络赌球似乎特别流行,赌球的方式也特别多,本律师知道的赌球形式包括买“比分”、“大小”、“全场输赢”、“全场入球总数”、“全场独赢”等各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只是下注参与赌球是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组织他人参与赌球,获得利益或者说自己坐庄,开盘进行网络赌球,则会构成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 一、什么是赌博罪?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赌博罪是指主观上以营利的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