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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凯律师案例——涉网络开设赌场罪检察院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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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凯律师案例——涉网络开设赌场罪检察院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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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要

2018年至 2019 年 10 月,杨XX、袁XX(均另案处理)先后在广东省广州市成立广州XXXX有限公司、深圳XXXX有限公司、深圳市玉XXXX有限公司、深圳星XXX有限公司等公司,陆续创建甜蜜XX、喵喵XX等语音平台,并在上述语音平台内嵌入大转盘、开宝箱、砸金蛋等赌博游戏插件,供不特定人员进行赌博活动。

在上述平台内,玩家使用人民币购买游戏币后通过大转盘、宝箱等插件进行赌博,玩家将赌博所获取的虚拟礼物给套现房间的"主播",后由"主播"按照礼物价值的 80%折算成人民币返还给玩家,同时将收取的礼物向平台兑换成人民币。

差额部分由平台及房间代理按比例进行分成。被不起诉人于 2018 年 7月加入上述公司,系技术部员工,在喵喵语音平台运作期间,明知玩家通过平台进行赌博活动,仍负责平台赌博游戏概率调整的测试等工作。

被不起诉人参与期间,平台赌资数额累计达人民币 1100 余万元。

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被上诉人只是该公司的员工,并不是实际的控制人,对该赌博行为仅起到微小的作用,犯罪行为轻微,通过向检察院陈述意见并且提交相应材料,最后检察院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

检察院决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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