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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擅长组织卖淫罪律师重大组织卖淫案成功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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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擅长组织卖淫罪律师重大组织卖淫案成功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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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擅长组织卖淫罪律师重大组织卖淫案成功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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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介绍】

    2018年8月6日,公安机关前往闵行区某处某商场三楼一无名会所检查时,当场查获十一对正在实施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员,并抓获包括李某在内的8名工作人员。

该8名工作人员受雇以每月领取数千元或每日领取二百至二百五十元不等的价格,根据分工不同先后协助组织数十名卖淫女以1398元、1798元、2298元等价格实施卖淫嫖娼活动。

其中,李某为更衣室管理员,自7月8日起负责带领嫖客更换衣服并引导嫖客出入内场。

     公诉机关指控8名被告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且经查实200多万元组织卖淫非法收入,超过法律规定的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的情节严重的标准。

     注:【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方向】

    首先,被告人李某等在卖淫会所从事接待、暗门管理、收银、望风等工作,被当场查获的十一名卖淫女证实系通过“某同城“、微信聊天群的招聘信息等途径至卖淫会所工作,无证据证明被告人等参与卖淫女的招募、运送且人数累计达十人以上;

其次,本案经查实的200多万元的组织卖淫的非法收入系涉案卖淫场所的非法所得,并非本案协助组织卖淫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被告人以每月领取数千元或每日领取二百至二百五十元不等的固定报酬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参与犯罪的时间也仅为数日至一月有余,无证据证明被告人的非法获利为50万元以上。

   不应当认定李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且情节严重。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被告人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尚未达到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标准,故公诉机关的相关指控不成立。

辩护人以本案不应认定情节严重,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等为由,请求对被告人等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最终判决李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极大减轻了李某应判处的刑罚,其本人及家属表示满意。

温馨提示: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戴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如需了解更深入刑事纠纷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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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专业刑事律师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1、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罪名与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代理申诉、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辩护意见)。

3、一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制作阅卷笔录、质证意见、举证提纲、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判决书、会见被告人确定是否上诉、代书上诉状)。

4、二审阶段担任辩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会见上诉人、调查取证、提出开庭审请、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出席法庭辩护、收取裁判文书)。

5、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查阅、复制、摘抄本案的证据材料、调查取证、提出代理意见、出席法庭、收取判决书、确定是否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代书申请抗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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