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5月28日,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这一2020年最重大的立法事件必将对征收拆迁领域问题带来影响,进一步巩固、强化被征收人对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本文,在明律师对其中部分直接涉及征收拆迁问题的条款进行简要解析,与大家共同开启对这部“法典”的学习。
【《民法典》第243条:农村征地补偿3变5!】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243条是对征收补偿问题作出直接规定的条款: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该条款以“法律”的高层级明确了以下两点:
一是征收行为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谓“商业开发”不得通过征收途径推动。该款的规定为征收拆迁套上了“公共利益需要”这一紧箍咒,对缩小征地范围,减少征地纠纷发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是农村征地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由以往的3项调整为5项。该条款延续了《土地管理法》的新规,将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此项在原《物权法》中已有体现)明确写入法律之中。
有望有效遏制一些地方“只补地不补房”所导致的遗留问题及其在多年以后造成的新的纠纷。
【《民法典》第150条:受胁迫签约可主张撤销】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实践中,被拆迁人一方因遭受种种逼签行为而违背真实意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屡见不鲜。而法律性质为行政协议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同样具备合同属性,受《民法典》上述规定的调整和影响。
“起诉主张撤销”就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重要救济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就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显然,在涉及已经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的履行及其效力的问题时,《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仍是十分重要的依据。
【《民法典》第237条:物权复原请求权,“恢复原状”有依据】
《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这里面的“恢复原状”是实践中房屋遭打砸破坏甚至部分强拆时被拆迁人可能选用的诉讼请求。需要指出的是,“恢复原状”的适用有其客观条件,即房屋是否具有被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和现实必要性。
若涉案房屋系被错误认定为违建,或者并未在征收范围内而遭“误拆”,那么恢复原状是确有必要的。
而对于已经被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而言,若其已在强拆中被彻底摧毁成废墟瓦砾,则通常法院不会支持被拆迁人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被拆迁人可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直接主张行政赔偿。
在明律师要指出的是,《民法典》的1260条中有许多内容会与征收拆迁及其补偿纠纷发生关系,被拆迁人可利用其施行前的半年多时间加强对其的学习了解,充分捍卫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确保在拆迁到来时能够具备补偿安置主体资格,稳稳地将补偿利益纳入囊中。
(王小明/文)
导读:2020年5月28日,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这一2020年最重大的立法事件必将对征收拆迁领域问题带来影响,进一步巩固、强化被征收人对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本文,在明律师对其中部分直接涉及征收拆迁问题的条款进行简要解析,与大家共同开启对这部
一、《民法典》中业主与物业的纠纷的情形有 (一)被高空掷物砸伤,在找不到抛掷者时,可以找物业兜底 (二)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投放收益,公共停车场的收益,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可从收益中扣除合理成本,剩余收入归业主共有。 (三)物业应定期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汇报业收益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
一、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注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三大新规定一、 新增两种立遗嘱的方式《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五种形式,但是常见方式为公证、自书和代书三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是最有效的方式。也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去公证处舟车劳顿并不适合老年人,并且公证处对财产性质的审查也是非常严格,老人们经不起这样
《民法典》中对不少行政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厘定,在物业领域,体现了对有关行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予以指导、协助的要求。在表决中增加了业主参与度的要求,可能导致小区重要事项通过难度增大,其中第二百七十八条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改变或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需经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专有部分面积、人数)的业主同意。本文就对《民法典》中涉及物业和业主权
《民法典》继承编第1133条各款分别规定: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这一条文是对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嘱信托的一般规定。与原《继承法》第16条规定相比,本条规定扩大了受遗赠人的范围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从以上内容来看,似乎没有涉及到劳动用工的内容。实则不然,实务中的劳动用工问题与《民法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现汪律师结合《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
《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中介合同规定在民法典第三遍合同法中第二十六章,总共只有六条, 相比原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的变化主要有三处: 一、由居间合同变成中介合同 二、必要费用应当有明确的合同约定 三、增加一条关于“跳单”的规定 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居间的叫法实际是从它的功能层面叫出来的,顾名思义就是“在中间”的意思,而中介一般都是两头跑的,恰好是中间人的角色,民法典改回
一、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
一、《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我国民法典没有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主要规定在《刑法》之中,具体如下:1、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 今天与各位简单聊一聊《民法典》对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产生哪些影响。 一、《民法典》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是怎么规定的?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主要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予以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3x1/2)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2/
《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
01问:停车位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还是外来车辆的需要?答: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小区太多外来车辆占用业主共有车位,是违法的,需要改正的!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 建
引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加快的同时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产中介机构也应运而生,由于中介服务合同产生的一些纠纷及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有的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中介报酬,在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或媒介服务后,私下与交易相对方缔约或者通过其他中介机构与相对方缔约,房地产行业内部称之为“跳单”。“跳单”纠纷是房产中介市场中较为常见的纠纷。我国《民法典》中的中介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
《民法典》第290条规定了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第291条规定了通行产生的相邻关系,第292条规定了利用相邻土地建造、修缮或铺设管线产生的相邻关系,第293条规定了通风、采光和日照产生的相邻关系,第294条规定了污染物排放产生的相邻关系。从体系位置上来看,《民法典》物权编在所有权分编中专章规定了相邻关系,因而,我国民法是将相邻关系作为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进行规定的。有学者认为,相邻关系并不仅仅局
1、《民法典》中对雇佣关系的规定是: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2、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出台后,民事自助制度通过《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在我国法律上得到确立。在特定条件下,公民以权利(益)自救为目的扣留财产、约束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正当性。实际上,当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天然地会想到自行采取措施应对侵害,因此可以说私力救济是人性使然。以下就简要解析一下自助行为,看看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自我救助。先看一个案例。【案情简介】陈某与刘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
一、《民法典》中见义勇为的规定有哪些1、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一般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得利债权人得向无法律上的原因,致他人受损而取得利益的人,请求返还得利。据此,一般认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四个构成要件:一方获得利益、无法律上原因、他方受到损害、获利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一构成要件规则过于一般化,落实到给付型不当得利,还应当进一步具体化。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一般构成 1.“
《民法典》中债权转让的新规定(正文共1525字,建议阅读时间3分钟)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一、关于债权转让的新规定根据原先《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