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条阐明了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法定继承制度的核心内容。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本条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与原《继承法》相比较,除了标点符号使用更加规范外,没有区别。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
第一序列继承人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死者死亡时未成年,或离婚无子女,父母也先于当事人死亡,那么死者就没有第一序列继承人。属于死者遗产,由第二序列继承人,死者兄弟姐妹,死者祖父母,死者外祖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导读:2020年5月28日,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这一2020年最重大的立法事件必将对征收拆迁领域问题带来影响,进一步巩固、强化被征收人对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本文,在明律师对其中部分直接涉及征收拆迁问题的条款进行简要解析,与大家共同开启对这部
引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加快的同时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产中介机构也应运而生,由于中介服务合同产生的一些纠纷及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有的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中介报酬,在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或媒介服务后,私下与交易相对方缔约或者通过其他中介机构与相对方缔约,房地产行业内部称之为“跳单”。“跳单”纠纷是房产中介市场中较为常见的纠纷。我国《民法典》中的中介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
《民法典》第290条规定了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第291条规定了通行产生的相邻关系,第292条规定了利用相邻土地建造、修缮或铺设管线产生的相邻关系,第293条规定了通风、采光和日照产生的相邻关系,第294条规定了污染物排放产生的相邻关系。从体系位置上来看,《民法典》物权编在所有权分编中专章规定了相邻关系,因而,我国民法是将相邻关系作为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进行规定的。有学者认为,相邻关系并不仅仅局
当前,数字化为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也成为令人头疼的问题之一。个人信息和隐私被泄露并非今天才存在,只是这些问题越演越烈,频繁被曝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事件屡见不鲜。此次《民法典》新增“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章节,旨在对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一、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
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了很多“合理期限”那么,如何理解和界定合理期限,该合理期限针对具体案件有无明确的规定?针对该问题,本律师收集了诸多关于合理期限的规定,希望给有需求的您有所借鉴和参考。一、关于“合理期限”的判断标准。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关于标的物检验期限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该条明确了公证遗嘱的“唯一地位”,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经过公证的,即使随后又改变遗嘱,最终仍以公证遗嘱为准。我国民事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即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前 言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内心想发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愿望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希望发生法律效果内心意愿的外在表达,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必备的、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民法规定,行为人可以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怎么理解这里的“默示”呢?“默示”与“沉默”之间应当如何区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若销售者在促销时明确表示的商品质量与实际商品质量存在区别且存在质量瑕疵的,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退货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 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 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条文中“控股关系”是针对企业而言的,一般是 一个供应商是另一个供应商控股股东,利用《公司法》赋予的参与决策经营权,足以直 接决定
产品标准是判断产品质量是否有问题的最基本、最主要的依据之一,它是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
我国行政处罚的理论界有一个原则叫首违不罚原则,顾名思义,就是第一次违法不予处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所有的违法都不予处罚,那就一定会有人钻空子,我就违法一回,法律不能惩罚我,这就违背了立法的本意。
1、是指判决生效之后的。2、已决犯是与未决犯相对而言的,这里的“决”就是“判决”的意思,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一审判决之后还有一个生效期即上诉期,所以,“已决”的“决”应该是指生效的判决。同时,这里的“决”还有“决定”的含义,“已决”就是“已经决定”就是“已经生效”,所以,已决犯是指判决生效以后。3、已决犯对生效判决不服的,有权申诉。
第一,关于遗产的定义,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与原定义基本相同,只是用“自然人”取代了“公民”二字。第二,关于遗产的范围,原《继承法》第3条正面明确地规定了遗产的范围,没有排除性规定,本条则没有正面规定遗产的范围,而是作排除性规定,即但书部分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以列举的方式正面规定遗产范围,难免列举不周,甚至挂一漏万。另外,《继承编解释(一)》第2条,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
这个春节,《狂飙》你看了吗?最近热播的电视剧《狂飙》,讲述了一正一邪两个人物的故事,一个是一腔热血的刑侦民警安欣,受尽排挤后,成了满头白发的边缘民警,但初心不改;一个是受人欺负的鱼贩子,迷失在欲望面前后,终成纵横一方的黑恶势力头目高启强。那么,看剧的同时,又有哪些法律知识?什么是“黑”、什么是“恶”,法律对黑恶势力是怎么认定的呢?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结构比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
裁判要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指的是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况。发生上述情况时,为了使劳动合同能够得到继续履行,必须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
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一、商业贿赂的含义及特征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交易活动中,为获得交易机会,特别是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采用给财物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商业贿赂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从主体上看,是从事商品交易的经营者,既可是买方,也可是卖方;(二)从行为方式看,是通过秘密地采用财物或者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