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配偶不在了。再给子女,如果没子女,再给父母。有遗嘱的除外.
甲死了,留下100万遗产。配偶优先50万,剩下50万第一继承人均分.
《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
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 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一般来说,当继承发生的时候,如果有多个继承人的话,那么应该要按遗嘱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折产,同时还需要持原产权证、遗嘱等相关的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好过户的手续。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正常情况下,办理好房屋的产权过户还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新继承法中关于房产继承人最新规定还有
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房主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房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继承人去世其子女可以进行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继承法中有关转继承的条款 目前继承法中没有转继承的条款,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53.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二、转继承的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
招投标法中的利害关系是:(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继承法之前的分家协议有效。分家析产协议是合法订立的,当事人就可以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如果分家协议的内容有损害他人的利益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就无效。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原则: 1、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2、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代位继承不可以和第一继承人平分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
一、转继承的定义1、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2、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二、转继承的特征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
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案件中的拦路虎继承案件如婚姻案件一样,在许多法律人眼中,是比较容易上手的案件类型,只需要研读一部《继承法》和一个《意见》(注: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够了。其实不然,笔者做过多起遗产继承案件,从法理到实操,每每都有更深刻的体会和领悟。继承始于自然人(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若想继承被继承人名下的遗产,一般有两种途径:一、各继承人没有纷争的情形下办理继承公证
精神病患者去世后,依照法定继承,继承人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招投标法中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2)勘察设计项目: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侵权法中的第三人损害是指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侵权法中的第三人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直接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而间接地给第三人造成的财产利益或非财产利益的损害。 第三人是间接受害人,第三人遭受的损害是间接损害,或称之为反射性损害,是因侵权行为对直接受
01前些天,作者王癖人写了一篇《新婚姻法、放开3胎、提议婚龄18岁……这些逼得女人只有一条路可走》的文章,表达了女人因为社会地位转变和无情的婚姻制度下逐渐变得自立,不再通过婚姻改变经济地位和命运,甚至出现了反婚反育的现象。这一现象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代中国女性在婚姻中的觉醒。而随着2018年新继承法的颁布,女人们将会更快速从婚姻中觉醒并成长。为什么?1.原配与小三之争,继承法并不完全保护原配的利益
房主去世谁是房产的第一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
打印遗嘱就是把遗嘱通过打印机等输出在纸张等记录物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打印的遗嘱态度不一,具体有三种观点:(1)第一种观点认为打印件属于自书遗嘱,因为打印遗嘱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己打印仅是书写的方式和工具不同而已,若系他人代为打印,也是依据书写的原文打印,又为遗嘱人校对签名认可,其成因与形式均符合“自书”。(2)第二种观点认为打印件属于代书遗嘱,因为电脑是智能化工具,无论是遗嘱人自己输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