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处罚的理论界有一个原则叫首违不罚原则,顾名思义,就是第一次违法不予处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所有的违法都不予处罚,那就一定会有人钻空子,我就违法一回,法律不能惩罚我,这就违背了立法的本意。
所谓的当场处罚其实就是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而已。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行政处罚的罚款限额为对公民50元及以下,对单位1000元及以下。但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个人则为200元及以下。对公民50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都可以当场处罚。可以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处罚决定书。见《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法律分析:“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处理各种新旧法律适用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简单理解就是“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来源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之一,是指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其公布、实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但是,禁止溯及既往是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是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刑行交叉案件是指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相关法规以及行政管理相关法、竞合刑事和行政两大领域的案件。刑行交叉案件主要存在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一般而言,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此之谓“正向移送”。在司法机关发现刑事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则司法机关应及时将案
产品标准是判断产品质量是否有问题的最基本、最主要的依据之一,它是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
为保证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得到有效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是指判决生效之后的。2、已决犯是与未决犯相对而言的,这里的“决”就是“判决”的意思,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一审判决之后还有一个生效期即上诉期,所以,“已决”的“决”应该是指生效的判决。同时,这里的“决”还有“决定”的含义,“已决”就是“已经决定”就是“已经生效”,所以,已决犯是指判决生效以后。3、已决犯对生效判决不服的,有权申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条是对人民法院发送起诉状副本和被告提供答辩状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
2021年7月15日,新的《行政诉讼法》就要实施了。听证程序是作出行政处罚前的一个重要程序,今天我们就来为各位介绍一下新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一、听证的情形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
裁判要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指的是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况。发生上述情况时,为了使劳动合同能够得到继续履行,必须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
笔者:尹利兵律师 1996年10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基本法律。行政处罚法的制定,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2021年1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对《行政处罚法》完成了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调整,并决定将于2021年7月1
行政处罚中首违不罚制度首违不罚是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中的亮点之一,而且它规定了在特定的情况下不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对老百姓十分有利的。所以沈律师今天来给朋友们介绍一下这个新的知识点。所谓道首违不罚。从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初次违法可以不处罚。那么,这一法律规定具体的适用条件是怎么样呢?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初次的含义,各个地方有发布免罚清单,具体的免罚事项是不同的。如果行政相对人第一次作出免罚清单上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概述: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原则,又被称为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它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
侮辱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所谓公然,是指能够为不特定多人所闻所见场合。但是不以实际上被多人所闻所见为必要,也不以被害人在场为必要
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若销售者在促销时明确表示的商品质量与实际商品质量存在区别且存在质量瑕疵的,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退货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 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 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条文中“控股关系”是针对企业而言的,一般是 一个供应商是另一个供应商控股股东,利用《公司法》赋予的参与决策经营权,足以直 接决定
导读:2020年5月28日,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这一2020年最重大的立法事件必将对征收拆迁领域问题带来影响,进一步巩固、强化被征收人对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本文,在明律师对其中部分直接涉及征收拆迁问题的条款进行简要解析,与大家共同开启对这部
N是工作年限,也可以等于是经济补偿金, N+1是经济补偿金外加代通金。 2N是经济赔偿金,也即直接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法律上没有所谓的“2N+1”,也没有“2(N+1)”…… 现实中出现的各种奇怪搭配是土豪老板的战略性裁员, 比如说,现在签字能拿N+6,下个月1号前签名能拿N+1,下个月1号过后签字就只能拿N了,毕竟法律并不限制单位补偿多一点钱给劳动者…… 如果你是(被)主动辞职,
一、职业病检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