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首违不罚制度
首违不罚是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中的亮点之一,而且它规定了在特定的情况下不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对老百姓十分有利的。
所以沈律师今天来给朋友们介绍一下这个新的知识点。
所谓道首违不罚。从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初次违法可以不处罚。那么,这一法律规定具体的适用条件是怎么样呢?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初次的含义,各个地方有发布免罚清单,具体的免罚事项是不同的。如果行政相对人第一次作出免罚清单上面的行为,那么可以不进行处罚。
对于初次的理解,现在很多学者以及专家都在讨论。有的认为是以前有没有违法记录,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是行为人之前没有违法行为,同时之前的违法行为也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
而司法实践中如何判定,可能还需要等待具体的案件。
其次该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要轻微。法律中并没有对轻微这一情节进行界定和列举,之后可能会在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
当然也可能由法官自由裁量。判断违法行为是否轻微,一般是从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综合考量。
第三个条件就是及时改正。行为人在做出违法行为之后,需要及时进行纠正。而如何判断及时?关键在于其采取纠正措施的时间,例如为了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是为了防止危害后果的扩大或者是在发生了危害后果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沈律师认为都是可能被认定为及时改正的。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这一法律规定中虽然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需要在司法实践中继续探索。但是这一法律规定无疑更加人性化,也可以倡导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
所以沈律师认为,这一规定的初衷还是很好的,但是如何把握这个度,则需要法官们的智慧。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处罚中首违不罚制度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我国行政处罚的理论界有一个原则叫首违不罚原则,顾名思义,就是第一次违法不予处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所有的违法都不予处罚,那就一定会有人钻空子,我就违法一回,法律不能惩罚我,这就违背了立法的本意。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概述: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原则,又被称为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它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
1、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2、《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3、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
醉驾行政处罚书下来一般来说就是结束了,但只意味着其在行政程序方面结束了,即已下达的行政处罚书不可再行更改。醉驾行政处罚书下来了也可能被判处刑罚,不过前提条件是该醉驾行为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若符合立案条件的,交警会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来处理,具体的刑罚需要进一步侦查确定。 一、醉驾行政处罚书下来是不是就结束了 醉驾行政处罚书下来就是结束了,不过只是行政程序的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⑴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
法律分析:正审行政处罚是否可以通过,一般需要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来判断。如果只是警告、罚款等的行政处罚,一般是能通过的。但是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嫌疑人不能通过。法律依据:《征兵政审工作规定》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
你好,按照规定是算的
行政处罚中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人应当受到的处罚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为这是属于“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的情形。
被行政处罚,要积极配合。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事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提出诉求、维护权益。
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第四、处罚种类不同
1、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对子女的影响主要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容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并不是一定会不通过,具体要看违法情节而定。2、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但这种记录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除司法机关办案外其它人无权查询这些资料。
1、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对子女的影响主要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容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并不是一定会不通过,具体要看违法情节而定。2、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但这种记录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除司法机关办案外其它人无权查询这些资料。
一、被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不能提拔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
法律分析:同时具备六种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扣分,交警部门可给予警告处罚。简称“首违免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增加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对子女的影响主要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容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并不是一定会不通过,具体要看违法情节而定。2、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但这种记录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除司法机关办案外其它人无权查询这些资料。
交通违章不可以免罚。1、现场处理。一般来说是接到罚单后的三天,带着驾驶证、行车证、现金或银行卡去当地行政大厅(或交警队)去现场办理缴纳罚款的业务。2、网上办理。很多城市具有网上警局的业务,可以进入之后用银行卡进行缴费。3、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是罚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罚单上的日期,不要延迟日期,以免生成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
一、行政处罚中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两年。《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
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不签字可以吗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