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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几个人打架导致两人轻伤一个轻微伤,公安给开了行政处罚拘留十天不执行,这个算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公安给开了行政处罚拘留十天不执行,这个算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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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几个人打架导致两人轻伤一个轻微伤,公安给开了行政处罚拘留十天不执行,这个算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公安给开了行政处罚拘留十天不执行,这个算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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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⑴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⑴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⑵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⑶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根据你的叙述,是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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