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台后,民事自助制度通过《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在我国法律上得到确立。在特定条件下,公民以权利(益)自救为目的扣留财产、约束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正当性。
实际上,当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天然地会想到自行采取措施应对侵害,因此可以说私力救济是人性使然。以下就简要解析一下自助行为,看看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自我救助。
先看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与刘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向陈某偿还借款本息。但自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发现刘某的踪迹,债权也没法实现。
某晚,陈某与友人在某KTV消费后结账时正巧遇到刘某,便要求刘某还钱,刘某当即否认欠钱。于是陈某在联系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无果后,与刘某一同到附近派出所解决。
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双方属于经济纠纷,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于是陈、刘二人商量天亮后一同到法院处理。在等待天亮的过程中,刘某多次上卫生间,陈某及其友人则紧随其后,并在门口等待,看住刘某防止其逃跑。
早上5点左右,陈某发现刘某在卫生间一直没有出来,便开始寻找刘某,最后在该卫生间窗户墙侧的楼下发现刘某躺在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刘某家人认为是陈某等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刘某的死亡,侵犯了刘某的生命权,诉至法院,请求陈某支付赔偿金。
【裁判观点】
公民的债权可以通过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两种途径实现,陈某的债权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和执行均未得到实际清偿。陈某在及时向执行法官及派出所民警寻求公力救济未果后,双方协商天亮去法院解决。
在此情况下,陈某及友人跟随刘某到卫生间并在门口等候以保证天亮到人民法院解决债务纠纷,该行为并未超过自力救济的合理限度,不属于侵权行为。
刘某在没有受到人身安全威胁的情况下,利用上卫生间的时机,明知危险还翻出卫生间窗户离开现场,进而不慎坠地造成颅脑损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自己过错明显,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的是“自助行为”。学理上的自助行为指:为保护自己权利,对于他人的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押收或毁损。根据本条规定,自助行为主要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此处的权益必须是本人的、合法的权益。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成立自助行为,既为了避免自助行为的过度滥用;
又因为自助行为保护的是请求权,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债的关系,债有相对性,因此只能为自己的权利实施私力救济。
二、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
自助行为只有在情况紧迫,无法得到公权力及时救济的情形下才能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权利持续受到侵害的紧迫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在这段时间内随时实施自助。
三、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四、对侵权人实施扣留财产或者适当拘束人身自由的行为
自助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对财产进行扣留,对人身自由适当约束,此外还包括其他合理行为。上述案例就属于对人身自由进行合理限制。
再比如,某人去饭店吃饭未带钱,店员不让其离开,直到将钱送来结完账,这种行为也是对人身自由的适当拘束。
五、扣留财产或者限制人身自由须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所采取的自助行为必须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程度相匹配,尽量采取损害较小的方式进行,减小被自助人的损失。对于措施不当,超出范围并且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切忌采用暴力堵门,泼洒秽物等措施进行私力救济。
需要辨析的是,“受害人在采取自助行为后,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是否是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个人认为,此点并非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而宜视为一般情况下的行为后义务,如违反此义务则仍然可能承担一定责任。试想,如果通过自助行为已经实现了救济的目的,则不再需要请求公权力进行救济,因此如果认为此点为自助行为构成要件的话,无异于否认了自助行为的目的。因此,应当根据两个方面的因素来进行综合考虑:
1、纠纷是否解决。如果纠纷已经得到解决,那么事后不向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也是可行的。
2、自助行为对对方产生的权利损害是否会进一步持续,如果会持续,则也必须立即寻求公权力介入。
综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自助行为是一种免责事由,又是一种对人性自然反映的支持,反映了社会需求,体现了时代精神,也彰显了公平正义。
01问:停车位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还是外来车辆的需要?答: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小区太多外来车辆占用业主共有车位,是违法的,需要改正的!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 建
一、《民法典》中见义勇为的规定有哪些1、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
《刑法》中规定的与毒品有关的罪名(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2)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5)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
一、《民法典》中规定妻子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有哪些 《民法典》中规定妻子死亡遗产继承顺序为: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继承有一继承
《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全部规定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三大新规定一、 新增两种立遗嘱的方式《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五种形式,但是常见方式为公证、自书和代书三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是最有效的方式。也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去公证处舟车劳顿并不适合老年人,并且公证处对财产性质的审查也是非常严格,老人们经不起这样
《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中介合同规定在民法典第三遍合同法中第二十六章,总共只有六条, 相比原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的变化主要有三处: 一、由居间合同变成中介合同 二、必要费用应当有明确的合同约定 三、增加一条关于“跳单”的规定 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居间的叫法实际是从它的功能层面叫出来的,顾名思义就是“在中间”的意思,而中介一般都是两头跑的,恰好是中间人的角色,民法典改回
一、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
一、《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我国民法典没有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主要规定在《刑法》之中,具体如下:1、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引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加快的同时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产中介机构也应运而生,由于中介服务合同产生的一些纠纷及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有的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中介报酬,在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或媒介服务后,私下与交易相对方缔约或者通过其他中介机构与相对方缔约,房地产行业内部称之为“跳单”。“跳单”纠纷是房产中介市场中较为常见的纠纷。我国《民法典》中的中介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
1、《民法典》中对雇佣关系的规定是: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2、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中债权转让的新规定(正文共1525字,建议阅读时间3分钟)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一、关于债权转让的新规定根据原先《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当前,数字化为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也成为令人头疼的问题之一。个人信息和隐私被泄露并非今天才存在,只是这些问题越演越烈,频繁被曝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事件屡见不鲜。此次《民法典》新增“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章节,旨在对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一、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
一、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三、构成要件: (一)缔约一方违反
一、《民法典》中业主与物业的纠纷的情形有 (一)被高空掷物砸伤,在找不到抛掷者时,可以找物业兜底 (二)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投放收益,公共停车场的收益,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可从收益中扣除合理成本,剩余收入归业主共有。 (三)物业应定期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汇报业收益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
法律分析:工资是交给老婆管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等处理。将钱交给老婆是属于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结果。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
导读:2020年5月28日,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这一2020年最重大的立法事件必将对征收拆迁领域问题带来影响,进一步巩固、强化被征收人对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本文,在明律师对其中部分直接涉及征收拆迁问题的条款进行简要解析,与大家共同开启对这部
一、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1.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2.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因此,离婚调解书必须由当事人签字,离婚调解书不签字的话是无效的。 三、《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一、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