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村民终获15万元被拖赔偿
“感谢新会区法律援助处,要不是你们,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近日,新会区某村村民梁某亲自来到该区法律援助处进行道谢。
据了解,为了帮梁某追回该得的赔偿款,该区法援处七次奔赴清远,最终成功帮他追回了全部被拖欠的赔偿款15万多元。 村民写信向区领导求救 2005年3月21日,新会区区长办公室接到一封特殊的求救信。
求救信是新会区会城一位村民梁某写来的。信中梁某说,他二姐梁某霞在清远市某县一卫生院分娩时不幸死亡。梁某霞还留下的两个小孩需要抚养,家庭十分困难。
经法律判决,他们胜诉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却迟迟拿不到该得的赔偿。眼看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的“白条”。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向区长求救。
收到求救信后,时任区长的宋波同志(现任新会区委书记)十分重视。他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新会区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
新会区司法局收到宋区长的批示后,立即安排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副局长林剑鸣律师和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梁景辉律师办理案件。
二人受命后,立即与村民梁某联系,向其提供法律援助。 七上清远追讨赔偿款 为了尽快了解情况,法援处林剑鸣和梁景辉两位律师立即开始了紧张的调查工作。
经了解获悉,2000年7月,梁某的二姐梁某霞在清远市某县一卫生院分娩时死亡后,死者亲属委托社会律师代理死亡赔偿诉讼。
案件经过两审,最后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卫生院需赔偿死者亲属17万多元的经济损失,然而,案件虽然取得胜诉,但执行却遇到困难。
该案件从2003年开始执行,但直到2005年3月,死者亲属只得到了2万多元的赔偿款。 为了能够更好地沟通,林剑鸣和梁景辉律师很快便起身前往清远市某县人民法院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
据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反映,由于当地经济状况差,该卫生院入不敷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卫生院作为公益单位,不能采取查封拍卖的措施,所以剩余款项法院难以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但是两位律师并没有放弃。他们积极联系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向他们如实反映死者家里的困难情况,并争取法官们的同情。
同时,根据该卫生院的实际情况,他们提出了执行的具体方案。通过多次与法官的相互沟通,当地法院高度重视梁某霞的案件,他们接纳了新会区法律援助处律师提出的执行方案。
赔偿终于出现了转机。 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新会区法律援助处出钱出力,先后七次陪同死者家属到清远。截至目前,拖欠的15万多元赔偿款已全部为梁某成功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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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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