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宁波的二手车市场套路众多,但是再多的套路无非都是那些套路。
一桩二手车退一赔三案,从我做实习律师做起直至拿到执业证,跨度之长,案件也相对较疑难复杂,但终不负韶华,退一赔三的请求终获得法院支持。感谢团队律师的努力,感谢当事人的耐心等待。此案的亮点在于自然人被认定为二手车经营者,承担了退一赔三的责任。通过此案也掌握了诸多搜证的技巧,案例中的人物、公司均以字母代替。 A某为购买家用二手车,找到B公司进行中介,B公司在宁波二手车交易信息内部网中联系到现代轿车的出售者C公司(内部网对应唯一编号88XXX)。经C公司指示,A某于2020年12月15日与D某、B公司签订宁波市二手车中介合同(合同编号00XXX), 约定A某向D某购买现代轿车一辆,车牌号XXXXX,成交价格7xxxx元,中介费3XXX元。合同约定D某不得故意隐瞒车辆重大事故、泡水、涉水等真实状况,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同时保证车辆过户前(发动机、大梁、变速器)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里程数以表盘为准。 A某付清车辆全款后,并于同日办理移转登记。同年12月26日,A某对车辆进行保养时,被告知车辆左前纵梁有切割修复痕迹。A某遂委托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案涉车辆存在左侧纵梁前部可见修复痕迹;右前梁头连接片轻微变形,左右两侧纵梁中部可见刮擦痕迹等重大缺陷,属于事故车。 A某拿到鉴定报告后找D某协商,无果,遂委托我们要求起诉退车,并要求D某,C公司承担欺诈的责任。??律师分析? 我们接到案子,看了相关材料后,认定案涉车辆属于事故车无异议,D某确实存在欺诈,但是要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前提必须是经营者。但是D某是自然人,很难认定是经营者。我们搜索了大量案例,发现有部分法院认定了自然人作为二手车经营者,认定意见是自然人名下有多辆汽车,且存在多次交易记录,且其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平台发布二手车广告,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特征,遂认定自然人是二手车经营者,从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代理的思路确定下来后,我们遂按照代理的思路寻找证据,虽然D某的朋友圈已被删光并屏蔽,但是通过车管所发现D某名下曾经有多辆二手车,且短时间内频繁买进卖出,多辆车辆保险到期未续保或退保,结合以上证据以及类似的案例,D某明显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特征,足以认定是二手车经营者。其次,D某经常叫C公司负责人为“老板”,D某名下多辆二手车买卖均通过C公司挂到二手车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售卖,再结合案涉车辆的款项转账记录,A某把购车款付给B公司,B公司转给D某,D某收到后仅几分钟转给C公司负责人,可以初步认定D某是C公司的业务员,至少可以存在挂靠合作等关系。 整理好证据后,我们遂以A某为原告,D某和C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到C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请
一、撤销合同;
二、D某,C公司共同退还购车款7XXXX元,并赔偿原告三倍购车款21XXXX元,原告归还案涉车辆。
三、D某 C公司共同赔偿检测费、保险费等法院判决 法官结合我们提交的证据以及双方庭上的陈述后最终认定案涉车辆属于事故车,D某属于二手车经营者,对原告A某构成欺诈,判决退还购车款,并赔偿原告A某三倍购车款21XXXX元,原告返还案涉车辆。但是没有认定C公司为经营者,C公司不承担责任。
此案代理中,我们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向法院申请多份调查令调查证据,将证据坐实,充分证明D某作为自然人符合二手车经营者的特征,最终D某属于经营者才被法院最终认定下来,退一赔三的请求终将获得支持。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大件物品时尤其是二手车时,如买到事故车,泡水车,调表车等要积极维权。
消费者购买到了假货,可以向商家按照商品三倍价格进行索赔,可以协商索赔,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
案情:2018年12月10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二手车成交合同》,约定李某某将“宝马523”轿车1辆以195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该合同还约定:由于双方所交易车辆系二手车,在交易时无法完全确认全部车况,包括各项(缺陷、瑕疵、维修保养状况、详细配置、真实里程数据)等,所以双方一致认可并同意以实车现状为准。被告也将该车(里程数为93800公里)交与原告。后原告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发现该车存在质
事实经过2019年1月15日,张某想购买一辆汽车为了春节使用,在上海闵行一家二手车行看到一辆宝马牌汽车,销售人员介绍道,这辆车官方新车指导价36.39万,现行使公里数3万公里,2018年1月上牌,现价只要28万元。张某看了车辆外观后,颇为满意,于是和二手车商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了车辆的价格,行驶公里数,无重大事故等事项。2019年6月,张某开车到某汽车维修部进行常规保养,在和工作人员的聊
二手车交易专业性较强,车辆信息与人身安全也密切相关,卖方未告知交易车辆曾发生事故是否构成欺诈?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条款?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2018年1月22日,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买方确认车况(发动机、变速器、大架无事故)后,以24万元购得大众迈腾汽车一部,并另付2680元购买赠品套餐。合同签订时,车辆表显示公里数240
买到二手事故车,一般能要求退货。对于卖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视情况要求卖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
案例||二手车交易中“退一赔三”的认定标准(姚程律师)天津姚程律师 2022-11-09 10:46 发表于天津二手车买卖过程中,购买人最关心的就是车辆的质量和价格。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很多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便是因二手车交易价格不透明、车辆不真实、出卖不规范、售后无保障、责任难追究等因素。实践中,经常出现买车人一旦发现所购买的车辆与出卖人承诺的不一致时,便要求对方退车
1、二手车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谁?应该向谁主张“退一赔三”?在通常的二手车买卖活动中,一部分买受人会通过好友介绍联系上车辆的原车主并与车辆原车主直接建立起买卖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原车主与买受人作为该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当原车主违约,买受人可根据二人的买卖合同内容向原车主主张权利。而另一部分买受人是直接联系中介购买车辆,中介选择向买受人披露或不披露二手车的原车主,在这种情况下,如买受人认为接手的
通常情况下,在车辆买卖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签署相关协议,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准备好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车辆买卖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退一赔三意思是无条件给消费者退款,并且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退一指无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具体如下: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退一赔三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3、若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提供有关
消费者买34万家具是假货,法院终审判决退一赔三!获百万赔款! 案情简介全屋定制是近年来流行的装修风格,可是花大价钱购买了进口大品牌全屋定制家具,却遇到“挂羊头卖狗肉”的假家具怎么办?钟女士从个体工商户某经销部定制A品牌全屋家具,总价款为34万元,钟女士支付了全部款项。然而。部分家具安装后钟女士发现,该经销部及其共同实际经营者李某以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冒充A品牌全屋定制家具向钟女士供货。代理钟女士该类
裁判要旨: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了生活需要购买房产,接受第三方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房屋中介人员故意隐瞒涉案房产的真实交易信息,自己从中赚取差价,缺乏基本的诚信和房屋中介人员应有的自律,违反职业道德,欺诈事实明显,判令其退还收取的佣金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款,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
案例||二手车交易中“退一赔三”的认定标准(姚程律师)天津姚程律师2022-11-0910:46发表于天津二手车买卖过程中,购买人最关心的就是车辆的质量和价格。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很多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便是因二手车交易价格不透明、车辆不真实、出卖不规范、售后无保障、责任难追究等因素。实践中,经常出现买车人一旦发现所购买的车辆与出卖人承诺的不一致时,便要求对方退车,并主张三倍赔偿。但实践中,法院支持
案情:2017年8月30日,原告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一份,将一辆宝马Z4卖给原告,成交价为295000元。2019年4月18日,原告驾驶该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在维修车辆过程中,原告意外发现该车在2014年1月11日在104国道因碰撞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换件总金额高达103471元。更换部件包括发动机盖、前后挡风玻璃、车顶盖、车顶壳、车门玻璃、侧窗玻璃、密封件、仪表台等26个项目。原告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买到事故二手车,有人退一赔三,有人维权失败,我建议注意这些 因为二手车销售人员没有告知二手车出过事故,消费者也没有带专业人士去检测出来,结果购买了该二手车。过后消费者发现了真实车况,要求二手车销售公司“退一赔三”。此类事件并非个例,但各个事件最后的结果却相关较大,甚至出现完全相反的情况。有人一败涂地,有人“退一赔三”。因此放弃购买二手车也是情绪化的行为,毕竟新车质量也不见得完全
原告:刘某代理人: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盈辉律师团队的石文辉律师、汪建生律师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受理单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代理阶段:一审(为保护委托人的隐私,当事人及相关信息已做修改。) 一、基本案情2018年5月,刘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约定车价为11万。2018年6月,某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交给刘某。车辆交付使用后,刘某在使用中发现异常,并做了车辆鉴定,鉴定车辆存在维修、
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方式是,先找所购买商品经营者反映,如果反应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工商部门或者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产品质量可以退一赔三,可能还会构成欺诈行为。 一、产品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通常会先找所购买商品经营者反映,提醒您,若反映未果,则可拿起法律武器,向质监、工商部门以及销协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产品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多长时间做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买到全新的库存车不属欺诈不能退一赔三。库存车一般是指库存时间超过6个月还没有销售出去的汽车,库存车本身也是新车只不过长期没有销售出去而已并不存在欺诈。所谓欺诈是指把二手车当新车卖才算欺诈,才能要求退一赔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
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其具体内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
可向消协投诉或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