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7年8月30日,原告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一份,将一辆宝马Z4卖给原告,成交价为295000元。
2019年4月18日,原告驾驶该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在维修车辆过程中,原告意外发现该车在2014年1月11日在104国道因碰撞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换件总金额高达103471元。
更换部件包括发动机盖、前后挡风玻璃、车顶盖、车顶壳、车门玻璃、侧窗玻璃、密封件、仪表台等26个项目。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二手车市场经营户,销售车辆是故意隐瞒信息,隐瞒车辆有过重大事故的事实,其行为已构成欺诈。请求判令退还购车款295000元;
赔偿因欺诈原告而应承担的三倍购车款885000元的赔偿金。
被告辩称,
被告与原告非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原告要求三倍购车款的赔偿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被告系个人,非经营者身份,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系二手车过户所需的必要材料,二手车交易均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发票,发票卖方也系被告个人。
案涉车辆系原告带着车辆专业人员现场看车后签订的,在此过程中,被告查询了车辆的4S店维修保养记录及在第三方平台查询记录,故被告当时让女儿明确告知原告车辆发生过碰撞,不放心可自行检测。
第三方平台及4S店的维修保养记录均是公开可查的,被告无理由进行隐瞒。《车辆转让协议》第四条明确约定,车辆一切好坏由原告方自负,被告方不负任何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
案涉车辆登记在被告个人名下,原、被告亦均以个人名义签订《车辆转让协议》,故原告主张被告在案涉车辆交易时应认定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本院不予采纳。
案涉车辆于2014年2月19日发生金额为103471元的维修事项,该维修事项可通过公共平台查询得知,《车辆转让协议》中明确载明原告对车况认可并确认,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案涉车辆交易过程中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故原告主张被告在案涉车辆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本院亦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手车交易中“退一赔三”的认定标准(姚程律师)天津姚程律师 2022-11-09 10:46 发表于天津二手车买卖过程中,购买人最关心的就是车辆的质量和价格。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很多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便是因二手车交易价格不透明、车辆不真实、出卖不规范、售后无保障、责任难追究等因素。实践中,经常出现买车人一旦发现所购买的车辆与出卖人承诺的不一致时,便要求对方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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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其具体内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和《食品药品司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显然,这是对食品的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形下的“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其含义是:“退一
新消法退一赔三是退还货款并且赔偿三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必须退货退款或者不用退货,需要消费者跟商家自行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下规定:1、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
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消费者因该行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支付费用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向消费者赔偿。 申请退一赔三需要的证据有: 1、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2、骗取价款或者
汽车退一赔三的标准: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故障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退一赔三的赔偿方式,即商家或服务具有欺诈行为的,可要求三倍赔偿。那么退役披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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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保法退一赔三的欺诈怎么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具体规定为商家或服务具有欺诈行为的,可要求三倍赔偿。退一赔三的意思就是无条件的给消费者退款,赔三就是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与此同时,商家还要接受来自当地工商局的行政性处罚,比如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到5倍以下的罚款,但这一切要建立在消费者主动维权的基础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
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消费者因该行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支付费用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向消费者赔偿。申请退一赔三需要的证据有:1、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2、骗取价款或者费用而不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第1款和第2款可以同时适用,当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卖车辆时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按照第1款的规定向消费者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如果此种违约行
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经营者与消费者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
质量问题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1、消费者应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2、骗取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3、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4、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5、有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证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
二手车交易专业性较强,车辆信息与人身安全也密切相关,卖方未告知交易车辆曾发生事故是否构成欺诈?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条款?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2018年1月22日,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买方确认车况(发动机、变速器、大架无事故)后,以24万元购得大众迈腾汽车一部,并另付2680元购买赠品套餐。合同签订时,车辆表显示公里数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