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承办一起二手车买卖欺诈案,委托人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在出卖人明确保证车辆无重大交通事故、无水淹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涉案车辆交付使用后,不到三日,委托人就发现涉案车辆存在水淹及翻车等重大交通事故,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主张欺诈,并要求“退一赔三”,除了证明欺诈等客观事实外,本案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自然人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是否适用“退一赔三”?
该案经过笔者多次提交代理意见及与主办法官沟通,最终达成一致认识,即自然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范畴,同样可以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法院最终全部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自然人构成“经营者”的范畴主要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从立法目的及字义解释角度讲,消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只要符合消法关于消费者的定义,其交易行为就应当受到消法的规制,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概念,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购买车辆是为了生活消费,涉案车辆属于商品,消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的概念,但根据该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
只要向作为消费者销售了商品即涉案车辆显然就是经营者。销售者、经营者、商品属于商业概念,只要涉案买卖关系成立,交易的标的物就构成商品,购买该商品的人为销售方、出卖该商品的为经营者,三个属于相互联系的概念,不可能出现只有商品,没有销售者,或者只有销售者而没有经营者。
二、从系统解释角度讲,《反垄断法》第十二条:“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上述关于经营者的概念中都明确将自然人纳入,只要是向外提供的商品就可以构成经营者,而不管该商品是一手还是二手,不管是第一次提供还是第二次提供。
三、从在先判例上讲,无论是高级人民法院还是各地方法院,在先判例都认定,经营者概念的范畴并不以处置的商品属于个人二手商品、是第一次处置还是长期多次处置为限,只要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则出卖方的主体情况:法人、自然人还是其他组织都不能否认其属于经营者的地位。
此外,出卖方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或者超出了经营范围,也不能成为否认经营者的理由。
四、结合具体个案,包括交易的时间长短、数量多少、交易地点、交易方式以及自然人的从业经历、专业化程度等等,都可以作为主张其属于专业化经营并以此盈利的证据。
消法中对于经营者并未明确定义,这就导致很多自然人在被诉欺诈后,以所处置的为个人二手物品,不构成经营者为由来抗辩“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这就需要代理律师结合消法的立法目的、其他法律规定、在先判例等综合分析,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执笔:罗曼民庭法官助理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二手车市场的交易规模日益扩大。然而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对于二手车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大量二手车欺诈案件涌入法院,下面通过几个案例分析二手车市场中涉及欺诈的常见问题。一二手车中涉及欺诈的常见问题二手车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可能是积极的作为,例如篡改车辆行驶里程表数据或者对车辆有其他改装行为但未如实告知消费者
案例||二手车交易中“退一赔三”的认定标准(姚程律师)天津姚程律师 2022-11-09 10:46 发表于天津二手车买卖过程中,购买人最关心的就是车辆的质量和价格。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很多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便是因二手车交易价格不透明、车辆不真实、出卖不规范、售后无保障、责任难追究等因素。实践中,经常出现买车人一旦发现所购买的车辆与出卖人承诺的不一致时,便要求对方退车
案例||二手车交易中“退一赔三”的认定标准(姚程律师)天津姚程律师2022-11-0910:46发表于天津二手车买卖过程中,购买人最关心的就是车辆的质量和价格。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很多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便是因二手车交易价格不透明、车辆不真实、出卖不规范、售后无保障、责任难追究等因素。实践中,经常出现买车人一旦发现所购买的车辆与出卖人承诺的不一致时,便要求对方退车,并主张三倍赔偿。但实践中,法院支持
消费者购买到了假货,可以向商家按照商品三倍价格进行索赔,可以协商索赔,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
买到二手事故车,一般能要求退货。对于卖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视情况要求卖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
1、二手车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谁?应该向谁主张“退一赔三”?在通常的二手车买卖活动中,一部分买受人会通过好友介绍联系上车辆的原车主并与车辆原车主直接建立起买卖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原车主与买受人作为该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当原车主违约,买受人可根据二人的买卖合同内容向原车主主张权利。而另一部分买受人是直接联系中介购买车辆,中介选择向买受人披露或不披露二手车的原车主,在这种情况下,如买受人认为接手的
通常情况下,在车辆买卖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签署相关协议,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准备好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车辆买卖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2017年8月30日,原告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一份,将一辆宝马Z4卖给原告,成交价为295000元。2019年4月18日,原告驾驶该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在维修车辆过程中,原告意外发现该车在2014年1月11日在104国道因碰撞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换件总金额高达103471元。更换部件包括发动机盖、前后挡风玻璃、车顶盖、车顶壳、车门玻璃、侧窗玻璃、密封件、仪表台等26个项目。原告
消费者有权主张的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与金额总结 一、普通消费者:退一赔三,不足500元为500元。 二、购买食品类的消费者:退一陪十,不足1000元为1000元。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具有七项职能,其中之一是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其具体内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和《食品药品司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显然,这是对食品的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形下的“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其含义是:“退一
央视315晚会曝光老坛酸菜事件后,持续引发网友广泛热议,一时迅速登上新闻热搜。“消费”作为生活中最常见的行为,发生在各个领域,小到一饮一食,大到各类服务项目,决定了消费纠纷频发的特性。适逢“3.15”,下文将与各位分享作为消费者、生产者、销售者合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知识。一、“退一赔三”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新消法退一赔三是退还货款并且赔偿三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必须退货退款或者不用退货,需要消费者跟商家自行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下规定:1、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
案情:2018年12月10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二手车成交合同》,约定李某某将“宝马523”轿车1辆以195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该合同还约定:由于双方所交易车辆系二手车,在交易时无法完全确认全部车况,包括各项(缺陷、瑕疵、维修保养状况、详细配置、真实里程数据)等,所以双方一致认可并同意以实车现状为准。被告也将该车(里程数为93800公里)交与原告。后原告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发现该车存在质
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消费者因该行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支付费用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向消费者赔偿。 申请退一赔三需要的证据有: 1、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2、骗取价款或者
汽车退一赔三的标准: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故障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
律师解答货不对板可以退一赔三,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退一赔三的赔偿方式,即商家或服务具有欺诈行为的,可要求三倍赔偿。那么退役披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