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34万家具是假货,法院终审判决退一赔三!获百万赔款!
案情简介
全屋定制是近年来流行的装修风格,可是花大价钱购买了进口大品牌全屋定制家具,却遇到“挂羊头卖狗肉”的假家具怎么办?
钟女士从个体工商户某经销部定制A品牌全屋家具,总价款为34万元,钟女士支付了全部款项。然而。部分家具安装后钟女士发现,该经销部及其共同实际经营者李某以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冒充A品牌全屋定制家具向钟女士供货。
代理钟女士该类型纠纷案件二审改判胜诉,不仅成功要求商家返还钟女士家具款34万元及利息,还为钟女士争取到了三倍赔偿款项102万元。
本期炜衡律师将从该胜诉判决出发,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此类消费者维权案件提出法律建议。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合同律师
哪些情形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之规定以及查询相关案例可知,是否受消法保护,主要看是否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因此,无论双方构成买卖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或是其他法律关系,只要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均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何理解消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行为及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关于欺诈行为的构成。
民法上,证明欺诈要求证明有欺诈的故意,这在实践中通常是较难证明的。但是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下称“处罚办法”)(见法条链接)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这类特殊纠纷中,只要符合《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见法条链接)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而本案中,钟女士向某经销部购买的是A品牌的家具,而某经销部却以其他产品冒充A品牌家具给钟女士供货。
同时符合《处罚办法》第五条的第三项、第十项,因而构成欺诈。
(2)关于赔偿价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构成欺诈消费者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此,三倍赔偿是一个硬性、固定赔偿,不存在或多或少的裁判。这也是人们常说的“假一赔三”。
法条链接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第十六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如果销售者为个体工商户,责任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0修正)》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诉法司法解释该条是对如何列明诉讼当事人的规定,但该规定也是目前裁判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在此提示各位消费者,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了欺诈或者其他侵权行为,除了第一时间自行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外,还应当拨打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进行投诉,为后期可能出现的诉讼纠纷做好前期证据保全准备。
作者-方达 2018年2月份的时候,徐先生找到我咨询汽车经销商涉嫌欺诈是否可以退一赔三。原来义乌的一家二手车经销商将一辆低配jeep牌自由光车型虚构为高配版jeep自由光,价款19.4万元。事后,徐先生在开车前往4s店保养时发现异常。我分析案情后感觉汽车经销商存在主观欺诈,退一赔三概率较高。 徐先生委托我后,起诉至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法官一开始坚持调解,对方给出的方案是退车+5万赔偿款。法
买到全新的库存车不属欺诈不能退一赔三。库存车一般是指库存时间超过6个月还没有销售出去的汽车,库存车本身也是新车只不过长期没有销售出去而已并不存在欺诈。所谓欺诈是指把二手车当新车卖才算欺诈,才能要求退一赔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
新消法退一赔三是退还货款并且赔偿三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必须退货退款或者不用退货,需要消费者跟商家自行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下规定:1、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
二手车买卖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现象,但很多人却不了解二手车买卖的风险,如果一不小心买到了“泡水车”,买方是否可以要求“退一赔三”?l 案情简介2019年9月,叶某作为买受方(乙方),王某作为出让方(甲方)签订《机动车转让协议书》,约定出让车辆为二手宝马320Li,转让费用为268000元;车辆于2019年10月5日移交给乙方;甲方确保该车辆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若有退车。叶某付清
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方式是,先找所购买商品经营者反映,如果反应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工商部门或者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产品质量可以退一赔三,可能还会构成欺诈行为。 一、产品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通常会先找所购买商品经营者反映,提醒您,若反映未果,则可拿起法律武器,向质监、工商部门以及销协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产品
裁判要旨: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了生活需要购买房产,接受第三方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房屋中介人员故意隐瞒涉案房产的真实交易信息,自己从中赚取差价,缺乏基本的诚信和房屋中介人员应有的自律,违反职业道德,欺诈事实明显,判令其退还收取的佣金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款,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
原告:刘某代理人: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盈辉律师团队的石文辉律师、汪建生律师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受理单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代理阶段:一审(为保护委托人的隐私,当事人及相关信息已做修改。) 一、基本案情2018年5月,刘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约定车价为11万。2018年6月,某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交给刘某。车辆交付使用后,刘某在使用中发现异常,并做了车辆鉴定,鉴定车辆存在维修、
消费者购买到了假货,可以向商家按照商品三倍价格进行索赔,可以协商索赔,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
您好,解决办法:1、保留有效证据,如果发现所购买的是假货,第一步就是收集证据,用相机拍下商品各个角度的照片,还有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2、与商家协商,收集完证据之后就可以通知商家了,且在沟通时,注意别掉进商家的聊天陷阱里,清楚说明给自己所发的货是假货,以及询问商家为什么是假货,为什么与之前的描述不符。把责任归到商家一方。3、要求商家退货,如果商家是7天无理由退款,但没有假一赔三、第
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其具体内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
买到二手事故车,一般能要求退货。对于卖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视情况要求卖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
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具有七项职能,其中之一是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
可以,如消费者在购物平台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还可要求其支付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一般情况下,买车的预付款是可以退的,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退:1、在合约中注明附加条款预付款不能退;2、取消合约方确实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对方可以要求进行补偿;3、消费者交易存在欺诈或者强迫交易等不公平现象
可向消协投诉或直接起诉
案情:2018年12月10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二手车成交合同》,约定李某某将“宝马523”轿车1辆以195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该合同还约定:由于双方所交易车辆系二手车,在交易时无法完全确认全部车况,包括各项(缺陷、瑕疵、维修保养状况、详细配置、真实里程数据)等,所以双方一致认可并同意以实车现状为准。被告也将该车(里程数为93800公里)交与原告。后原告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发现该车存在质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
通常情况下,在车辆买卖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签署相关协议,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准备好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车辆买卖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买到事故二手车,有人退一赔三,有人维权失败,我建议注意这些 因为二手车销售人员没有告知二手车出过事故,消费者也没有带专业人士去检测出来,结果购买了该二手车。过后消费者发现了真实车况,要求二手车销售公司“退一赔三”。此类事件并非个例,但各个事件最后的结果却相关较大,甚至出现完全相反的情况。有人一败涂地,有人“退一赔三”。因此放弃购买二手车也是情绪化的行为,毕竟新车质量也不见得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