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受人拍得标的物后,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条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拍卖人应当遵守的规则
为了规范拍卖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行为,保证有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以下守则:
1.牢记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3.不准在自己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4.当委托人或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及知情工作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5.当委托人要求对其“标的”的保留价保密时,拍卖人及知情工作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不得与竞买人在拍卖时联手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7.不得与委托人在拍卖时联手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8.不准将不得公开的经济信息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严守机密、不可大意。
9.凡代为委托人公开处理的零散物品,不得压价卖给熟人(包括亲朋好友等)公司内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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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拍卖的股权买受人怎么交税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
债权拍卖时债权买受人存在的风险有哪些1.资产调查失误。主要是财产权属问题:不动产在债务人账目中有记载,而权属并未登记在其名下;财产被设定抵押登记等;2.主张权利滞后,主要资产抵偿其他债权人,或者已经被查封、冻结,或者裁定给其他债权人。3.债务人破产。根据《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未完的诉讼程序均中止,已经查封资产的情况下面临与全部债权人平等受偿的风险,而且是在职工工资、税款先进行清偿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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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怎么认定没过户买受人没有过错 认定没过户买受人没有过错,要分情形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包括了“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到:一般而言,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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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华盛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2、判令被告华盛公司向原告返还购房款960960元。3、判令被告华盛公司向原告按原告于2017年为向被告华盛公司筹集购房款时在中国农业银行陇西县支行规定的贷款年利率7.125%计算,支付自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止原告所交购房款利息102702.6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26日至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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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是否退还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
按使用面积计价,消费者拿着皮尺自己就能量出房屋面积了,开发商的“猫儿腻”就不好藏了。如果房屋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超过3%,3%以内部分由购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购房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超过3%的,3%以内部分由开发企业返还购房人,超出3%部分由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此外,只要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相差超过3%,购房人都可以要求退房。 公用面积分摊一直是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可见商品房买受人的优先受偿权大于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更大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形成的优先受偿权。(1)买受人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2)非商品房(二手房)买受人属于
编者按:【裁判观点】一般房屋买受人要排除抵押权人对房屋享有的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必须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7条的规定。该条确立了享有担保物权的申请执行人的优先受偿地位,同时基于对一些特定权益优先保护的必要,通过“但书”予以排除。根据《建工价款优先受偿权批复》第1条、第2条的规定,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此即属于“但书”条款所言的例外规定。该规定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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