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关于杨x涉嫌强奸罪一审辩护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杨x家属的委托,并征得杨x本人的同意,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依法调查了解以及已经进行的法庭调查,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杨x涉嫌强奸罪罪名不持有异议,但属于强奸中止。现辩护人根据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以及客观事实和法律,针对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以及处罚提出如下辩护如下意见: 一、被告人杨x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
1、被告人一直认为被害人是处女,弄破处女膜会造成流血伤害,另外担心女方怀孕事情闹大等问题,没有敢插进去。
2、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被害人性生活经历少,如果突然遭到强行插入的行为,应该有很疼感觉,但证据中并没有女方喊疼的陈述。
3、证人章x的证言,案发前的晚上与被告人发生过性关系,在没有清洗的情况下,被告人性器官上必然会留下精液或者章x的体液,如果本案属于既遂的话,即使没有在被告人体内射精也会在其体内留下精液,但DNA鉴定书证明被害人阴道内未检测出精斑。
4、被害人陈述的主要事实也有相互矛盾的地方。2016年8月17日被害人陈述:“就拿着喷头洗了下外阴的黏糊糊的东西用挂在旁边的浴巾擦了下外阴,就急急忙忙穿好衣服跑走了”。同年9月1日被害人陈述:“我就立即到卫生间里面冲洗了阴道,因为我觉得太恶心了,我洗的过程中,阴道里面有黏糊糊的东西”。8月17日和9月1日这两个日期很重要,8月17日是提取相关物证的日子,9月1日是DNA鉴定报告快出来的日子。不能排除是公安机关得知阴道内没有检测出精斑,让被害人重新做了一份笔录,目的是为了证明阴道内精斑已经被洗掉了。 所以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关于被告人插入部分指控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以及DNA鉴定报告有明显不符之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起诉书指控的强奸既遂仅凭利害关系人一面之词,孤证不能定案,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二、被告人杨x具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杨x犯罪后,接到了章x的电话,与被害人一起来到汽车站,去接被害人的母亲,之后被害人报警,而被告人一直在现场等待,后被告人被带到公安机关且被告人在被控制的过程中无反抗,被告人杨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起诉意见书》明确载明:归案后杨x对涉嫌强奸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被告人杨x自愿认罪,愿意赔偿,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归案后,积极悔罪,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彻底忏悔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及其家属多次向被害人表示道歉,愿意赔偿,请求原谅,因为双方是亲戚关系,双方长辈也多次参与调解,这件事需要时间弥补隔阂。 四、被告人杨x主观恶性小,无前科,系初犯、偶犯 被告人杨x在本案发生前从未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系初犯、偶犯。案发前后均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一般,具有悔罪表现。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属于犯罪中止,并且认罪悔罪,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鉴于被告人也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恳请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给被告人一个改正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辩护人:苏义飞律师 日期:2016.12.30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曾XX,男,1992年3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桑植县,土家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曾因犯抢夺罪、抢劫罪,2011年6月2日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因犯抢夺罪,2015年11月30日,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因涉嫌犯强奸罪,2020年1月2日经桑植县公安局决定被桑植县公安局刑事拘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告人蔡云兰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蔡云兰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经过庭前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审阅案卷材料,辩护人已充分、全面地了解了本案案情。现结合法庭调查环节查明的案件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并采纳。首先,辩护人认为案涉16名被告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次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罪一案上诉人周卫平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上诉人周卫平在本案二审期间的辩护人。辩护人在接受指派后,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现结合案件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重视并予以采纳。辩护人认为:首先,原审法院由一位法官和二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
【案情简介】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载明:2017年5月12日,犯罪嫌疑人王××、欧××、付××邀请受害人夏××等人吃饭喝酒,饭后王××喊大家去阳光歌舞厅KTV唱歌,在去KTV唱歌的时候王××托付××带夏××去酒店开房,于是付××便带夏××到凯里市红州路××酒店2011房间内休息,在酒店房间休息时,犯罪嫌疑人付××趁受害人夏××酒醉实施强奸行为,而后犯罪嫌疑人王××邀约欧××从酒店对面的KTV也来
对于涉嫌强奸罪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撤诉。因为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但符合下列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即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律师观点分析【辩护律师】袁XX 李XX【起诉罪名】洗钱罪【审理法院】东坡区人民法院办案结果陈X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2月12日被眉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2015年5月19日被取保候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东坡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2015年11月10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书指控陈X犯洗钱罪,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月26日,法院采纳了
张扣扣为母报仇杀三人一审死刑:公诉意见书+辩护词全文公布!2018年1月8日,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在陕西汉中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被告人:张扣扣案由: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书号:(略)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2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徐某的辩护人,通过查阅本案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结合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一、起诉书指控徐某的犯罪行为缺乏刑事违法性特征。起诉书指控徐某等人以存单质押的方式违法发放贷款6650万元,其行为构成以贷转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以贷转存(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要求企业将贷款存入银行,并以存款存单质押再行向
前序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接受于欢父亲于*委托,指派杨少彬律师担任于欢自侦查至审理等刑事阶段全程的辩护人,本案经过会见于欢、和办案机关人员沟通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律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判后征求于欢本人上诉的意见等最终形成以下律师法律文书。以下系于欢案出具的部分律师文书,涉及原卷宗材料和人员姓名的均予以隐略。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于欢父亲于*
律师观点分析2020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杨某某2020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杨某某在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上塘苑三巷某号某房内,通过手机微信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再与上家“某浪”、“某闲”等进行赌资交收及结算,按一定比例收取提成。至案发,杨某某收受参赌人员张某生、熊某、樊某成(三人均被行政处罚)及微信好友“石尚服务员”、“嫂嫂”、“大哥”、等人投注款合计59万余元,非法获利约2万元。2021年10月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律师观点分析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0)皖0322刑初168号公诉机关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XX,男,1955年7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强奸罪,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22日决定对被告人杨XX监视居住,并由五河县公安局执行。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以五检刑诉〔2020〕1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XX犯强奸罪,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
律师观点分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方XX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本人担任犯罪嫌疑人方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望检察机关予以考虑。辩护人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不表示异议,但认为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多项酌定的从轻处罚
律师观点分析【关键词】非法集资、经济犯罪、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情简述】被告人刘X与申X、锁X、卓X以成立分公司的形式开展吸收存款、融资业务。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利用业务员口口相传等形式向社会大肆进行宣传,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刘X共参与非法集资55人1969万元,扣除相应的业务提成后转至申X提供的个人账户上,由申X等人占有,之后上述被告人不能支付集资户的本金和利息,
辩护词尊敬的合议庭成员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接受小帅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庭前查阅了本案卷宗,今天参加了本案庭审,争得被告人小帅的同意,对其涉嫌强奸罪一案做无罪辩护。详细理由如下:辩护人认为,结合本案证据情况,目前无法排除小帅是被被害人夫妻陷害诬告的合理怀疑,认定小帅强奸被害人的证据不足。因辩护人没有参加本案第一次庭审,所以先补充发表对本案证据的质证意见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指派胡梦娜律师作为马某涉嫌强奸案审判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依法查阅了本案卷宗,会见并听取了被告人马某对案件的陈述,结合本案两次庭审情况,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一、被告人主观上认识错误,阻却了强奸罪的故意首先,被害人在酒吧里面曾说过“试过两女一男,没试过两男一女,晚上要不要试一下”的提议。根据一般人的理解,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杨X、丁XX与被告王X、蒋XX、王X、姜XX、王X、王X、丁XX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8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被告蒋XX、王X、姜XX、王X、王X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X、丁XX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依法分割湖塘镇采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蒋XX与被告杨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X、项XX和被告杨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蒋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杨X归还原告蒋XX借款本金245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本金200000元的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金
涉嫌强奸罪,但证据不足,最长拘留多久行为人涉嫌强奸罪,但证据不足的,最长会拘留三十七天。一般拘留的时间是三天,三天内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会申请批捕;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天;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天。涉嫌强奸罪,但证据不足,最长拘留多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
聚众斗殴罪是最常见的一种犯罪,一些血气方刚的年轻人为了报复他人,或者抢地盘等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那么,聚众斗殴罪该如何辩护?下面为大家整理一份聚众斗殴罪辩护词范本,供大家参考。 聚众斗殴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 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刘**父亲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刘**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