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云南CM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HKL亲属的委托,并征得HKL本人的同意,由我担任其辩护人,为其辩护。
现根据在卷证据及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基本案件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一审判决将上诉人的行为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属于定性错误。一审判决将上诉人的行为定性为聚众斗殴属于定性错误。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的目的而聚结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的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纠结多人结伙相互斗殴的行为。
事发当晚,上诉人和ZR住在巧家县大寨镇QK宾馆,ZYS到宾馆找到上诉人和ZR说有人要打他,后上诉人和ZR才和ZYS“下去看看”,上诉人也是基于朋友关系而赶到到事发现场后,GYL、TF便先动手将ZYS打倒在地,上诉人见此情况为了阻止GYL继续殴打ZYS才出手,且上诉人使用的木棒不是预先准备,是临时在事发现场捡到的。
由此可见,本案事发有因,上诉人并不存在聚众斗殴的的主观动机,没有报复他人、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的目的,所侵犯的客体是受害人GYL的身体健康,而不是社会公共秩序,客观方面也没有纠结多人相互斗殴的行为。
小伙伴之间偶然的互相约起与他人放生肢体冲突,不应该一下子就上升为、升格为扰乱社会秩序的聚众斗殴。所以,上诉人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而一审判决认定为聚众斗殴明显属于定性错误。
二、HKL在此之前无不良的违法犯罪记录,一贯表现良好,不是社会不良分子,系初犯。在本案中,HKL事发前在宾馆休息,ZYS跑到宾馆邀约其,HKL也只是想着下去看看,本案事发具有偶发性。
可对其初犯、偶犯情节从轻处罚。
三、在现场冲突中,HKL的行为仅是一般参与,不是决定性、主导性的行为。在参与人员中,HKL没有致他人人身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受害人GYL所受之伤并非上HKL所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
HKL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起到辅助的、次要的作用,可对其从犯情节从轻处罚。
四、本案发生时ZYS、GYL等人率先挑起的事端,GYLTF将ZYS打倒在地,HKL才出手阻止GYL、TF继续殴打ZYS。
所以,上诉人HKL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小,应当从轻对HKL的处罚。
五、本案系邻里之间的口角争辩引发,HKL系见朋友ZYS被打倒在地才出手。寻求解决对其朋友被殴打过程中,仅是参与人员,且持续时间仅是2-3分钟上诉人就主动放弃,并阻止其他人员继续对GYL及TF实施殴打,范围在几十米之内,尚未对大寨辖区的社会管理秩序、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可对其从轻处罚。
六、案发后,HKL等人主动将GYL送往大寨卫生院治疗,并支付部分医药费用,并于2017年1月16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在侦查、审查起诉、庭审中,知罪、认罪、悔罪,全面主动交待自己以及同案当事人的所有犯罪事实,从而使得本案得以判决,其自首、坦白较为彻底,所以可对其从轻处罚。
案发后主动归案,主观恶性较小,可对其从轻处罚。
七、HKL父亲在多年前不幸去世,在一审前仅有其母亲及妹妹,但在二审期间妹妹又突发急性脑膜炎抢救无效英年早逝,这给原本不幸的家庭带来极大的悲痛,其母亲现整日以泪洗面,无人照管,辩护人真切期望对其从轻处罚,给这不幸的家庭减轻负担,让其早日回归其母亲身边。
综合分析上诉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其主观恶性较小、认罪且悔罪表现好、系初犯、积极为受害人支付医疗费,愿意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但不能因受害人提出无理的请求,而加重上诉人的刑事责任。
且上诉人在15岁时父亲就去世,属于单亲家庭,一直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和生活,在事发时刚“新婚”,小孩HFK一岁不到,且2017年8月13日其亲兄妹HKF得急性脑膜炎不幸病故,若长期羁押的话可能使刚要建立起来的家庭就因此而破碎,这样也不利于上诉人的改造和今后的生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及其相关规定,上诉人具备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
综上诉述: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依法应撤销一审判决,对上诉人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周应良律师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三、聚众斗殴一般参与人数众多,有时达到十数人甚至数十人,必须严格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防止打击不力打击不到位,又要防止扩大打击面。
刑法第292条规定构成本罪的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一些虽属积极参加者,但情节较轻,又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的,可从宽处理,符合缓刑、管制、免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管制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国家法应该适当吸纳民间正义情感不要支离破碎的去看待法律,而要将法律看作是一个连续、一往无前的发展整体。——(美)本杰明·N·卡多佐根据现行刑法,张扣扣的确犯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我们没有异议。我们也认同,法律应当对张扣扣的行为给予制裁。我们今天的辩护主要围绕量刑展开。无论是儒家经典的“荣复仇”,还是众多历史典籍和文学作品中的快意恩仇,复仇某种程度上就是民间版
这是一个血亲复仇的故事那些发生于童年时期的疾病是最严重、也是最难治愈的。 ——(奥地利)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时间必须回到1996年。这一年,张扣扣年仅13岁。汪秀萍,张扣扣的母亲,被王正军用木棒打死。母亲被打后,倒在了张扣扣的怀里。张扣扣眼睁睁的看着母亲在自己的怀里断气、死去。在会见张扣扣的时候,张扣扣告诉我,有三个场景深深印刻在他的脑海,令他终身难忘、时常浮现:一是王正军打他妈妈的那一棒;二是妈妈
张扣扣没有更好的仇恨排遣通道如果这些年王自新一家愿意给我们赔礼道歉,我也不会发生今天杀人的悲剧。——张扣扣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激烈的侵犯会导致复仇的欲望,而复仇的欲望只有得到排解,才能放弃复仇的行动。国内学者黄永锋总结了排遣复仇欲望的可能途径,包括:(1)借助诉诸神秘力量的报应思想;(2)通过得到所在群体的支持;(3)诉诸暴力反击;(4)寻求公权力救济;(5)通过忏悔和宽恕;(6)容忍并由时间抚慰。
辩 护 词(二审)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程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涉嫌强奸一案的二审辩护人,本人在一审结束及公诉机关提起抗诉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的所有证据材料及细节,与法医学专家、刑事犯罪学专家、学者对本案情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现结合庭审法庭调查及举证质证,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某构成强奸罪,明显属于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1、一
尾声:张扣扣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即使是邪恶软弱之人,也不可能低于你们心中的至恶。——(黎巴嫩)纪·哈·纪伯伦在我会见张扣扣的时候,张扣扣曾经问我:“你觉得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是不是跟你一开始想的不一样?”我笑笑回答:“你的确跟我想象的不一样,你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凶残。但你跟我不是同一类人。”张扣扣说:“我其实很随和的,生活中很少跟别人发生摩擦或者矛盾。”张扣扣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是那种大奸大恶的人吗?显然
复仇有着深刻的人性和社会基础义应复仇,故擅杀之罪轻。——(清)沈之奇古今中外,在人类的各个历史时期、各个社会类型,复仇都是永恒的话题。从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到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再到中国的《赵氏孤儿》,以复仇为题材的文学作品,至今仍是人类跨文化、跨地域的共同精神食粮。文学是人性和社会的反映,复仇在文学作品中的重要地位是其人性和社会基础的最好证明。中国传统司法实践对复仇案例大多给予了从轻发落。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甘肃誉西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刘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并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对本案案情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根据案件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首先,辩护人对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构成诈骗罪的定性无异议;其次,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刘某诈骗48起,诈骗金额为60.1575万元的认定,部分事实不
辩护意见河南昊宏律师事务所受吕**家属委托,指派我作为其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一案的辩护人,根据现有证据,结合庭审情况,发表辩护意见如下:因为吕**已经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我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对案件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我方认为,吕**存在诸多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吕**构成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辩护词尊敬的合议庭成员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接受小帅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庭前查阅了本案卷宗,今天参加了本案庭审,争得被告人小帅的同意,对其涉嫌强奸罪一案做无罪辩护。详细理由如下:辩护人认为,结合本案证据情况,目前无法排除小帅是被被害人夫妻陷害诬告的合理怀疑,认定小帅强奸被害人的证据不足。因辩护人没有参加本案第一次庭审,所以先补充发表对本案证据的质证意见如下: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刘某家属的委托并经刘某本人同意,指派我出庭作为其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本辩护人庭前查阅了全部卷宗,并多次会见被告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对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诈骗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刘某具有众多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恳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考虑: 一、刘某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一)本案中,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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