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L某某
被申请人:北京市通州区某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16日作出的拆除其房屋活动门的行为,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拆除其房屋活动门进行封堵的行为违法。
申请人称:封堵行为违法,理由如下:
申请人在2004年购买该商品房时曾与开发商约定,将大厅窗户改为活动门用于营业,是响应政府下岗创业政策。2019年4月16日被申请人没给申请人发放任何政府文件就强行进行封堵。
在申请人将街道封堵窗改装玻璃门窗后,6月4日又再一次进行封堵。在申请人未收到任何行政文书的情况下,被申请人野蛮执法,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称:封堵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复议性。理由如下:
申请人南向窗户改门违法行为系市级“开墙打洞”整治点位,并在北京市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系统挂账。2019年4月16日被申请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封堵并恢复建筑物原状。
5月24日申请人自行破除封堵,新设活动门。6月4日被申请人再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整治,重新封堵,恢复原状。
被申请人的两次专项整治行动,被申请人仅实施了组织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复议性,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
为全面提升市容环境,疏解非首都功能,根据通州区政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统一安排,被申请人依据《通州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对私搭乱建、开墙打洞、乱堆杂物、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的工作。
经过与规划调取的八里桥南街1号院(通典铭居)3号楼楼体平面图和楼体里面图对比,申请人的房屋与规划不符,存在开墙打洞的违法事实。
2018年8月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活动门上张贴《公告》,告知申请人在15日内自行清理拆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整改的,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2019年4月12日被申请人口头告知申请人三日内自行清理拆除,恢复原貌,逾期将强制封堵。由于申请人拒不整改,4月16日被申请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对该房屋活动门进行强制封堵并恢复建筑物原状。
5月24日申请人自行破除封堵,将封堵部位重新建设为活动门。为维护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行为反弹,6月3日被申请人再次口头告知申请人6月4日将开展联合执法对该活动门进行强制封堵。
6月4日被申请人再次组织职能部门联合整治,对该房屋进行了重新封堵,恢复原状。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八里桥南街1号院(通典铭居)3号楼楼体平面图;
2八里桥南街1号院(通典铭居)3号楼楼体里面图;
3.《公告》及张贴《公告》照片;
4.2019年4月12日口头告知视频及视频截图;
5.2019年6月3日口头告知视频及视频截图。
本机关认为:
一、被申请人具有对开墙打洞行为进行封堵的法定职责。
《通州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如下:“……组织对本辖区内除区城乡环境建设办统一施工处的其他‘开墙打洞’进行封堵施工;
负责整治后的常态化管理,避免后期反弹。”在司法判例中,《行政诉讼法》所指的“法定职责”,既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也包括上级和本级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还包括行政机关本不具有的但基于行政机关的先行行为、行政允诺、行政协议而形成的职责。
本案中,被申请人基于本级政府在专项整治行动的职责分工而具有对其辖区内开墙打洞行为进行封堵的法定职责。
二、关于该封堵行为的事实认定问题。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二)项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案中,申请人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设活动门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申请人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的自行约定,不能对抗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为申请人开设该活动门的理由,被申请人依法对该活动门进行封堵并无不当。
因此,被申请人认定该活动门属开墙打洞治理范围进行封堵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关于该封堵行为的程序问题。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应当依法履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催告等程序。
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18年8月作出《公告》,限期申请人于15日内自行清理,2019年4月12日进行催告,履行了公告、限期整改和催告等程序,其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因此,对于申请人以被申请人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主张,本机关不予支持。
四、关于该封堵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被申请人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实施该封堵行为,其法律适用正确。
综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活动门作出的封堵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活动门作出的封堵行为。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根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事故。比如,居民楼中用电线路负荷过重引发火灾,职工集体宿舍内乱扔烟头引燃可燃物酿成火灾。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归口负责统计、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则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比如,2017年北京市大兴区11.18重大火灾事故,就是在冷库调试过程中,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故障引起的一起生产安
嫌疑人获利惊人仅案发前三个月内赌博系统后台中固定的数据,嫌疑人用于接收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额即高达15亿元。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苏星、邓博二人不满足于仅将网站接入他人研发的赌博系统。从2013年起,两人在原赌博网站的基础上,开始筹备建设“欧博”赌博系统。欧博赌博系统于2015年1月正式上线。欧博技术维护团队起初在台湾,后迁至菲律宾,视频基地位于菲律宾马尼拉,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赌场的形式是在菲
文/张传艳 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一、案情简介2010年8月20日拆迁人A开发公司与被拆迁人张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的预定安置房多层130平米一套,2010年9月21日张某同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拆迁人张某将以上预定房(B回迁房)及490号房屋拆迁验收单,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同时约定被拆迁人张某负责协助王某办理其他后续事宜。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案件。从业十七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章
文|唐莉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受益于我国电商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巨大红利,近几年快递行业维持较高的增长态势。2016-2020年,我国快递行业收入规模保持逐年增长的态势。2020年,全国快递业务收入累计完成8795.4 亿元同比增长17.3%2021年,1月份快递业务收入 867.6 亿元同比增长73.3%与此同时,快递行业的从业人员也越来越多。快递员和快递公司的关系也从一开始的雇佣关系而逐渐复
1、对涉黄场所处罚依据,包括会所:涉黄场所要查封,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1、对涉黄场所处罚依据,包括会所:涉黄场所要查封,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从32个区政府败诉的案例看房管所拒绝为市民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更名时可能存在的问题关智慧律师 在北京的东城区西城区还有大量由政府委托的单位(最基层是房管所)管理的直管公房,由北京的市民承租,房管所和承租人签订一份政府统一制定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承租人对直管公房享有终身居住使用的权利,在征收、腾退的时候,承租人获得的补偿和私房产权人获得的补偿差不多。因为利益巨大,所以在原承租人去世后,在确定
金钱债权执行过程中,对涉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的执行是实务中的难点之一。本文以一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审理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为样本进行解读,结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就涉及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执行过程中的五个代表性问题略作分析探讨。鉴于文章篇幅,对案例中涉及的其他问题未予论述,仅就所述问题抛砖引玉。这里,先介绍一下这个案例的基本案情以及裁判情况。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3月24日,开发区国资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分清楚要约和要约邀请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合同是不是成立。然而,合同是不是成立对于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唯一的标准。由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不甚明晰,对于其间是不是有合同关系纠纷不断,为了能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最重要的是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为了更加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清楚认识要约和要约邀请。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青市南检二部刑不诉〔2021〕2号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2211966********,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在青岛市高新区**花园**号楼**户。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监视居住,2020年4月14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取保候审。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该条作了第一次修正,将本罪主体由特殊主体改为一般主体,增设了从重处罚的规定,并将本罪的法定刑由3年有期徒刑提高至7年有期徒刑。 上述立法的变化,说明国家已经深刻认识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但刑法作为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对其适用也必须设置最为严格的证据标准,否则将不利于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两者之间的关系。 以下是笔者
案件一信息案件名称: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王立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案号:(2018)豫民终1024号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要旨】在认定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是否存在借用资质的关系上,主要从承包人是否向实际施工人收取费用,工程管理的人事权、劳动指挥权、寻找工程施工队伍进行劳务分包、项目部内部各种形式承包自主权、经济分配权,各项债权债务承担情况,工程款项支付是否存在代收款等方面认定。案情
基本案情王某,原系某公安派出所辅警。自2018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以虚假事实、理由,陆续向管服对象(30余人)借款共计30万余元,用于还贷、高消费、赌博等;借款后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只有少数债权人通过诉讼等途径得以主张债权。案发前,有被害人曾向市长热线或王某所在单位反应,严重损害了公安形象,且王某尚无全部偿还的能力,其
单位不缴费致解除合同无法领失业保险须担责案例:徐某2009年1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后,该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徐某支付了经济补偿。但徐某在办理失业保险手续时发现,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其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1830元。说法: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
所谓时效制度,是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便失去法律保护,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由此,时效显然也就分为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而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1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适用仲裁时效还是诉讼时效 那么,问题来了: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消费者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来维权。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