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原系某公安派出所辅警。自2018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以虚假事实、理由,陆续向管服对象(30余人)借款共计30万余元,用于还贷、高消费、赌博等;
借款后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只有少数债权人通过诉讼等途径得以主张债权。案发前,有被害人曾向市长热线或王某所在单位反应,严重损害了公安形象,且王某尚无全部偿还的能力,其亲属帮助其偿还了少量金额,但仍有仅20万元未还款。
在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王某主动向所在单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交代了违规借贷的问题,王某被以涉嫌诈骗立案,且将王某从派出所宿舍内传唤(抓获)到案,案发后,家属陆续帮助归还19万余元。
直至一审判决,王某均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但认为不构成诈骗罪。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诈骗22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二审法院审查认为案件部分事实不清,决定开庭审理,但因王某家中已无力聘请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将本案指派至我所,并由笔者亲办。
办案简程
接案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之后会见了王某本人,经综合研析在案证据,发现本案一审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且遗漏了王某构成自首的重要减轻情节。
在二审开庭前,笔者与二审主审法官及出庭检察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二审检、法双方均认可王某构成自首且事实不清的意见,二审检察员同时也提审了王某,后笔者与二审检察员在自首、数额等方面达成了一致,并在二审开庭前启动认罪认罚,最终二审法院依法采纳量刑建议,认定诈骗15万的事实,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本案中值得我们重视的问题:
一、被抓获后何以认定为自首?
二、不能因援助案件而降低刑事辩护的专业化水准。
关于本案的定性,笔者虽存有异议,但鉴于王某坚持认罪认罚,要求罪轻辩护,最终尊重王某本人的意愿,因此关于定性问题,本文暂不做分析。
而本案的关键在于,抓获归案依然可以认定为自首,并且作为专业刑事律师,不能因援助案件而降低专业化水准。
一、被抓获后何以认定为自首?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到案经过显示“被抓获”,当事人几乎丧失了典型主动投案的可能,或许只有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才有可能成立特别自首。
但笔者通过阅卷发现,王某系在教育整顿期间,主动向所在单位交代了违规借贷的全部事实,虽然对自身的行为性质有辩解,但一直配合相关组织、部门的询问、谈话,自始至终均如实供述。
因此,王某虽然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但其符合投案自首的特征,应当认定为自首。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一、第二款之规定,罪行未被发觉,但主动向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或组织主动投案的,应认定为自首;
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主动投案的,应认定为自首。结合在案证据,本案是由王某在教育整顿期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公安局)纪委交代违规借贷问题,进而被移送至旗纪委,后旗纪委认为构成犯罪,将案件移送给旗公安局(即本案侦查机关)。
从此案件轨迹,我们不难发现,王某是主动向所在单位(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交代犯罪事实,且自始至终均如实交代、供述。
因此,应当认定王某为自动投案。旗公安局在接收旗纪委移送案件后,对王某进行传唤、刑拘等强制措施,是在王某已经向所在单位等有关部门主动交代问题之后采取的。
因此,侦查机关直接抓获王某的情形,不影响其自动投案的认定。
其次,虽王某到案后不认为构成诈骗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王某到案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情节的认定。
第三,本案司法程序的启动已违背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自查从宽的初衷,因此,二审法院仍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就王某主动向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而言,也应当给予其从轻、减轻处罚的空间。
以上,王某具备自首情节,二审法院及检察机关也认可该意见。
二、不能因援助而降低刑事辩护的专业化水准。
刑辩律师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切身利益的维护者,更是公平正义规则的推动者和呐喊者。专业化和精细化是刑辩律师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追求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本案是援助案件,且王某被羁押于一审法院所在地,再因“口罩”等因素,会见不易,办案成本可能会超过仅有的办案补助。但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我们想到的是案件是否存在问题,案件是否真的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量刑是否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等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刑辩律师的职业操守问题,我们不能因为援助案件的收入问题就降低了刑事辩护的水准,而听之任之的进行“出、偶、从”的套路辩。
任何一个专业领域、职业群体,当知识和技能的专业化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接下来最紧迫的任务,
一、就是完善职业伦理规则,
二、就是如何更好地服务客户。
所以,无论是委托案件还是援助案件,我们都要始终如一的坚持精细化、专业化的辩护宗旨。
以往刑事辩护律师就是律师的标签,很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寻求律师帮助时都会以是否为专业刑辩律师为前提;而如今,这种标签化的选择已逐渐被专业化所替代,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已经开始逐渐注重特定罪名、特定领域专业刑辩律师的选择。
所以,刑事辩护专业化的未来发展道路中,类罪名专注研究将更加精细化、精准化。
综上,对于每一位从事过刑事辩护地律师或者已专注刑事辩护的律师而言,把每一个案件都当做是一件艺术品去精雕细琢,不以收费多少及案件大小而选择性辩护,便是推动法治进步一次奉献。
律师要积极参与推进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争做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参与者。
第七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征文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杨厚宏内容摘要:《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式建立,在我国司法人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本文着力剖析了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构建法律援助保障机制的具体设想。 关键词:法律援助的性质 保障机制 构建设想 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救助或
自家车相撞,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情节,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可以的情况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多少,法律没有更进一步的规定,唯一具有指导性意见的是最高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自首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法官决定减轻基准刑的40%以下。但是,该指导意见也只是针对基层法院的量刑在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犯罪而言。而对于中院审理的案件
法官审理案件,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是以查明的法律事实为依据进行裁判,而代理律师举证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举证”将尽可能多的客观事实还原为法律事实,以支持自己的观点或者诉求。但由于时间和空间的距离,以及客观条件的限制,会导致诉讼双方所举证据,均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这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可以被撤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说到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证明,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自己的疑问,如果对这类法律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惑,坚信在认真看完下面的解答后,一定会有所收获、获益良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证明 证明兹有***,性别,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
现如今国家不断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律师代理各类刑事案件越来越多,刑事案件中经常听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说:“中国是人情社会,律师业务再强也不如找关系”。这样的说法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在中国的法律不断健全、人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作用越来越大。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表现在:一、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后,心理落差很大,对于自己有没有犯罪?罪过的轻重没有客观的了解。在看守所里犯罪嫌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不起诉,是指人们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做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包括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 众所周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往往涉案人员众多,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不相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法律援助条例》限定·,个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有的要求是1、有充足借口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2、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花费。其中,乡村的属社会救济爱人城镇的其家庭人员收入不超出市政府限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所谓受案范围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限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无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能够申请
【法律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
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是什么正当防卫是属于《刑法》中的概念,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中没有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对犯罪行为采取的防卫措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
律师解答退伍士兵能申请法律援助,前提需要满足的条件规定因下列事项之一,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
1、刑事案件中,一个律师不能同时为同一案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2、民事案件中,一个律师不能代理有利益冲突的两被告,如两夫妻作为被告,利益是共同的,则可以同时由一个律师代理。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