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最近几年,国家层面对民间金融的逐步放开,一些机构或者个人开始利用手中的资本开始投资民间借贷。当然本文所述的民间借贷主要是指过桥借款,即市场上一些银行、贷款机构的对外贷款到期未能正常还贷,此时为了增信,由这些银行和贷款机构牵线,找一些社会上的未有贷款资质的放贷机构和个人向贷款人借款,由贷款人将借款归还给银行或者贷款公司后,再由银行、贷款公司继续与贷款人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放贷手续,这实质上就是办理续贷(也就是以新贷还旧贷)。
然而由于近年来金融部门处于防范风险,对于新贷还旧贷有所收敛甚至杜绝。于是银行和贷款机构就变了个花样,找第三方过桥资金来替贷款人还贷,再由贷款人向过桥方支付一定的过桥利息。
但是,作为过桥方在真个贷款过桥中还是存在着诸多风险的,笔者在常年担任多家p2p公司以及贷款机构的法律顾问时,接触、处理过多起贷款过桥纠纷的案件,现结合法律实务就贷款过桥风险的提示以及初步的防范对策,论述如下:
贷款过桥的风险
1、银行、贷款机构恶意设套,过桥后不再续贷(收贷)
银行、贷款机构在与贷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如贷款人各期利息支付不正常,如逾期或者拖息,往往会决定不再对贷款人续贷,当然该类贷款大多为信用贷款或者即使有担保的贷款,经银行、贷款机构评估后无法变现的。
此时银行、贷款机构会想尽一切办法让贷款人还款或者欺骗贷款人在外找亦或是自己物色第三方过桥,等过桥后,再放宽,办理续贷手续。
然而实际上,第三方过桥往往在轻信银行、贷款机构的花言巧语后,以为银行、贷款机构会批准续贷。但等过桥资金替贷款人还完款之后,银行、贷款机构就不会再放宽了。
当然借口很多:分行不批或者是贷款人资信减级等。这时过桥方欲哭无泪,感觉上当受骗了。当为时已晚,及时银行、贷款机构当时承诺等过桥资金进入后安排放款,但那也只是说说,无任何证据以及合同资料可以证明。
笔者曾接触一件案子是黑龙江一家实体公司(过桥方),因轻信当地农行的承诺,为一个即将到期的4000多万的贷款进行过桥。
因为此前跟农行有过合作,所以就相信了该行行长的口头承诺,为贷款人办理了贷款过桥,等款项进去后,银行突然决定收贷了(即不在续贷),原因是分行的贷款审委会决定收贷。
过桥方向委托笔者代理,要求银行承担相关返还责任。笔者经过分析,该案中,尽管农行的行长层口头曾诺答应过桥后会放贷,但并未有任何手续,本案的诉讼方向是打撤销,但是具体就复杂了。
法律关系上,银行并未参与在整个借款过程中,贷款人向过桥方借款,再将该笔借款归还银行,而不是银行与过桥方发生关系。
在民法理论上,这种第三方(银行、贷款机构)向交易的一方实施欺诈行为,使得交易一方产生重大损失的撤销行为存在争议。
故过桥方也只能依据与贷款人的借款关系追究贷款人,而贷款人本来就是个负债累累的空架子,无任何可供偿还的资产。
当然也存在着贷款人和银行串通事实联合欺诈过桥方过桥的,这种情形过桥方也只要能追究贷款人欺诈责任,也无法直接跳过贷款人去撤销贷款人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
银行至始至终都是局外人,设计了过桥,早已将自己责任推的干干净净。因为,过桥本来就是贷款人与过桥方产生借款关系,至于过桥款还给银行也跟过桥方无任何关系,资金本来就是占有即为所有,只要过桥款转移到贷款人手中,用来归还贷款后,早已是贷款人还款而不是过桥方还款,也不是过桥方替贷款人还款。
2、贷款人得到续贷资金后,不予偿还过桥资金或者变更资金用途。
3、贷款人骗取过桥方的信任,并同时以高额利息做诱惑。
过桥方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将过桥款偿还银行。银行收到偿还的贷款后,按照流程将贷款审批下来继续放给贷款人并重新办理放贷手续。
当然,银行或者贷款机构下放贷款时也是直接放贷到贷款人账户的。贷款人在收到贷款人就再也不会偿还过桥了,尽管过桥可以立即起诉,但为时已晚,贷款早已转移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过桥方已是竹篮打水。
上面是贷款人将过桥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套取银行的续贷。而这种手法则是贷款人在借到过桥资金后,瞒着银行和过桥方,直接将资金挪用于他处。
贷款人在向过桥方借款时也是许诺走个帐,等银行办理续贷手续后,马上放贷用于偿还过桥。而此时,贷款人在过桥资金到手后直接卷款跑路,银行或者贷款机构务必马上会采取相关措施,追索贷款人。
过桥方的资金八成也是打了水漂。
以上讲述的是过桥中存在着一些风险下面讲讲怎么规避或者提前预防这些风险:
过桥的性质就是等同于借款,存在着与借款一样的借钱无法收回的风险,唯独比借款多一层的保障就是所谓的“过桥套取贷款”,然而,过桥方想拿到这笔套出来的贷款还是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包括银行和贷款机构的出尔反尔以及贷款人的言而无信。如果只是为了收取那么几成利息的话而将过桥资金的安全至于不顾那是愚蠢至极的行为,首先在防范风险和为顺利套取银行的这笔续贷资金上我们初步给出以下几个建议:
1.充分审查贷款人在第一笔到期贷款偿还款付息中有无违约行为以及贷款人既往的信用记录(这也是综合评估银行批准续贷的重要参考价值,因为一个还息正常的客户银行或者贷款机构也是不会轻易放过的),这也是我们一贯主张的第一步,站在银行风控的角度来评估续贷的可能性,不必一味地听银行方面信誓旦旦的承诺,这些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承诺,而且也是口头支票
2.判断完过桥的可操作性后,在锁定接下来办理过桥放贷的具体手续(很重要)。一般是过桥方跟贷款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注意签订借款合同,一定要将具体的借款用途和利息、还款方式约定清楚,最重要的是约定放款方式,即要求将该笔借款直接支付于银行,借款合同上约定的支付账户是银行指定的账户,也就是过桥资金是直接放给银行的。
3.最后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如何锁定届时银行下款回收的问题了。实务中银行一般建议过桥方跟贷款人签订一份假的业务交易合同,将过桥方列为收款方,贷款人列为支付方。然后借款用途是支付业务款,从而在银行的贷款合同中直接将贷款人接受贷款的账号约定为过桥方指定的账号,也就是在银行放款的账户是过桥方控制的,而贷款合同约定该账户是贷款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这样就较好保障了资金安全。
4.在办理过桥手续时,建议让贷款人为过桥提供担保或者其他抵押,总之多为你的过桥资金上几把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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