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表明,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对于企业来说,远远重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而如何防范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必须要成为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大人事管理问题。
结合实践中发生的大量劳动争议纠纷,为了使企业及劳动者的利益均得到应有的保护,企业应当规范用工制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从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风险及相应预防措施出发,使得企业认清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风险进而能够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一、企业常见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1、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法律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将日益频繁,用人单位经常会招用一些曾经在其他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或者存在竞业限制的人员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会给企业带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
2、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自入职一个月以后未满一年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同时,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要承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责任,也即最多需要额外支付11个月的工资。
3、未依法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存在加班的,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未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法律风险
年休假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休息或者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有年休假,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累计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十五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按照法定天数休年休假,如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则需要按照劳动者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同时劳动者也可以此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5、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应当保持用工的稳定,不应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会给用人单位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别为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还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则需要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责任。
6、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部分企业为减少用工成本,在用工期间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只购买商业保险,企业的这种做法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法律风险。
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足额足年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未依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实发工资足额足年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由于工伤事故采取的是无过错追究原则,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在用工期间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且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还将会面临国家行政处罚。有部分企业对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没有一个正确的区分概念,错误地认为购买了商业保险就等于缴纳了社会保险,殊不知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必须缴纳的险种,而商业保险则不属于国家强制缴纳的范围,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购买。
实践中有部分企业虽然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又与劳动者单方约定所有应缴纳的费用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或者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由劳动者单方作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等。
上述的约定与目前的法律法规是不相符的,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及国家的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应通过任何形式进行规避,放弃该险种的缴纳,任何规避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均是无效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对社会保险费用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部分承担缴纳责任。
二、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发生必然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关,而且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和较强的可控性,其发生的结果具有强制性。
如何有效防控上述企业存在的常见的用工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建议:
1、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应核实劳动者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身体健康状况等,对有工作经历的劳动者还可要求其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和用工风险。
另外,企业应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2、自用工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从有利于企业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制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但内容不应与国家法律及行政性法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对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要仔细研究,协商确定,如工作岗位、合同期限(包含试用期)、劳动报酬、劳动纪律、损失追偿、劳动保障、终止手续、保密与竞业限制等作比较详尽的约定,有利于双方遵循和避免纠纷发生。
如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3、建立健全的企业用工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在劳动立法趋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下,企业利益的维护更加依赖于企业的规章制度。
目前,企业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比以往任何一个阶段更为重要。关于规章制度的建立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要全面细致,尽可能的将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都设定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如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工作风纪、薪金制度、培训、考核、晋升、奖惩、辞职、财务等等都制定相应制度,汇编成“员工手册”;
二是要尽量量化,易操作,即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要明确具体,可操作;三是要做到公示;四是劳动合同法规定要听取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协商意见。
4、劳动者入职后,企业应当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为劳动者购买一些商业保险,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
5、加强法律意识保存证据。目前审理劳动关系纠纷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六条: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企业必须提高自己的证据意识,注意归档工作,保存证据,如果因劳动人事问题引发诉讼没有证据支持,将有可能使企业在未来的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风险之一,在目前《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的立法总体重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环境下,企业应当重视和理解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防控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劳资双方共同和谐发展,使企业走的更远,做的更好。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资扩股具有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资信度的功能。可以说,一家成功企业的发展往往伴随着数次增资扩股。本文将探讨分析增资扩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这一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进行解读,并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资扩股纠纷”的裁判规则,以期为中小型企业规避风险提供帮助。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
一、什么是法拍房法拍房就是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的简称,是指被法院查封和处置的房产,其查封原因有很多种,比如经济纠纷、债务纠纷,以及贪污罚没等,这些房产的业主不能自行交易,只能通过法院拍卖的形式进行房产处置,目前法院主要是通过各大网络拍卖平台来展示、处置法拍房。二、法拍房的处置一般流程各个法院处置流程会略有不同,一般流程为:法院查封→第三方出具房产评估报告拍卖→交保证金→竞拍→拿成交确认书→交尾款→出司
摘要: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三年,通过参考法律界同仁和建筑工程专家的理论观点,并结合自己长期在建筑工程领域经办的真实案例,对建筑企业经常出现的法律风险及有关防范措施进行总结。 自1982年我国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和项目管理以来,在二十年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逐步建立了工程项目管理和项目经理责任制度。由于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中处于施工企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与业主及分包、材料供应商
中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不管进行哪种投资,都要在追求收益的同时控制风险。投资入股的风险还是比较多的,主要表现为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上。这就需要投资者在入股之前,对项目进行详尽的考察,并且通过签署完整有效的协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投资入股的风险包括哪些1、投资决策风险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每个项目都存在特定的行业
当前国有企业股权投资五大方面法律风险及防范内容是什么投资通常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房地产)、金融投资(包括证券、信托)和股权投资(包括受让股权、直接设立公司)。近年来,三类投资渐有融合之势,如通过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房地产投资、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融资等。从近年来国有企业所发生的法律纠纷来看,在公司资本的形成与维持、股权转让中债务承担以及投资清算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现就相关法律风险及防范
编者按: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和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越来越大,用工风险也越来越高。近几年来,大量的劳动争议呈不断上升趋势,又由于劳动争议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多,理解认识差异大,非专业人士难以把握。同时劳动争议又多为群体性案件,索赔项目多,如果企业不认真对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司法实践表明,劳动争议案件大多以企业败诉了结。那么,作为企业是否就只能被动
施工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一、施工企业的特征施工企业是以基本建设为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盈利性经济组织,与其他行业相比,生产对象、生产方式、生产过程和产品都有其独特的属性。以建筑物为产品,不确定因素多,管理难度大,系统风险突出。(一)生产产品的不可比性施工企业的产品即建筑物,不管它的形式功能千差万化,都在设计指定的地方生产,有固定性。而企业的施工活动随施工产品的地域不同具有流动性。因施工地域不同,施工
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对于定额而言更加简洁直观,目前建筑市场上,利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招投标的最为常见。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通常都会附一份详细编制好的工程量清单。但由于各种原因,投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常常出现漏项、少算等情况,最终导致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出现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施工单位风险如何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漏项概述 工程量清单漏项,是指由于发包人的原因,
随着最近几年,国家层面对民间金融的逐步放开,一些机构或者个人开始利用手中的资本开始投资民间借贷。当然本文所述的民间借贷主要是指过桥借款,即市场上一些银行、贷款机构的对外贷款到期未能正常还贷,此时为了增信,由这些银行和贷款机构牵线,找一些社会上的未有贷款资质的放贷机构和个人向贷款人借款,由贷款人将借款归还给银行或者贷款公司后,再由银行、贷款公司继续与贷款人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放贷手续,这实质上就是
新三板公司的股权转让不仅要遵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另外《股权转让协议》等配套文件也要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而且还要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的特殊规定。一、《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1、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查阅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性约定(《公司法》对71条)
近年来,“直播带货”的销售模式发展迅猛,成为商家进行电子商务推广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但是,很多经营者并无网络销售的经验,于是“直播带货代运营”服务就应运而生,目前抖音、快手“直播带货代运营”的推销活动,异常火爆。其中涉及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运营过程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借鉴“淘宝代运营”的法律风险,作专门的提示。 一、直播带货代运营的基本模式(一)基本分工方式。商家负责供
加班费法律风险(一) 合理合法的加班行为要件《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 强迫劳动者加班 。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 费。第一, 用人单位须就具体加班事宜与劳动者协商并安排具体工作任务。第二, 用人单位确实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注意: 效率高/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第三, 劳动者在延长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有哪些1.关于签章方面目前,部分信贷人员往往注意借款人(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贴现等合同上审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而疏忽了法定代表人签字。这可能存在两种潜在风险:一是企业经办人道德风险,即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私自盖章获取贷款或给其他企业提供保证;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道德风险,即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其未签字为由,不承认债务或保证责任。因为根据《民法
风险危害识别与控制措施1、风险控制的基本过程:识别评估防治措施补救找出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因素。对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人员、财产、环境和声誉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找出危害因素可能造成事故的防治措施。一旦危害发生,将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的补救措施。2、危害与影响因素的识别序号主要危害因素危害性质危害产生的原因1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1.油品泄漏或其他易燃物遇火源;2.电器缺路;3.雷击;4.静电.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防范: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涉及标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在合同债务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
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导致与获利背离的法律后果发生的可能性。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就是法律风险,灰色行为和合法行为同样能引发法律风险,例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由于法律对“其它”二字的界定不明确,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企业要冒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这就是法律的灰色地带带来的法律风险;在买卖合同中,对质量、验收等一些条款的约定不明确,这些条款都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因此,从企业成立到解散,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综合而言,以我个人在从事执业律师以前曾长期辗转于各类企业从事管理工作之经验来看,企业经营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十大法律风险。 1、合同风险 吴丁亚律师提示,合同是企业
你这个问题问的特别好,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都有这样的问题。 《劳动法》第83条规定,对于仲裁双方当事人如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指的当事人是双方,包括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本人。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改变了这种司法救助方式。有以下案件,用人单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
一、建筑企业风险的种类 按责任方可以把风险划分为:发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以及第三人风险等。这三种风险既可能独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构成,即混合风险。例如,因发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导致工期延误等即属混合风险。 按风险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将风险分为技术、环境方面的风险与经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三种。它们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1、地质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