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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无罪辩护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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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无罪辩护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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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罪的辩护更多的是案卷证据能否证明相关事实,在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或辩护律师打掉了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强奸罪的无罪辩护才有可能成功。

      辩护点一:主客观证据能否相互印证。仅有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典型案例:闻某某强奸案(2015)唐刑终字第129号  辩护点二:公安机关的物证取得是否规范。

侦查机关取证违反程序规定,不能排除物证检材被污染和造假的可能,相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典型案例:张某1、张某某2强奸案(2013)浙刑再字第2号  辩护点三:鉴定书的证明力。

在没有通过DNA鉴定方式将相应检材作同一认定的情况下,不能仅因两者血型相同就得出唯一结论,不能证明强奸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第九十八条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典型案例:王某某强奸案(2017)皖刑再2号  辩护点四:言词证据的属性。证人证言是传来证据的,证人并不在案发现场,所证明的内容并非本人直接感知,故该证言不能证明被害人被强奸的过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第八十七条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典型案例:吕某强奸案(2017)冀02刑终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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