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强律师 刘某某自2016年9月份开始在徐泾家乐福做收银工作,2017年1月刘某某婆婆在超市购物时,刘某某不扫描商品、拆除商品防盗钉,使其婆婆顺利将商品带出收银结账区,随即就被超市安保人员发现并控制。
随后,二人被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
在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之前,笔者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会见了刘某某,了解了相关案情,随即以本案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为由,向青浦区检察院提出了不逮捕的律师意见。
在审查逮捕届满之日,青浦区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依法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刘某某和婆婆都得以取保候审(后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重获自由。
笔者在向检察机关提交的不批准逮捕的意见当中详细分析了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及刘某某行为定性问题。
一、区分两者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利用了行为人职务上的便利。根据刑法通说,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在本人的职权范围内,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产生的主管、经手、管理等持有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行为人只要利用了职务上便利,通过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达到量刑起点,则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
二、刘某某是超市收银员,属于公司员工,符合职务侵占罪的身份要件。
三,刘某某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是职务侵占行为
四、从整体行为上看,在非法占有超市商品的过程中,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起到的关键、主导作用,改行为也应认定为职务侵占行为
五、从判例上看,该行为也应被认定为职务侵占。在辩护人检索的(2015)浦刑初字第5057号判决书中,卜某某担任家乐福超市收银员期间,伙同其它人员,利用经手商品的职务便利对商品进行卸除防盗钉,不扫描条形码等方式,先后7次将家乐福超市的大量商品非法占为己有。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卜某某等构成职务侵占罪。
值得强调的是,对刘某某的行为定性实际上非常复杂,譬如快递公司员工在分炼快递过程中盗取快递物品案件,该案究竟认定盗窃或职务侵占就媒体和法学专家的广泛关注,最终该案被定性盗窃罪。
笔者认为,作为辩护人,我们的法定职责就是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法律利益。当对一项行为存在多种解释的时候,我们有义务采用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解释进行辩护,以求得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某地警方近日破获了一起寺庙失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寺内的一名僧人。目前,该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这名嫌犯原本是一名商人,曾做生意失败,后来进涉事寺庙当僧人。据交代,他为了还债铤而走险窃取了寺庙里的香火钱。为制造外人作案的假象,他故意选择渡河进入寺庙作案,还把脸部和头部包住。 法律对这位僧人该如何处罚? 该嫌疑人共计盗窃了七万多元的香火钱,而这个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
当员工从单位“拿钱”时,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构成盗窃罪通常会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庭审中经常出现这样一幕:公诉人认为是盗窃罪,但辩护人却认为是职务侵占罪。这是为什么呢?一、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正常来说,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这两个罪名之间是没有什么“恩怨”的,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各自打击各自的犯罪。但是,当被告人是单位的员工,侵犯的又是单位的财物时,这两者之间就有点“说不清道不明”了。员工在从自己单位“
一、职务侵占罪与盗窃怎么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存在不同之处,具体区别如下所述:1、主体上,职务侵占罪要求的是特殊主体,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盗窃罪所要求的是一般主体。即一般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所指的主体,利用职务这一特殊主体构成,是两罪最明显的区别之一。2、客体上,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
关于公司偷税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的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客1倍以上5倍以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也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
当事人如果是已婚身份,卖房子就需要当事人和配偶一起持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和买家一起签字办理过户。因为规定夫妻可以在婚姻期间书面约定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为共有,房管部门不会知道该住房两位是否有书面协议约定
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采用以次充好的骗取的方式,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其次王某所非法占有的燃煤虽然不为其所在的丙公司所有。在本案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构成职务侵占罪,再以煤渣充数: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构成盗窃罪,但由于受乙公司的委托,是利用骗取的方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构成职务侵占罪,侵犯财产所有权的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做法。依询问信息分析,该销售员被免职后,却仍然利用了公司让其追讨业务款的职务便利,将某公司的业务款违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若该销售员拒不将违法占有的业务款折回公司,且侵占业务款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建议:某公司应通过发函等方式限期该销售员交还被侵占的业务款,若该销售员限期不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本质要义在于,行为人拿了自己经手、保管的单位财物,即将合法持有、保管,变为非法所有。如果财物起初并在不行为人的占有、保管之下,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应成立盗窃罪、诈骗罪等犯罪。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既
职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 一、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他人财物案。这些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案情比
货车司机卖货车上的油且数额较大的话涉嫌职务侵占罪,具体可来电详询
打了欠条还是职务侵占吗不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 。犯罪客体
一、职务侵占量刑标准: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
一、积极退赃的认定情形 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谋取某种利益,在对方不接受财物的情况下,采取暗中送物或将财物故意放在对方的办公室或家中即离去等方式,让对方接受财物,对方一旦发现财物及时退还。还有的因为对方拒受财物或怕对方不收财物,就以种种借口让其家属代收,对方发现后。即将财物退还。对上述情况,由于行为人缺乏受贿的
随着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出现在我们大家的视野中,而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常常伴随着经济犯罪的发生。而近年来,民营企业中的职务侵占则更加频发。但不少人认为职务侵权很难立案,那么职务侵占是不是真的很难立案?下面本律师结合典型案例,与大家一起来探讨下这个话题! 【典型案例】王某某于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就职郑州市某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店面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 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
你所说的问题不是非常清楚,需要看到协议后,才能做准确解答。从你现在叙述的情况,无法准确定义甲2所要的是什么钱。还有合作经营的厂是什么性质的,是有限公司?还是个人合伙,都需要明确。还有后边几次付款是否都重新签订了协议?
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成功辩护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 刘树明律师[案件简介] XX运输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进项票309张,税额1725843元,销项票577张,税额5279499元。同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对公司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案件分析]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阅卷,结合案件情况和被告实际,考虑从五个方面进行辩护或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