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当民营企业中出现职务侵占时,刑事立案的困境与应对策略

问题描述

当民营企业中出现职务侵占时,刑事立案的困境与应对策略
1个回答

随着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出现在我们大家的视野中,而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常常伴随着经济犯罪的发生。

而近年来,民营企业中的职务侵占则更加频发。但不少人认为职务侵权很难立案,那么职务侵占是不是真的很难立案?下面本律师结合典型案例,与大家一起来探讨下这个话题!

 

【典型案例】

王某某于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就职郑州市某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店面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营业款合计xxxxx元。

郑州市某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知情后先与王某某协商,协商无果后公司报案,公安机关接收报案材料后迟迟未刑事立案,但经过公司努力并在办案民警的多次协调下,王某某保证于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内全部归还挪用资金,并承诺无其他挪用资金、截留款项,否则愿意接受一切法律后果,公司最终也予以了认可。

但王某某偿还x万元后迟迟不还剩余款项,郑州市某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特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过程中,王某某承认郑州市某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郑州市某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王某某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郑州市某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认王某某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法判决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郑州市某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款项 xxxxx元及利息xxxx元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暂计算至 2018 年9月30日起诉之日, 后续利息计算直至实际履行完毕)。

 

【刑事立案的困境】

 

那么下面我们阐释一下职务侵占是不是很难立案?职务侵占罪一般存在不立案的情况,其原因主要在于嫌疑人未达到法定的犯罪数额,此外,本罪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职务侵占行为在纷繁复杂的商业行为中难以定性,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不立案也是一个原因。

 

(一)职务侵占一般不立案情形主要是涉案数额未达到法定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被《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修改,现量刑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较大)、10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是发生在企业身上的犯罪活动,在刑法中有明确的条文,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对职务侵占犯罪立案的标准是数额较大,对应的具体数值是六万元以上。

企业的任何职工都可能构成这种犯罪,企业报案后,如果达到立案标准,会由经侦部门调查。

 

(二)职务侵占不立案情形还包括所需证据不足,所以企业一旦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去经侦报案查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在进行员工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报案时,当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证据材料: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企业年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三个方面是关于职务侵占罪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定罪的相关内容,总之,职务侵占罪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职务证明和身份证明、占有单位财产的事实等。

这也是在经侦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立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

 

【应对的策略】

 

为避免职务侵占的发生,企业应做到:

 

(一)规范企业内部制度

 

职务侵占的基础是利用职务之便,而很多企业因制度不完善或没有严格执行导致了侵占的可能,所以企业一定要制订完善的财务、人事、销售、物流、采购等制度,且建立合理规范的管理系统,经营管理行为通过系统来完成,建立一个透明、规范的管理体系,能有效地避免职务侵占的发生。

 

另外,企业在经营中,应当将制度及行为书面化,做到报销有制度,提成有依据,支出有明细,收入要记录等,一定要将行为落实到纸面上,在发生纠纷或涉及犯罪时,有据可查。

 

(二)发现后及时处理

 

1、应及时报案。企业发现有职务侵占行为时应当及时与专业人员取得联系,采取有效的策略与方式,保全证据、专业分析后进行报案,不但可以避免损失扩大,且可以及时有效地掌握主动权,妥善合理地处理后续事宜。

 

问题提示:公司股东可以告职务侵占吗?

可以进行报案或者控告。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就会受理。

 

2、选择适合的机构报案非常重要,不然很可能不受理或因办案能力有限而无法侦破案件;然后就涉及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该如何救济?

 

(1)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9条第一款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2)对复议仍不服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9条第二、三款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向同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4)转为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中的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在刑事赔偿不足时,可以单独对侵害者提起民事诉讼。因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范围只是直接损失,而预期可得利益、间接损失等不在赔偿范围内,所以,要想让企业得到完整的赔偿,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将赔偿的损失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问题提示:职务侵占可不可以撤诉?

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已经立案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司撤诉只可以解决其附带民事赔偿问题,私下达成和解协议,有受害方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①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②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③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律师总结】

 

民营企业在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引导员工的行为,使员工和企业实现双赢。刑法作为最后一道保障,在打击危害企业财产权犯罪的同时,需注意实现其预防犯罪的效果,而立法的明确,司法的统一,无疑是实现预防犯罪强有力的保证。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