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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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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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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我所受何XX的委托,就被告人何X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委派我所律师桂宝来、吴X二人为被告人何XX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何XX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我所在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潼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该案的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收集并向法院递交了相应证据。针对本案,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XX构成开设赌场罪不持异议,针对被告人的量刑提出以下五点辩论意见:

一、被告人何XX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此次犯罪也系他人邀约参加,犯罪情节较轻。

二、被告人何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办案工作,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何XX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刑法,到案后能充分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何XX到案后,其家属于2014年11月20日积极退赃,使得何XX的犯罪后果能够及时得以弥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五、据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井田社区居委会证实,何XX在该社区居住期间,表现一贯较好、邻里关系和睦,对社区不具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足以证明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何XX犯罪情节较轻,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诉罪行,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调查,并能积极退赃,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再犯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辩护人恳请法院对被告人何XX从轻量刑,建议对其实行缓刑,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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