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无罪辩护效果显著,但难度也比较大,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的几率也相对较低;除非有相当大的把握,否则律师不宜动辄就做无罪辩护。
律师的工作是为了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辩护律师应在辩护工作中慎重选择、择优选择是做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
侦查阶段是证据收集和固定的一个过程,整个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几乎全部都是在侦查阶段形成的,律师及时介入,可以达到对案件证据去伪存真的目的,将非法的证据加以排除,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要求司法机关及时的去调取,这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如果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是审判阶段,证据可能已经固定下来了,想要进行辩护难度就比较大了。 显然,侦查阶段是律师进行无
一、律师做无罪辩护的程序是怎样的1、律师进行无罪辩护的程序如下:(1)、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为其通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等。(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在案件审理阶段:律师可以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陈述当事人无罪的事实和理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
有时候,生死之间就差一步,其实,死刑与无罪之间何尝又不是如此,因为法院判决的基础是通过证据认定的“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而有些“法律事实”经过律师的辩护总是显得那么扑朔迷离,因而成功的辩护显得尤其重要,它将直接决定当事人的身家性命。公安部督办的9.11特大贩毒案就是黄利红律师成功辩护的又一经典案例。一个死刑判决通过黄利红律师的辩护最终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粤高法刑一终字第3号刑事裁定
广州组织卖淫罪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涉嫌组织卖淫无罪辩护的案例戴律师温馨提示: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戴允丝律师电话13416318024(微信同号)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刑事介绍卖淫罪相关成功案例:一、基本案情2017年1月18日,嫌疑人祝*亮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南沙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后经公安侦查,祝*亮
强奸罪的辩护更多的是案卷证据能否证明相关事实,在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或辩护律师打掉了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强奸罪的无罪辩护才有可能成功。 辩护点一:主客观证据能否相互印证。仅有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背景2021年1月,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张燕飞、田鹏律师接受委托,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姬某某进行辩护,经过与姬某某的父亲沟通,初步认定姬某某不构成犯罪,当时姬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已向检察院提起逮捕申请,此时距离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时间仅余两天。律师办案过程本律师即刻向检察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和犯罪嫌疑人姬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次日,姬某某被取保候审,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A,男,1977年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住址桂平市罗播乡万寿村,现住桂平市。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0年8月26日经桂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8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辩护人徐美美,广西坤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林律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浔检刑诉(2020)5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犯故
发生在广州地区的一起涉恶案件,多名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刑事律师王小强接受曾某某家属的委托为其辩护,经过多次努力,当事人曾某某终获公安机关无罪释放。案情简介: 2018年9月,发生在广州某区的一起多人涉恶持刀伤人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广州市某区公安分局经过多方侦查,抓获许某某等多达涉案人员10人。本案案发,是因为嫌疑人在广州某KTV喝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某侦查机关查明,2016年2月8日12时30分,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驾车与其家人在前往墨江县通关镇中科山的途中与盛某某发生纠纷,后侦查机关民警将何某某带到派出所处理,同时交警大队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其涉嫌醉酒驾驶。因此,公安机关将其静脉血液送检,检测结果为145.88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即超过80mg/100ml)。犯罪嫌疑人何XX同时表示不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无罪辩护思路,在此简单进行如下总结: 1.行为人系公司、企业的债权人,在债权范围内挪用资金的情况:挪用资金罪侵犯法益为公司、企业的财产安全,因行为人挪用行为未经过公司决策程序,资金使用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资产遭受损失,导致资金有较大无法追回的风险,在行为人本身系债权人情况下,公司、企业对行为人负有债务,行为人挪用资金后,公司、企业可以将对行为人的钱款作为抵消,从而避免公司、
是什么案件?我将根据案件情况为你解答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15万元以上的行为。所谓 “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一、走私普通货物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诈骗罪的无罪辩护词以下两种:一是出现程序问题。比如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或者没有执行回避制度,又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侦查第二种情况,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属于精神病或者某些不能自控的情况,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无罪,但是要关精神病院。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可以负责任的说,刑事案件的二审改判率很低,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率在15%左右。15%的改判率,实在不是很高,因此,一定不要把希望都寄托在二审改判上,一定要重视一审,一定要在一审时就请一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争取好的判决结果。但是也并不是说二审就完全没有改判的机会,二审成功改判的例子还是有的,如果一审判决不公,该上诉还是要上诉的。 一、法律规定二审需要改判的情形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按照2010年12月13日《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3 承
尊敬的审判长:我所受何XX的委托,就被告人何X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委派我所律师桂宝来、吴X二人为被告人何XX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何XX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我所在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潼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该案的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收集并向法院递交了相应证据。针对本案,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XX构成开设赌场罪不持异议,针对被告人的量刑提出以下五点辩论意见:第一、被告人何XX系初犯
互联网便利了工作生活,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失的内容。而任何事物均是一把“双刃剑”,网络技术也是如此,一方面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另一方面也成为了不法分子破坏社会秩序的工具。近年来,网络犯罪案件呈渐升趋势,年均增幅达34%以上,其中尤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发生最多,2021年“帮信罪”已经成为我国案发频率最高的十大罪名之一。本律师在工作中感触也特别明显,2021年接受咨询最多的案件就是帮助
一、网络帮助犯罪行为的特点随着司法机关查处电信网络犯罪的广度、深度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平台呈现出集团化、专业化、隐蔽性等特点,犯罪手段具有高度科学化、智能化特点,为逃避法律制裁,极力掩盖自己身份,犯罪时空被人为拉长,犯罪联系面广、点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已由传统的手机卡、银行卡,演化为微信、支付宝、商家收付码,针对个人的“四件套”(银行卡、U盾、实名手机卡、身份证)演变为针对单位的
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缺乏任一构成要件支撑,就不能认定某行为构成诈骗罪。以下正文是笔者从10份有价值的诈骗罪不起诉决定书中归纳出的10个诈骗罪无罪辩护要点:无罪辨点一:虽存在欺诈或者扩大行为,但项目真实存在;且投资款全部用于投资项目,并未挥霍无罪辨点二:被不起诉人是否对涉案房产具有处置权不能查清无罪辨点三:因证人死亡致被不起诉人是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