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案件背景
2021年1月,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张燕飞、田鹏律师接受委托,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姬某某进行辩护,经过与姬某某的父亲沟通,初步认定姬某某不构成犯罪,当时姬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已向检察院提起逮捕申请,此时距离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时间仅余两天。
律师办案过程
本律师即刻向检察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和犯罪嫌疑人姬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次日,姬某某被取保候审,通过会见姬某某,我们对案件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姬某某不构成犯罪,应当予以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
1、犯罪嫌疑人案发时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是否为机动车。
2、犯罪嫌疑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前饮用了啤酒,经过酒精检测结果为,10mg/100ml,是否构成酒驾。
律师意见
(1) 虽然该两轮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但是不能认定为刑事案件中的机动车,而且根据鉴定意见,该电动自行车也不存在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情况。
(2) 犯罪嫌疑人的酒精检测结果可以认定其没有达到酒驾的标准,该事故仅造成了被害人一人重伤,综合以上情况,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中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标准。
案件结果
辩护人提交法律意见后,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历经一年六个月,本案终以撤销案件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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