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与杨某(同案)作为熟识多年的朋友,多年来一直存在生意合作,即杨某为张某销售张某经营的家具店的商品,张某向其支付提成。
2019年经杨某介绍,张某与林某认识,经林某劝说,张某同意提供其身份证去注册A公司,而张某挂名为A公司的法人代表。
A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4日,主要经营国内外贸易、计算机网络、百货日用品等方面的业务。2021年1月13日,被害人赵某向公安机关控告,称其被A公司以“SAE投资及虚拟数字货币”的噱头诈骗数十万元。
同日,张某及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关押于广州市某区看守所。
律师介入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王小强律师在接受了张某亲属的委托后,为其及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王小强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了当事人张某,为案件无罪争取了宝贵的时间,随后在黄金37天内又多次进行会见并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分析判断针对此案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并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王小强律师的法律意见,并于2021年2月10日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新春佳节之际,张某终与家人团聚。
经验总结
王小强律师指出,诈骗罪案件的关键辩护点在于针对犯罪构成要件逐个击破,从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着手分析,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被害人是否因认识错误而处分了财产等。
本案中,王小强律师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入手,犯罪嫌疑人张某主观上并无实施诈骗或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亦未实施诈骗行为。
张某基于对朋友杨某及林某的信任,同意用其身份证注册A公司并挂名为法人代表,但张某从始至终并未参与公司经营,不参与公司的分红,亦未掌握实际的经营权、财权和决策权。
换言之,A公司的盈亏与张某毫不相关。其次,张某并不认识本案的被害人赵某,双方未曾有过正面接触,因此张某不可能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被害人亦不可能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综上,根据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张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以及具有诈骗故意。
办案感悟
刑事案件无大小,无不关乎当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除了冷冰冰的拘留通知书,王小强律师看到的是背后当事人张某的人身自由,他所承担的不仅是一起案件,更是青年律师对司法公正的追求以及赤诚,因此王小强律师不放过案件的每一个蛛丝马迹,希望为争取理想结果增加砝码。
“为生命和自由而辩”,这大抵就是刑事辩护的魅力。同时,王小强律师意借该案告诫社会公众遵纪守法,在热心帮助朋友之余保留适度的警惕,以免触碰法律红线,滑入犯罪的深渊。
律师观点分析(辩护意见和补充辩护意见请见文集随笔:刘某某故意伤害罪二审免予刑事处罚) 这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不服,发起上诉,委托本律作为其二审辩护人。本人通过查阅一审卷宗,并向委托人刘某某了解情况,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依法应改判被告人刘某某无罪。 具体意见为:(一)受伤害人康某与冯某是夫妻关系,二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证言不
承办律师|文:饶金祥 一,案情概述: 汪某因失业,在朋友石某的引荐下开始帮人取现赚取佣金。在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之间,汪某提供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由上游犯罪分子将赃款转入银行卡后,在石某的指示下去厦门各处ATM机取现金,按照取款金额的千分之四收取好处费。 通过以上的方式,汪某前后被查到的银行取现流水达到人民币114万+,大致获利4500元,其中被查实属于诈骗金额的一笔款项为10万元。 二
【案情简介】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载明:2017年5月12日,犯罪嫌疑人王××、欧××、付××邀请受害人夏××等人吃饭喝酒,饭后王××喊大家去阳光歌舞厅KTV唱歌,在去KTV唱歌的时候王××托付××带夏××去酒店开房,于是付××便带夏××到凯里市红州路××酒店2011房间内休息,在酒店房间休息时,犯罪嫌疑人付××趁受害人夏××酒醉实施强奸行为,而后犯罪嫌疑人王××邀约欧××从酒店对面的KTV也来
有时候,生死之间就差一步,其实,死刑与无罪之间何尝又不是如此,因为法院判决的基础是通过证据认定的“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而有些“法律事实”经过律师的辩护总是显得那么扑朔迷离,因而成功的辩护显得尤其重要,它将直接决定当事人的身家性命。公安部督办的9.11特大贩毒案就是黄利红律师成功辩护的又一经典案例。一个死刑判决通过黄利红律师的辩护最终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粤高法刑一终字第3号刑事裁定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A,男,1977年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住址桂平市罗播乡万寿村,现住桂平市。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0年8月26日经桂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8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辩护人徐美美,广西坤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林律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浔检刑诉(2020)5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犯故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上网冲浪的过程中遭到了诈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维权:首先,发生此类诈骗时,被骗者可以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或相关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其次可以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更多复杂的网络手段诈骗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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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裁判观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但借款汇入其个人账户的,可以认定为债务的混同,法定代表人个人应与公司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一:郑某茂、荆某成与魏某钧、石某春、盛达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14)民申字第1250号】当事人信息: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魏某钧,盛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石某春,盛达公司工作人员。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
一种较为流行和大众的说法是律师不可以开办公司,律师不能做法定代表人。经本人研究,其法律依据是司法部对关于律师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批复。其内容主要是:浙江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律师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浙司发〔2000〕3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应担任企业职务,参
【承办律师】 李常永律师、张圆圆律师【关键词】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辩护、不诉释放【案情简介】《起诉意见书》认定:(1)犯罪嫌疑人赵某持续长时间强占他人土地,导致张三和李四无地可种,严重影响二人生产和生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持续上访告状,造成恶劣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2)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向王五、麻六、冯七、高八等四人索要高额债务时,采用“软暴力”方式强索债务,构成寻衅滋事罪;(3)犯
律师观点分析 罪名:敲诈勒索罪,建议十一年有期徒刑改为无罪 关键词:法院裁定同意撤回起诉,检察院存疑不起诉 辩护律师:梁玮 案件过程:公诉机关指控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建议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经三次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认为韩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并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案件事实:2017年4月,村民白某某
前段时间,我刚刚看完电视剧《决胜法庭》,幕后凶手叶龙恩对他的学生说过,在法庭上法律才是主角,每个案件最终都需要法律来解决,好人有好报,坏人有惩罚,没有任何罪犯可以逃脱法律的审判。我对这段话深有感触。如今做刑事案件多,判断一个案件是否属于冤案无罪案,我必须时常提醒自己,要以证据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张小师(化名)这个案件中,在我未看到案卷证据之前,我无法判断她这个案件到底是不是冤案?这个案件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民法典实施后法定代表人签公司担保的合同无效,签其他合同也无效吗?《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合同,法定后果由公司承担,不能以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有限制为由拒绝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但有两种情形除外:其一、公司能够证明相对方应当知道或者明知道法定代表人无权签署合同的;其二、法定代表人未经内部同意决策程序擅自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担保合同的。故此,
不是这样的,你收到检察院起诉或不起诉法律文书是代表案件在检察院阶段的处理结果。有可能案件已经在检察院,只是还没有处理,具体你咨询一下办案机关。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背景2021年1月,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张燕飞、田鹏律师接受委托,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姬某某进行辩护,经过与姬某某的父亲沟通,初步认定姬某某不构成犯罪,当时姬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已向检察院提起逮捕申请,此时距离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时间仅余两天。律师办案过程本律师即刻向检察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和犯罪嫌疑人姬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次日,姬某某被取保候审,
“自从比特币热度出现之后,全国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虚拟货币,还有很多服务器在国外的虚拟货币产生。近期,从事了虚拟货币交易之后,部分人员的银行卡就被公安机关冻结了,是怎么回事?” 01案情基本介绍 彭某大学毕业后就从事互联网运营工作,经朋友介绍后开始交易虚拟货币。2019年12月,彭某的银行卡突然被贵州市公安机关冻结。彭某经过多方联络后,当地公安机关表示涉嫌虚拟货币交易,不予处理。 02律本律师承办结
近日,钱律师账户解冻团队再传捷报,一客户因在“火币网”上交易USDT(泰达币,与美元挂钩的加密数字货币)、BTC(比特币,这个大家都听说过)等数字货币,被河南某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内资金50余万,钱律师团队代理一个月后,账户成功解冻。一、冻结王小姐是一名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因为毕业于计算机专业,在大学期间就接触了数字货币,毕业后投资数字货币也是得心应手。前一段时间比特币大火,王小姐此前曾以一万元人民币的
基本案情: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指控在酒店房间内被伍某实施了强奸行为。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邓明毅律师担任伍某的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阅读卷宗材料后向检察机关提出不应起诉伍某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律师的观点,对伍某作为不起诉决定。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指控伍某犯强奸罪的证据只有被害人尚未经证实属实的陈述,未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本案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一、案情简介刘某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异性叶某。两人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为寻求刺激,刘某某与叶某商量叫多人共同进行性交活动,后两人通过交友软件召集了程某、朱某两人。四人在约定的时间前往宾馆开房进行聚众淫乱活动,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全程的录音录像。后被人举报,刘某某被以聚众淫乱罪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史晓东律师为刘某某提供法律帮助。 二、办案经过史晓东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解真实案情,在一个月内,本律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