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辩护意见和补充辩护意见请见文集随笔:刘某某故意伤害罪二审免予刑事处罚)
这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不服,发起上诉,委托本律作为其二审辩护人。
本人通过查阅一审卷宗,并向委托人刘某某了解情况,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依法应改判被告人刘某某无罪。
具体意见为:(一)受伤害人康某与冯某是夫妻关系,二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证言不具有客观性,且辛口派出所对被害人冯某所作的部分询问笔录是康某代签,违反了个别取证原则,证言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反而是在现场的两个证人的证言与刘某某的辩解相吻合,证明冯某的伤情是康某造成的;冯某左肱骨大结节骨折的位置与刘某某供述的是其夫康某误伤相吻合。
因此,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冯某是被其夫康某误伤的嫌疑,所以怀疑很合理。(二)《天津市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协议书》上显示的委托时间晚于鉴定意见书记载的受理时间,且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不完备,因此,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三)刘某某并非自愿在治安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因此,治安调解协议书不能作为认定刘某某打伤冯某的证据采信。(四)康某在殴打刘某某的过程中,刘某某用冯某的身体作为盾牌造成损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本人的这几点意见尤其是第一点和第三点充分被二审法院采纳,在此,选取三段中级人民法院的观点:
1.考虑到,首先,康某与冯某系夫妻,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二人证言在关键环节上均存在较大变化,且变化的时间、内容同步;
三、冯某2016年12月14日第一次笔录、2017年3月9日笔录是康某代为签字,康某在代签字后所作的笔录内容均与冯某的陈述及改变的内容一致;
四、二人证实的内容无法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且与现场两证人的证言矛盾。因此,冯某与康某证言的可信度较低。
2.上诉人刘某某归案后全部供述稳定,且与一二审庭审供述内容一致,即因与康某夫妇发生争执,康某拿着钢筋框打刘某某,刘某某拖拽冯某作盾牌进行抵挡,康某打到冯某左肩后部致冯某受伤。
证人之一证明,看见康某双手举着钢筋框,刘某某用双手拦,冯某拽刘某某衣服,后来冯某倒地,刘某某手里没有工具;证人之二证明,没有看清康某到底是用钢筋框还是用别的东西冲刘某某打过去,刘某某拽着冯某的上衣用身体去抵挡,刘某某手里没有拿东西;
冯某左肩核磁共振检查显示“左侧冈上肌腱完全断裂Ⅳ度,断端回缩,左侧冈下肌腱连同撕脱骨块回缩,肌肉及腱腹移行区撕裂,水肿,左肩三角肌,斜方肌及冈下肌肌肉撕裂伤,皮下、浅筋膜、充血水肿......”冯某左肩后部肌肉所受损伤与刘某某供述康某打到冯某左肩后部的情况一致。
上述证据与刘某某所作康某拿钢筋打其,其拽着冯某做盾牌进行抵挡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综上,通过分析现有证据,能够认定上诉人刘某某在与康某争执、厮打过程中,为躲避康某持钢筋框对其进行击打,刘某某拖拽着冯某的身体进行抵挡,致冯某被康某所持钢筋框打伤。
3.关于治安调解协议书的证明力问题
案发后,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刘某某与康某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协议书中记载刘某某打伤冯某,承担冯某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等。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某在明确记载冯某是刘某某打伤的协议书上签字,是证明该事实的直接证据。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供述称同意签署协议是因为当时认为冯某伤情并不严重,且工地老板要求不能影响工程进度,为了息事宁人才签了协议。
该供述得到证人吴某证言的印证,吴某证言证明“刘某某一开始不乐意,说人不是他打伤的......”。且调解协议是在案发第二天签署,此时冯某的损伤尚未确定严重与否,与刘某某、吴某证实的“当时认为冯某伤情并不严重”相符,因此,该调解协议并不能证明系刘某某将冯某打伤。
虽然正当防卫的提议没有被采纳,但是自我防卫的客观点被挖掘出来。才有了转机: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且担起了应负的经济赔偿民事责任,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
中级法院最后的结论是:撤销初审法院对我当事人的1年7个月的有期徒刑判决。虽然构成犯罪,但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免予刑事处罚。
(辩护意见和补充辩护意见请见文集随笔:刘某某故意伤害罪二审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观点分析2017年8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莫某某与多名男子在东莞市大岭山镇龙山村附近吃宵夜,发生争执,莫某某拿了一把剪刀捅伤了沙某、潘某等人,致两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两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委托本律师代理其上诉,上诉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一审遗漏了上诉人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也未考虑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情节,应当依法改判。二审
你可以详细查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你可以去试试,但是既然二审法院已经改判了,为什么还对法官不依不饶呢
律师观点分析审理经过上诉人李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某、李某、李某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诉称李某某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律师观点分析故意伤害罪案的成功辩护一、案件情况2018年11月,戴某某去贵阳市云岩区某加油站加油时,因排队车辆较多,其与另一车的车主发生口角,发生打斗。戴某某用车钥匙将对方眼部上方错破,血流不止,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双方当日被带到派出所调解未果,均被行政拘留,后鉴定结果为轻伤。戴某某被刑事拘留,由于双方沟通存在困难,未达成和解,戴某某被逮捕后一直处于羁押状态。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家属委托本人介
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是罪责自负原则,父亲有过刑事案件对子女是没有直接影响的。但在事业单位以及公务员考试。或者是征兵中,父亲有案底的会影响子女的政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
您好,一般犯罪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
您好,多项罪名要以数罪并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按照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你说他们吊销了你的证件,不记录在他们系统里,那么记载哪里
属于故意伤害罪。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2重伤二级c)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双侧乳头被剪可定为重伤。一、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的参照点(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伤、社会影响较小、被害人有过错或者被告人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拘役或者管制;(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伤的,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伤害程度在轻度至重度之间的,处一年有期徒刑;接近重伤的,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考点(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重
打瞎了对方两只眼睛如果是挖人眼睛属于特别残忍手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否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检法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1、犯故意伤害罪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的,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取保候审。2、对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是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专业分析:故意伤害罪当中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不会连累到家人的,一般来说,只能用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合法财产去赔偿受害者,但是,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只能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类似于医疗费,误工费等这些都是因人而异。法律依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1、故意伤害罪轻伤没有谅解书,一般不能判处缓刑。但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判缓刑,否则,不能判缓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1、主观故意上。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2、从行为侵害的对象向上来看,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而故意伤害的对象往往是
你好,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