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8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莫某某与多名男子在东莞市大岭山镇龙山村附近吃宵夜,发生争执,莫某某拿了一把剪刀捅伤了沙某、潘某等人,致两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两年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委托本律师代理其上诉,上诉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一审遗漏了上诉人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也未考虑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情节,应当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改判上诉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在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前提下,对上诉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无不当,但并不代表上诉人就无法再改判,这类故意伤害累案件,最大的突破口就是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律规定是可以从轻、减轻40%以下的刑期。
2021年1月,蔡某某家属因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而委托苏湖城律师团队为蔡某某辩护。经过分析,苏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赌资数额的认定,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涉案情节之轻重,在此前福州市晋安区的公检法机关既往经办的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均将流水总额表述为赌资并将此直接认定为赌资数额。故,苏律师及其团队成员重点对该问题进行了审查分析并查找了相关判例。根据分析,苏律师认为“流水”不能等同于“赌资”,在
您好: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
律师观点分析(辩护意见和补充辩护意见请见文集随笔:刘某某故意伤害罪二审免予刑事处罚) 这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不服,发起上诉,委托本律作为其二审辩护人。本人通过查阅一审卷宗,并向委托人刘某某了解情况,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依法应改判被告人刘某某无罪。 具体意见为:(一)受伤害人康某与冯某是夫妻关系,二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证言不
律师观点分析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原公诉机关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焦某诉讼代理人王月月,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崔XX,因故意伤害他人,于2019年1月15日被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0月20日被景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年10月22日被景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故意伤害罪申诉成功的概率可能大,也可能不大,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根据规定,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且即使申诉请求被受理,在申诉期间,法院的判决、裁定不会停止执行。【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观点分析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粤0115刑初238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齐某甲,农民,住湖北省老河口市。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2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辩护人邓秋平、卢愿光,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甲,农民,住湖北省
律师观点分析2020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杨某某2020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杨某某在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上塘苑三巷某号某房内,通过手机微信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再与上家“某浪”、“某闲”等进行赌资交收及结算,按一定比例收取提成。至案发,杨某某收受参赌人员张某生、熊某、樊某成(三人均被行政处罚)及微信好友“石尚服务员”、“嫂嫂”、“大哥”、等人投注款合计59万余元,非法获利约2万元。2021年10月
律师观点分析一、基本案情: 李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感情破裂,已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两人已分居数月。在冷静期30天即将届满的前一天,李某察觉到其妻子郑某与被害人杨某可能有暧昧关系,遂怒从心起,持刀到郑某出租房外等候,在郑某与被害人杨某达到出租房外门口时,持刀将被害人杨某砍伤并追打了一段路程。后被害人杨某逃离,郑某当场报警。李某在案发现场被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三处轻
一、涉嫌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置1、故意伤害罪的处理方式:构成该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
律师观点分析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20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游某甲在本市硚口区长丰大道丰逸路“是方”工地,因工地泥瓦工与防水工发生纠纷,被告人游某甲遂邀约泥瓦工与防水工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导致被害人李某摔倒在工地基坑水泥槽内受伤,经鉴定李某致伤右下肢,右跟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游某甲于2014年8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
案例分享。厚德载物·不负重托现实生活中,邻里乡亲之间的口舌之争是常有之事。一旦发展为一拳一脚的肢体接触,轻微的可能赔个不是就过去了。但严重的,就要去派出所做讯问笔录了。近日,东方律师事务所刘婷婷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就是在邻里之间发生的。因“醉酒者”闹事,后醉酒者反转成了受害者,“劝架者”被定义为“犯罪嫌疑人”而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案件背景王某1(受害人)在醉酒状况下来到(冯某经营的)饭店,劝王某哥哥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答】V:zhangtao1982830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不超过十四天,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法律意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
案??由 故意伤害 案??号 (2021)皖12刑终288号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审理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暨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2021)皖1222刑初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孙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根据刑法的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四天;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七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
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是罪责自负原则,父亲有过刑事案件对子女是没有直接影响的。但在事业单位以及公务员考试。或者是征兵中,父亲有案底的会影响子女的政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
你说他们吊销了你的证件,不记录在他们系统里,那么记载哪里
你好,不一定,需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看犯罪情节轻重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的,检察院批捕没有呢可+v一八六二四零八一三五七帮你研究下详细了解案件以及进展情况并及时找到有利,从轻的证据,积极辩护争取从轻量刑吧,
尊敬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XX的委托,指定林嘉庆、林晓新律师担任被告人李XX涉嫌开设赌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详细查阅了本案卷宗,对被告人李XX构成故意伤害罪定性无异议,对其涉嫌开设赌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异议,现就本案的时效、定性、事实与量刑发表辩护意见如下:第一、被告的几个罪名在本案中指控最高量刑为5年,被告的行为发生在
姜某故意伤害案办案随笔--赵海冬律师一、案情概述:姜某在高速公路上因堵车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在争吵过程中,被害人动手殴打姜某,姜某反击,在互殴的过程中双方都有受伤,经鉴定被害人达到轻伤二级。随后,双方报警并去医院治疗。姜某于21年4月11号被拘留,4月12号姜某家属找到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帮助,4月13日华让律师会见姜某,了解案情后,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并在5月11日向大兴区
据中老年时报(天津)报道7月22日,黑龙江省青冈县一敬老院4名老人睾丸遭切除,其中2人为单侧,2人为双侧。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警方抓获。据人民网报道7月25日,绥化市青冈县委宣传部通报称,祯祥镇敬老院发生院民睾丸被割案件后,15个小时案件告破。案件性质为故意伤害案件,作案动机是由于嫌疑人王某过量饮酒后,寻求刺激和发泄不满实施作案。据公安机关调查,王某属于智障人员,有过自残行为。目前,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