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刚刚看完电视剧《决胜法庭》,幕后凶手叶龙恩对他的学生说过,在法庭上法律才是主角,每个案件最终都需要法律来解决,好人有好报,坏人有惩罚,没有任何罪犯可以逃脱法律的审判。
我对这段话深有感触。
如今做刑事案件多,判断一个案件是否属于冤案无罪案,我必须时常提醒自己,要以证据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张小师(化名)这个案件中,在我未看到案卷证据之前,我无法判断她这个案件到底是不是冤案?
这个案件还要从去年的3月份说起。
2019年3月的一天,一年之计在于春,春暖花开的时节。那时没有这个令人可怕的疫情,大家按部就班的生活着。
那晚,我和一个朋友在外面茶市喝着夜茶,接近离场时,一个电话铃声在我的手机显示,是一个咨询的电话,“彭律师吗?我是张瞬,刘江朋友介绍你的,我姐姐(张小师)目前涉及一个贩卖毒品案被抓起来,现在不知道什么回事……”,我约了他第二天过来律师事务所当面办理委托手续,以待正式介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
第二天,张瞬并没有如期到我们律师事务所,我原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就继续研究其他手上的在办案件。
大约过半个月,这事的记忆我差不多都淡忘了。清明节后的第一天上班,又响起了电话,还是他打给我。
在电话里,他着急的说:“彭律师,我是张瞬,之前联系你时,我在外地无法安排时间跟你见面。原以为我姐的案件可以不用逮捕释放。
想不到,昨天收到逮捕通知书,现在我们想委托你全程跟进辩护,上次你说委托需要的手续我都带来了……”随后,我们相约时间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了解案情,并办理委托手续。
看到张瞬提供的逮捕通知书,里面详细记载嫌疑人张小师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东江市东海区人民检察院(化名)批准逮捕。
事不宜迟,考虑到案件的重要性,我跟她弟弟张瞬办理委托手续后。根据行程安排,及时调整,当天下午,我准时到达看守所会见张小师本人。
初见张小师,一位年已中年的妇女,无神迷惘的眼神,她一见到我,直接表明我是冤枉的!
她询问说:“彭律师,清明节前公安局已来逮捕我,不是说拘留37天,可以不逮捕释放吗?为何又正式逮捕了……”
无辜受牵连
她老公叫肖柯章,也在这个案件被逮捕了。她最担心的是一件事是:我唯一在外读初一的孩子,没有人照顾。
肖柯章,有犯罪前科,双方已经分居多年。她主要是在东江市区居住,居住已十多年,还在市区一家裁缝店打工。
双方感情破裂,已实际分居并闹过多次离婚,因孩子还小,目前在读初一。她怕影响孩子学习,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着想,搭伙过日子,尚没办理离婚手续,但双方实际没有居住在一起。
孩子主要的生活和经济来源是母亲张小师。家公卧床多年,家婆也已年老多病,孩子的父亲肖柯章现已同案在押。
如今,张小师陷于牢狱,她的孩子可能面临无人照顾、可能失学的情形。
她隐约记得是2015年,肖柯章跟她说,他要在小安经营沙场,资金周转不过来,前后向她借款一共10万元。肖柯章住东海区,而张小师住东江市区,分居两地,她并不知情肖柯章是否有贩毒行为。
还有一点,2017年春节后,肖柯章也陆续将钱还给她,况且,她只是在周末回过东海区接送孩子。
2017年春节过完后的一天,肖柯章跟她说,由于经营沙场要入货——新沙,资金周转困难,再向她借款4万元。念在夫妻一场,她还是选择借钱,并按照他的要求转给“五味书屋”的支付宝账户。
目前4万元的借款,至今一直没还。
(据她陈述,就是因为这笔转账让她陷入牢狱之灾)
她老公肖柯章之前有犯罪前科的,但张小师认为他有心经营沙场,应是改过自新。
她实在不知情肖柯章是否有贩毒这件事。双方实际分居多年,张小师在东江打工租屋居住,对肖柯章的事也不过多涉及。
肖柯章有时跟她说,在小安经营沙场,还跟她讲机械要修理,有时还说过沙粗、沙细、干湿沙等经营的情形,一直以经营沙场为由向张小师借款。
案发当天,孩子借别人手机打电话,跟母亲张小师说他发烧感冒。她拨打电话给肖柯章,无人接听,随后,她亲自回去东海照顾孩子。
后来,她回到自己妹妹的家里接到孩子,再次回到自己家门前时,被守候的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羁押至今。
会见初印象
第一次看守所会见,已得知案件已经逮捕,我知道她错过了37天的最佳辩护期。有时候时间是最珍贵的,宛如医生在手术台上,迟一分钟,手术的结果会截然不同。
早一点委托,我相信这个案件很大机会不批准逮捕释放的。
唯有在接下的审查起诉阶段,我进来为她争取不起诉无罪释放或法院审判时的无罪释放。想要不起诉或无罪释放的结果,时间必定是漫长的,冤案的羁押期间注定是折磨人的意志。
我们会见结束后,根据会见的情况,我第一时间向东海区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同时,向东海区公安局为她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天,东海区做出书面答复,不予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该答复落款时间是我们提及后的第二天。
一般来说,大的毒品案件(按公斤计算),如果很快出书面答复,说明我们的案件很难获得准许。尽管,我深知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但还是尽力而为,说不定还是有希望的。
二个月后,案件如期移送到东海区人民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阅卷的证据显示,我看到和张小师同案的肖柯章涉案毒品重量多达数公斤,该案应属于可能死刑或无期的案件。
我认为,按照审级应由市级的中级法院审理,对应的检察院也应由东海区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东江市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
意料之中,一个星期后我们接到通知,案件已经提级移送到东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随后向东江市提交一份《建议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书》。
正式辩护意见摘录
根据我在检察院查阅的案件证据,结合张小师的陈述,我认为张小师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第一,张小师在本案中没有犯罪事实,对于其丈夫肖柯章是否参与犯罪,她是没有知情的。其夫妻已分居多年,她在东江打工住租屋多年,因孩子尚小,目前接受义务教育,为了孩子,双方暂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
周末放假孩子回家,她才回去的一趟。
第二,张小师与肖柯章财务各自独立的。张小师转账给“五味书屋”,是因为肖柯章经营沙场资金周转困难向她借款,跟她说明有沙来后,直接转账给“五味书屋”的支付宝账户。
对于肖柯章是否用这笔款项作于犯罪用途,张小师是不知情,也没有参与的。
“证据卷三(P67)肖柯章的供述中:“我跟我老婆说这五万元是沙的钱”;。证据卷一(P45)肖柯章的另一份供述中:“我们银行卡都是各自使用的”、“我是跟我老婆张小师说是要转四万元钱给别人,说是拉海沙的钱”、“我跟我老婆说因为我拉沙给别人,人家没有给回钱我”、“我只是跟张小师说过我开沙场,没有带她到沙场看过”。”
以上是肖柯章的供述材料,两人没有任何串供可能的情形,作出的供述材料,相互一致印证了张小师对于肖柯章是否用这笔款项作于犯罪用途,她是不知情,也没有参与的。
在本案中张小师没有任何共犯或帮助行为,其转账行为不能认定为参与行为。
在目前的证据中,没有任何的同案犯口供指向张小师,也没有接受款项方的有关证据,仅有的张小师的转账属于唯一的孤证,不能作为张小师参与作案的依据。
辩护人本案对张小师的处理建议。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根据张小师的初始供述及补充侦查卷供述,其行为属于没有犯罪事实,应可以作出无罪不起诉处理。
若现阶段,暂无法作出无罪的决定,由于张小师肖柯章夫妇均已在押,家公卧病在床,家婆也已年老,靠张小师抚养的孩子目前面临无人照顾,经济来源无法提供,也面临失学的情形。
故此,为避免不必要的羁押,恳请依法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交了无罪不起诉辩护意见书,约见检察官当面陈述我们书面的意见。
据我们办理案件的辩护经验,涉及重大的毒品案件,很有可能会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阶段会历经6个多月,才能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一些冤案来说,6个月的时间无疑是漫长的等待。尽管,我再次为她申请取保候审,但结果还是失败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还是比较困难,涉及考虑方面实在太多。
终获无罪释放
历经一次、二次的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过了6个月的时间。
有一天早上,突然一阵电话铃声吵醒,前晚因加班看一个诈骗案件的证据材料,白天会见,我习惯晚上看案写材料。睡到迷迷糊糊,一看是固定电话,瞬间惊醒,心想是办案单位的电话。
到这个时候,我猜也应该快要放了张小师。如果不放人,我们也决心帮她在法庭做无罪辩护,争取当庭释放。
办案单位人员说:“你系张小师的律师吧?你能联系下张小师的家属吗?通知一下她家属,大概中午11点左右到看守所接人回去,我们做出不起诉决定,要去释放她……”
这个案件的结局,可以说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经过这一次牢狱生活,张小师会明白很多道理。
漫漫人生路,我不愿意看到任何人因冤案痛哭。为此,我还需更加严谨对待每一个案件。也希望办案单位的也更加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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