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被告人叶某某(曾用名叶某良),男,1984年3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暂住地上海市宝山区。
辩护人黄玲,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2,女,1976年3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建瓯市,暂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辩护人王文德,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诉刑诉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某、郑2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某某、郑2及辩护人黄玲、王文德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经依法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某在本区先后注册成立上海祈申公司、上海潮企公司。自2015年起,被告人叶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对外大量虚开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16年起,被告人郑2在经营注册于本市金山区的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多次让被告人叶某某经营的上海祈申公司、上海潮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证,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郑2通过叶某某虚开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价税人民币XXXXXXXX.6元,并抵扣税款为人民币XXXXXXX.11元。
......
上述事实,被告人叶某某、郑2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郑某1、乐某某、胡某某、金某、余某某、沈某、叶某、位某、吴某1、吴某2等人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并出具的案发经过,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税务机关抵扣证明,税收完税证明,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单,个人记录本复印件,工商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属于数额巨大,被告人郑2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叶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叶某某并非主动投案,且到案后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故对此不予采纳。
被告人叶某某、郑2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审理期间,被告人郑2在家属帮助下退出了全部涉案抵扣税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上述情节,本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国家的税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叶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三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6日起至2027年4月5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郑2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叶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万剑峰
人民陪审员 俞春美
人民陪审员 钱建军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明月
2、案件评析
此案是本律师近几年代理的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当中较大的一起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公安查证的涉案金额就高达5000多万。
而且对当事人不利的是当事人的一个流水账记录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根据该账本倒查银行流水,又根据同案犯的口供 多方面指认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
在接受当事人郑某的家属委托后,通过阅卷,针对每一笔公安机关认定的每一笔涉案金额都一一核实,凡是有任何疑点或者证据瑕疵的都列举出来,经过近30几天的核对,反复会见当事人郑某,最终向检察院递交存疑的部分,使得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再一次移交卷宗时涉案金额认定为2000余万。同时,辩护人又积极和当事人家属沟通,让他们想办法退回侵占的增值税款,挽回国家的损失。
最终在辩护人的不懈努力下,成功的把被告人辩护成宣告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满意结果。几个月的努力没有白费!
3、建议
需开增值税发票是一个重罪,侵害的是国家的权利,而且此类犯罪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基本上都是三年以上量刑,严重的甚至十年以上。
所以当事人或者家属万万不可掉以轻心,不要等案件移送法院,才发现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已经呈现给法官再去补救。作为一个律师,辩护职责绝不是在法庭,从介入该案那一刻,辩护的程序已经开始。
因此,一旦涉案,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不报侥幸心理才是最佳的选择。
属于虚开税款数额巨大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定刑,处去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千万的犯罪金额较大,一般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
银行卡非本人是办理不了的,你朋友怎么会不知情,具体什么情况?
你好,帮信罪三年以下,对于违法犯罪所得需要全部退赃。如果全部退脏的话,还会得到减轻处罚的量刑!
虚开增值税发票没有追诉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旦立案,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怎么界定责任人,参与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罚则是:“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通常情况下,在车辆买卖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签署相关协议,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准备好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车辆买卖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案发情况 2018年7月,嫌疑人胡某在家中闲逛,遇邻居杨某。胡某告诉他有个生意可以做,只要用自己的名字办张银行卡就可以挣500元钱,办的多就挣的多。嫌疑人胡某手中正缺钱,感觉这个可以做,于是就答应了杨某的邀请。几天之后,杨某便带领胡某去了广州。到了广州之后,有专门的人员带领胡某赴各个银行进行办卡,当天,胡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了2个对公账户,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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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
非法购买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以共犯论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体判刑多久完全取决于你的辩护律师专业性和责任心,本人已经办理过多起无罪和缓刑案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
律师观点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个多亿 ----检察院量刑建议十五年,终获刑十年一、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在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李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03张,价税合计157XXXX9734元,税额合计228XXXX8053.83元。被告人李X按照票面金额的3%收取开票费。李X还利用其经营的几家公司,通过靳某(另案处理)介绍,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天津某某通讯设备技术有限公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具体要看虚开的数额,如果情节轻,缓刑或取保都有可能,以下是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