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较为流行和大众的说法是律师不可以开办公司,律师不能做法定代表人。经本人研究,其法律依据是司法部对关于律师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批复。
其内容主要是:浙江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律师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浙司发〔2000〕31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
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应担任企业职务,参与企业的管理,从事经营性活动。律师有上述行为的,应当根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实施处罚。
该批复目前效力仍为有效。但是其依据的1996发布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已被2004年公布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所废止。
而2004年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又被2008年发布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代替。该办法第41条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并未对律师加以限制。
2008年发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现行有效。并未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作出规定。
2012年修正的《律师法》第 五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可见,《律师法》并未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经营活动加以规定。
2010年发布并实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一)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
(二)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
从该处罚办法也没看出对律师从事法律以外的经营活动加以限制。结合上海,2003年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通篇也没有提及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经营活动的限制问题。
因此,笔者可以得出结论,司法部以往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限制,目前已经不存在。法无限制即许可,所以,律师可以依法开办公司,可以担任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您好,司法部以往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限制,目前已经不存在。法无限制即许可,所以,律师可以依法开办公司,可以担任企业、 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律分析:委托书应当出示原件,照片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起诉人是无法自行调查对方银行流水账单的,但起诉人可以请求法院调取银行流水账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有欠税并不一定停止使用发票,关键是税务机关对你采取没采取停止使用发票的措施,如果采取了这种措施,就不能购领发票了,否则是可以的,可以到税务大厅的版税窗口去咨询一下。如果被税务机关限制了领取发票的行为,就需要先携带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经办人身份证明到税局补交欠款及滞纳金,然后小专管员取消限制就可以了。
可向社保中心、公积金中心投诉,要求补足
您好,根据合同约定判断
公司有以下情形时,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讲,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可以的,不去应诉法院视为你放弃抗辩的权利,承担不利后果。建议出庭应诉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商业用途的房产可以注册公司,例如酒店、商住公寓,写字楼,商铺等,住宅是不能注册公司的。只要是能提供合法的使用证明,那就可以申请注册登记。
就承租关系来说你出租房产,对方交纳租金,应当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涉及装修或者以房产使用权出资入股等问题的,就会相对比较复杂。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在职人员有没有事业编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但是一定要确定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在本人或是配偶名下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规定期限;2.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能够落实贷款担保;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4.未发生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镇级以上建设
借,贷既然是经营贷款,而且是付给供应商的。那当然是企业行为: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银行存款。还利息借:(短)长期贷款。法人只是一个操作担保而已。贷款时:借:银行存款。还款及利息,贷:(短)长期(借)贷款。计提贷款利息,贷。或者不计提利息直接借:财务费用
可以的,注册公司不以父母是贫困户或者自身是贫困户为标准,只要是成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
公司总经理签字若是法定代表人的,可以代表公司。若是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也可以代表公司。其余情况不能代表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你好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吗的回答是是肯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工龄与转入新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
关于社保问题中介可挂靠 的回答为对于在职人员来说,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五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给员工上社保,哪怕是将社保转成工资的形式发放。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
虽然实践中存在这种操作,但并不合法,而且,由于收取了一定费用,一旦发生事故,则须要承担赔偿责任。私家车不可以挂靠到租赁公司,这挂靠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私家车是不允许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承担租赁业务的。因此,私家车租赁赚钱的方式涉嫌“非法营运”。此外,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私家车作为营运性车辆使用时,在营运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