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借用资质挂靠情形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避了行政管理机关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条件的强制管理,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
在法律评价上,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利益应当高于合同自由的利益。因此,《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挂靠经营情形下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和被挂靠人(名义施工人)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现行立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批复等司法文件规定不一致,理论界争论较大,而且,各地法院对此的认识和做法也是不尽相同。
一种观点认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区分合同相对人是否对挂靠事实明知而适用不同的责任类型。
如果合同相对人对于挂靠事实不明知,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如果合同相对人对于挂靠事实明知,首先由挂靠人承担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补充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责任形态,责任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须有明确的立法依据。《建筑法》第66条对工程质量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主要是考虑挂靠给工程质量带来极大隐患,由于资质不合格、转包、分包等行为,使得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责任约束降到了最低限;偷工减料,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状况恶化,引发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故规定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对工程质量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我们该怎样合理使用该解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问题一:仲裁是否可以收缴合同无效后的非法所得?问: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凭职权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如果是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则无权收缴。答:我个人认为
一、结论私刻分包人印章涉及的刑事犯罪案件与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民事案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虽两案有关联关系,但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民事案件应以刑事案件处理为前提的情况下,民事案件应继续审理。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
律师观点分析一、简述案件情况:委托人承包某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但因转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委托人无力垫资,工程施工难以为继,截止至委托人退场前转包方共欠付委托人工程款460余万元。在委托人委托本律师起诉后,转包方迫于无奈现行支付90余万元工人工资。但承包方为逃避责任、拖延时间,进而提起反诉,称多支付工程款200余万元要求委托人返还,且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并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工程量及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司法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鉴定报告被撤销,当事人挽回百万余元损失2017年6月3日江苏XX公司与宿迁XX公司签订《某一小区市政及雨污排水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宿迁XX公司施工该小区的雨污排水工程,后宿迁XX公司按照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工程完工后江苏XX公司拒不审计,拒不支付工程款,后宿迁XX公司将涉案工程款对应债权全部转让给罗X,罗X后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江苏XX公司支付工程款。一审期间,为查明江
文仅供交流学习 , 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无效时,对于该合同中约定的由转包方收取“管理费”的处理,应结合个案情形根据合同目的等具体判断:1、如该“管理费”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而转包方也实际参与了施工组织管理协调的,可参照合同约定处理。2、对于转包方纯粹通过转包牟利,未实际参与施工组织管理协调,合同无效后主张“管理费”的,
一般的优先顺序先合同,次投标文件,再招标文件,具体以施工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为准。一、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招投标文件(包括相关的招投标书)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主要依据,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订立合同,其主要含义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中招投、投标阶段的风险及应对方法招标、投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确定中标的承包商,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被限制在合同上,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人无权单方面修改和撤销合同,如发生一方违约,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业主和承包商,应意识到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后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借用资质挂靠责任的裁判规则法往情深 条文释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四条 【出借用资质的责任承担】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法观点一、借用资质挂靠的识别与认定 建筑行业中的挂靠经营行为,主要是指没有相应资质或建筑资质
孟雷律师答疑:行政协议案件的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院行政协议的司法解释相关的内容,在《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之后,在实践过程当中应当非常具有实践意义,包括实际的应用价值非常广泛,具有很强的实务操作性。接下来,孟雷律师跟大家一起学习和探讨下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给大家做一下简单的解读。
众所周知,对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然而,对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一般的程序分三步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因为刑事,意味着犯罪和刑罚,往往涉及对人身自由的约束和对公民财产的剥夺,绝非被害人一己之力所能及,需要以强大的国家机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做后盾,这一点,毋庸赘述。然而,凡事无绝对,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下,哪些刑事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
诈骗案件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典型的诈骗案件是针陌生人的诈骗。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不知道犯罪分子的姓名、住址,犯罪分子一旦骗得被害人财物就逃之天天,切断与被害人的联系,非法占有目的非常明显。对这类案件的非法占有目的判断,在实践中不会产生争议。但是,在熟人之间,判断行为人骗取财物是否属于诈骗,就要正确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342号指
最高院: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法律后果5条判决意见1.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只是推定工程质量合格,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案涉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最高法院认为,施工方对建设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包括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经验收不合格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返修责任,以及对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的保修责任。临峰公司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只是推定工程质量合格,并不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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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约定“管理费”的处理 &nb
最高院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利息,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作者|王景林律师 一、案情介绍2013年9月,恒健公司与八冶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八冶公司承建涉案工程,包工包料;合同工期总天数290天,价款暂定9000万元;如发包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每日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工程款利率的三倍。涉案工程于2013年9月开工。2014年11月,涉案工程主体平屋
1 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审计结论一般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呼和浩特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52辑)【提示】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活动,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和履行。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审计结论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2 因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其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建工司法解释)已于同日施行。建工司法解释共四十五条,通过对比发现,该司法解释,基本将从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2005年司法解释)和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
你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