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现实生活中,诸如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铺概不退换;
预付消费模式中如消费者中止消费,经营者对于预存但尚未消费部分余额概不退还等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形屡见不鲜。对此《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此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三种情形: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免责条款。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居住权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位于桂林市**路**花园**号房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为了保障乙方对该房屋的居住权,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一、设立房屋居住权位置及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桂林市**路**花园**号房,三房两厅两卫,产权面积: , 不动产权证号: 。二、居住权期限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的居住权
一、我国《民法典》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规定三种解释原则 (一)客观解释原则。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于通常理解,可解释为通常的文义解释,即以通常一般人的了解可能性为其解释标准,即客观解释原则。 (二)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人的解释原则。 对此有两种理解,一是该条本身规定了顺序限制,因此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
定金指的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当事人之间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是对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此外,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本次《民法典》对定金的相关规定,是在吸收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定金条款的完善和补充。一.定金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合
《民法典》之“居住权”制度最新解读 本文许建斌律师原创,不得复制转载,侵权必究我国《民法典》的创新之处之一,在于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的用益物权,并以物权编专章规定了居住权制度。《民法典》之所以专章规定居住权,归根结底是为了回应我国社会对居住权制度的需求,是立法层面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的回应,具有重要
解读《民法典》之医疗损害责任只要有过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新的规定,使我国民事赔偿责任原则重新得到了统一,“医疗行为与损害结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秦蕊律师 袁晓波律师二、新增条款的解读1、新增条款与最高院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关联相较于《合同法》,《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章节新增的两个条款均脱胎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其中《民法典》第793条吸收了《司法解释(一)》第2条、第3条、第8条、第9条。但两者并非完全一致,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尊严的其他人格权”作为“地板覆盖”条款,这是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加强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精神的贯彻,也是对《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地板覆盖劳动权利的细化。因此,该条款实施后,人格权将得到更全面、更到位的保护。建设项目优先补偿有助于解决拖欠问题。《民法典》第807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
大家都知道,当夫妻离婚时,产生矛盾和争议最多的就是房子、车子和孩子,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好多的法律工作者都有很多不同的建议,但是,从今年起,民法典生效后,我建议大家,如果离婚时,一定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理由有以下几点 首先,以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都需要共同抚养孩子,所以,在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于1985年颁布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倍速增长、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及家庭结构的复杂化,继承法已脱节于时代发展,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民法典》对《继承法》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民法典》继承篇最大的修改亮点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与合法权益,保障被继承人支配合法遗产的决定权,对财富传承带来了重大影响。《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共四章,45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
基本案情:朱某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李某作为出借人向朱某提供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向朱某提供了借款。一年后,朱某因病身故,该笔借款本息未能偿还,李某得知消息后多次要求朱某的两个儿子朱某甲、朱某乙归还借款。朱某甲表示,父亲遗嘱明确其名下唯一的房屋(价值约100万元)由朱某乙继承,故其不愿意承担朱某的债务;朱某乙则认为人死
格式条款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但相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合同的相对方一般处于从属地位,很容易因为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受到损害。《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对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了坚强的后盾。《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民法典》第496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
《民法典》对于规范合同格式条款采取了科学的立法体例,形成了订入规则(第496条)、效力规则(第497条)、解释规则(第498条)三重规制,弥补了《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足。其中,最突出的变化体现在格式条款订入规则。1、规定了格式条款订入新规则。《合同法》第38条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赋予“提示及说明义务”,但对于“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没有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违反提示说明义务导
导读:2020年5月28日,举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这一2020年最重大的立法事件必将对征收拆迁领域问题带来影响,进一步巩固、强化被征收人对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本文,在明律师对其中部分直接涉及征收拆迁问题的条款进行简要解析,与大家共同开启对这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人民生活的“百科全书”,自颁布以来就受到人民的热烈讨论,众所周知,《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篇设置了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即: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协议离婚不再
什么是“合同编”?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编”有哪些主要内容?“合同编”的主体沿用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大部分内容,并在其基础上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修改、添加了部分条文。《民法典》的第三编共3
民法典《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关乎每个人的房子、车子、票子,笔者不才,梳理了民法典中与房子有关的一些条款,1、胎儿有继承权《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读:对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2、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归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第三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主要内容有:1.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对指导并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有着重要作用。《民法典》相关条款汇总第六条【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一十七条【征收、征用】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
民法典对于一个国家来讲,不仅仅是权利的宣言,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此次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将对物业管理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次大梳理,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安全保障责任高空抛物被称为“笼罩城市的痛苦”,《民法典》明确将高空抛物列为违法行为,新增加的回收规则有望解决“坐在一起”的情况,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责任纳入法律规定。《
当前,数字化为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也成为令人头疼的问题之一。个人信息和隐私被泄露并非今天才存在,只是这些问题越演越烈,频繁被曝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事件屡见不鲜。此次《民法典》新增“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章节,旨在对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一、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