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一个国家来讲,不仅仅是权利的宣言,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此次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将对物业管理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次大梳理,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高空抛物被称为“笼罩城市的痛苦”,《民法典》明确将高空抛物列为违法行为,新增加的回收规则有望解决“坐在一起”的情况,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责任纳入法律规定。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简单粗暴的“坐法”的基础上,对“高空掷物”的规定增加了一个前置程序和两个保证系统。前置程序,即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主体,解决了高空抛物事件中被侵权人举证困难的问题,也大大增加了查明责任主体的可能性。
两个保障体系,即
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者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物的发生;
二、建筑物的使用者在给予侵权人赔偿后,可能受到损害的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侵权人“入座”后能够被认定,每个入座的人都有权要求实际的侵权人追偿。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也称为共有部分,是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其他权利人的部分,而是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又称共用部分,是建筑区划内排除专有部分以外,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为业主共同所有的部分。
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断电停水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合同第944条规定,如业主违反约定未在期限内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可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交纳;合理期限届满未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停止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来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明确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而在以往,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经常有物业管理公司就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民法典》充分结合当前物业纠纷的重点,明确物业服务提供者、业主和行业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及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物业服务领域的相关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定。
新增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服务人承担的义务较多,虽《民法典》系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但物业服务人应尽快着手学习并理解相关条款,从即日开始的物业服务工作中便应遵循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并妥善留存其履行义务的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业主依法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违约等法律责任时,物业服务人因未能充分举证而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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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90条规定“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尊严的其他人格权”作为“地板覆盖”条款,这是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加强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精神的贯彻,也是对《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地板覆盖劳动权利的细化。因此,该条款实施后,人格权将得到更全面、更到位的保护。建设项目优先补偿有助于解决拖欠问题。《民法典》第807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
对于公诉案件,或者是民事类案件,无论是什么案件,都是要讲究证据的,没有证据再法庭上进行审判辩论就是一个笑话。那么关于死不认罪又没证据怎么办?对于不认罪,说明是一个刑事类案件,死不认罪是当事人的权利,我们不可以强制要求认罪,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就不可以定罪。一、死不认罪又没证据怎么办?中国是法治社会,对于没有直接证据的被告人是不能定罪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
《民法典》生效在即,这部法典涉及生活方方面面,今天通过灵魂9问来看它对物业管理的影响。故事背景:C阿姨于2019年年底在湖里某新建小区买了套商品房,在春节前完成了乔迁。·part 1·2020年2月,正值疫情肆虐,开发商便委托第三方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进行消毒。C阿姨以未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交服务费。问:C阿姨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成立吗?答:虽然C阿姨未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但
什么是“合同编”?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编”有哪些主要内容?“合同编”的主体沿用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大部分内容,并在其基础上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修改、添加了部分条文。《民法典》的第三编共3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将正式实施。其中的侵权责任编亮点颇多,在这里我们就选取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部分,一起看看有哪些变化: 01补齐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条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增加“造成损害”的限定,补全了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两要件,建立起完整的过错责任一般条款。 02明确损害扩大以过错定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一般中小型公司的大多数是几个朋友或亲友们作为股东而成立,共同出资、出人力,出经营管理、出业务资源等,但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可能因为经营意见不合或经营策略改变导致各股东无法继续,故而部分股东退出公司经营,俗称“退股”,但从其操作手法并非公司意义上的退股减少注册资本,其实质上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只有在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僵局时对外转让。股东退股的途径主要分为股权转让、符合特定法定情形而申请退股、公司解散退股三
《民法典》中对不少行政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厘定,在物业领域,体现了对有关行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予以指导、协助的要求。在表决中增加了业主参与度的要求,可能导致小区重要事项通过难度增大,其中第二百七十八条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改变或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需经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专有部分面积、人数)的业主同意。本文就对《民法典》中涉及物业和业主权
新颁布的《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这是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第三编合同编,在融合和包含之前《合同法》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的同时,也做了部分的调整,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也发生了变化。现就合同解除权的规则变化,做以下认识和解读。一、《民法典》保留了原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对合同解除的条件的规定,分别是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这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以及五
一、代孕不合法原卫生部于2001年2月20日发布、于2001年8月1日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
正在热播的年代剧《人世间》有一个继承法律问题值得探讨,网上很多剧透说郑娟最终获得了骆士宾遗留的公司股权,根据电视剧里的年代,《民法典》还未出台,当时执行的是继承法,按继承法来说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从以上内容来看,似乎没有涉及到劳动用工的内容。实则不然,实务中的劳动用工问题与《民法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现汪律师结合《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人民生活的“百科全书”,自颁布以来就受到人民的热烈讨论,众所周知,《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篇设置了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即: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协议离婚不再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关系到市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婚姻、贷款、买房、遗产继承……对于这些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民法典》都有着明确规定,多家法院均引用《民法典》判决了多起案例。本期新闻CT,记者结合最新案例和判决,邀请法官、律师,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读。格式条款——合同关键信息需
我国《民法典》对中小学幼校园侵权案件的规定律师最新解读《民法典》第1199条、第1200条及1201条共三个条文对校园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侵害进行了明确规定,几乎包括了全部校园侵权案件的重要法律知识点,同时还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种不同情形,归责原则以“过错推定”、“过错责任”、“补偿责任”三种依据,并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校内外的人身损害侵权作了明确规定,认真
2022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为提升干部综合素养,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高质量发展,重庆市璧山区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区专题培训班(总第五期)在区委党校开班,59个区级部门、党群组织、执法支队等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干部72人参加培训。我所合伙人李丹律师受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邀请在专题培训班上作《民法典》专题授课。李丹律师首先介绍了《民法典》的编撰历程和框架结构,然后通过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九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解读:因债权转让为保理法律关系的核心,本条规定系准用性规则,本章规定之外的问题,适用债权转让有关规定(《民法典》第545至556条)。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民法典》对债权转让制度进行的修改,保理合同关系项下保理人的权利保护范式也发生了较为有利的变化。天津高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二)》第4条[9
一、本文相关法条:《民法典》366条~371条 (一)定义: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公法中也有居住权的概念,但其含义为国家保障人人有房屋居住的权利也叫住房权,这与民法中作为一项民事权利的居住权不同。 (二)特征: 1、居住权的基本属性是他物权, 具有用益性; 2、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基于生活用房而设立的物权,具有人身性
一、文本分析:合同关系绿色化的义务规范(一)合同履行的绿色附随义务《民法典》第509条第3款规定了合同履行的绿色附随义务,体现了绿色原则对合同履行活动的约束。从体系上看,该款规定列于合同履行原则和合同附随义务两款规定之后,且不属于合同给付义务的内容,与该条第2款规定通知、协助等义务相同,是将绿色原则“纳入附随义务体系,令契约当事人承担保护环境附随义务”的体现。附随义务性质上为法定义务,需要在裁判中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是否有效《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行为无效。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一、《民法典》中业主与物业的纠纷的情形有 (一)被高空掷物砸伤,在找不到抛掷者时,可以找物业兜底 (二)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投放收益,公共停车场的收益,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可从收益中扣除合理成本,剩余收入归业主共有。 (三)物业应定期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汇报业收益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