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在即,这部法典涉及生活方方面面,今天通过灵魂9问来看它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故事背景:C阿姨于2019年年底在湖里某新建小区买了套商品房,在春节前完成了乔迁。
·part 1·
2020年2月,正值疫情肆虐,开发商便委托第三方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进行消毒。C阿姨以未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交服务费。
问:C阿姨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成立吗?
答:虽然C阿姨未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939条
C阿姨所在的小区是新建小区,开发商有可能未及时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公司,但为了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开发商会在前期就委托物业服务公司对上述事项提供服务,在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后,小区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
·part 2·
C阿姨听了上述解答后,又说,物业服务公司只是在小区公共区域消毒,我并没有接受过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这部分费用我无需支付。
问:C阿姨可以不支付这部分物业费吗?
答: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也有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您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939条、944条
尽管业主业主不一定需要接受上述服务,但物业服务公司是为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小区业主也间接地享受相关服务,因此小区业主还是需要交物业费的。
·part 3·
交完物业费的C阿姨正准备回家,看见有外来人员正在电梯门、楼道等位置贴广告。
问:这电梯属公共区域,物业收取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呢?
答:在扣除合理成本费用后,归业主共有。《民法典》第282条
物业公司负有披露义务,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报告。
《民法典》第943条
小区内电梯、楼道灯公共区域属业主共用范围,物业利用这些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需要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并及时公布。
·part 4·
到了2020年6月份,疫情有所好转,小区又变得热闹起来。但是C阿姨听说隔壁D大爷家被盗窃了,心想,这物业也太不尽责了,居然会有盗窃这种事情发生,下个月不交物业费了。
7月份物业来收物业费,C阿姨拒交。
问:物业公司在安保方面的责任是什么?C阿姨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怎么办?
答: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民法典》第942条
物业公司的责任是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安的值班,巡逻制度到位,并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协助警方尽快破案的话。
C阿姨如果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催缴。
·part 5·
C阿姨对于小区发生盗窃事件,对现在的物业服务公司很不满,觉得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问:C阿姨如何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在聘用新的物业服务公司之前,原物业公司需要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吗?
答:C阿姨可以联合业主召集业主大会,共同决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946条
原物业公司在业主聘用新公司前,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所以原物业服务公司仍需提供物业服务。原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费用。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948条、第950条
·part6·
受疫情影响,C阿姨经营的小店濒临破产,经物业多次催缴,都未能及时缴纳。
问:物业可以对C阿姨断水断电吗?物业公司怎么办?
答:不可以,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民法典》第944条第三款
其实,物业服务公司并没有和C阿姨建立供水、供电合同关系,供电局、水务局才是有停水、停电资格的人。
物业服务公司沟通无果后,可以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方式来进行催缴,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在履行义务时保存好书面记录,方便日后维权。
关于民法典对物业的影响今天就和大家探讨到这儿,大家有什么疑问欢迎留言互动。
《民法典》中对不少行政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厘定,在物业领域,体现了对有关行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予以指导、协助的要求。在表决中增加了业主参与度的要求,可能导致小区重要事项通过难度增大,其中第二百七十八条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改变或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需经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专有部分面积、人数)的业主同意。本文就对《民法典》中涉及物业和业主权
民法典对于一个国家来讲,不仅仅是权利的宣言,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此次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将对物业管理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次大梳理,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安全保障责任高空抛物被称为“笼罩城市的痛苦”,《民法典》明确将高空抛物列为违法行为,新增加的回收规则有望解决“坐在一起”的情况,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责任纳入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拆迁评估?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二、拆迁评估的作用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评估所占的比重较大,是拆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其中,拆迁评估是为争取合理拆迁补偿做铺垫的一个基础性程序,而拆迁补偿谈判对于拆迁双方来说是具有挑战性的一种双方拉锯过
最全盘点!这些好用又免费的招聘渠道你知道几个?首先,笔者想跟大家聊聊,招聘中遇到的那些糟心事。小张是某科技公司的HR,由于最近处于团队建设扩张期,业务部门急需招聘一个有经验有能力的高管。为了尽快满足团队的要求,小张花大价钱通过某招聘网站挖到了合适的人。可是没过两星期,该员工因为个人原因选择了离职。结果预算花光了,人还没招到,小张也变得垂头丧气。对于HR来说,这可真是一件糟心的事了,不仅没了人还花光
1、《民法典》中对雇佣关系的规定是: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2、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生效前后对于未明确担保方式情况下的认定差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失效)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民法典生效前,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方式,那是视为连带保证责任,更重视对债权人的权利保护,从而加重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有不少人对担保责任的错误认知,作出通常与自身的意愿相违背的约定,故而加重了
《民法典》生效后的居住权的法律问题一、什么是居住权简单来讲,居住权就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举个例子,小鲁拥有一套住宅,他可以和小齐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在这套住宅之上为小齐设立居住权。那么居住权有什么特点呢:居住权只能在他人的住宅上设立。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居住权只能设立在他人的住宅之上,比如小齐的居住权是设立在小鲁的房子之上;二是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如何认定,较以往有了不同的法律规定,厘清这些不同的法律规定,可以让百姓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现本律师简要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生效前,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法律规定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2020年5月29日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全面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典》的精神要义、基本原则、条文规范,确保《民法典》在司法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装、思想指引、行动纲领。 第一,《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具有重大时代
法律分析:工资是交给老婆管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等处理。将钱交给老婆是属于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结果。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
?第一、民法典第278条是对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的拆分、补充与细化。具体体现为:民法典278条(五)、(六)项将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五)进行了拆分与细化并删除了“专项”二字,这对于维修资金的来源与性质进行了扩大。首先,在实务中维修资金包含了业主自筹与专项维修资金部门的拨付。民法典删除“专项”二字即是赋予业主除了对维修资金不仅仅限定为专项维修资金部门的拨付与使用有权进行表决,还赋予了业主对于自筹维
1、法人对有过错法定代表人的追偿权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用人单位对有过错工作人员的追偿权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
一、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注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据此,在夫妻
《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是立法上的一个重大进步。但这个条文的规定只是确立了一个原则,具体如何适用,如何确定和计算精神损害的赔偿办法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关于合同效力认定规则进行了一定调整,而在大量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往往会成为合同案件争议的首要焦点。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关于合同无效的认定规则进行梳理。一、《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的效力”一章的规定合同是典型的法律行为,《民法典》在民事法律行为章中对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了规定,而本章关于合同效力进行了特
《民法典》继承编第1133条各款分别规定: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这一条文是对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嘱信托的一般规定。与原《继承法》第16条规定相比,本条规定扩大了受遗赠人的范围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是亲属法规定的特有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中属于部分的分别财产,适用分别财产的制度规定。《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包括:1、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完成结婚
《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中介合同规定在民法典第三遍合同法中第二十六章,总共只有六条, 相比原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的变化主要有三处: 一、由居间合同变成中介合同 二、必要费用应当有明确的合同约定 三、增加一条关于“跳单”的规定 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居间的叫法实际是从它的功能层面叫出来的,顾名思义就是“在中间”的意思,而中介一般都是两头跑的,恰好是中间人的角色,民法典改回
一、《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我国民法典没有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主要规定在《刑法》之中,具体如下:1、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