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21年1月1日,重磅《民法典》施行了,大家都很关心法律适用的问题,本文拟探讨一下。
提出问题: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是否所有案件均可适用《民法典》进行起诉、审理及判决了?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虽然已生效施行,但并非意味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民法典,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正如最高院司法解释新闻发言人杨万明所言,一般情况下,新的法律只对施行后对法律事实产生拘束力,对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无溯及力。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适用民法典及溯及力的问题。
一、以民法典施行前后为时间界点,确定民法典的适用。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
法律事实举栗子比如出生、死亡、交易、侵权等。
一般情况下,以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后为时间界点,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以后适用民法典。
法律事实在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发生,一直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利溯及,更有利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法谚曰:“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规定了我国法律法规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及“有利溯及”原则。
民法典适用亦采纳有利溯及原则,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和民法典均有规定情况下,适用当时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四、民法典新增规定的溯及适用
旧法对于某一事项没有规定,是法律空白地带,而新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法院可以适用新法即民法典规定。
1、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2、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也就是法院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
五、溯及适用民法典的几种情形
关于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签订成立和行为成立等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的下列争议,溯及既往。
侵害英雄烈士等姓名名誉权纠纷、流押流质条款的效力、当时合同无效适用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格式合同一方未履行提示说明合同效力认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护着履行不符合约定的除外情形当事人请求终止合同的、保理合同争议、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打印方式遗嘱效力、自甘风险、自助行为、好意同乘、高空抛物或坠物损害,上述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规定。
六、《民法典》与原法律、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
整体法律事实由数个法律事实组成,数个有关联的法律事实均在民法典施行前发生,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数个有关联的法律事实从民法典施行前延续到施行后,适用民法典规定。
1、合同订立与合同履行。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合同发生争议的,合同争议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合同争议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后,适用民法典规定。
2、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民法典施行前届满的,适用原法律司法解释。租赁期限在民法典施行后届满的,适用民法典规定。
3、关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损害后果出现在民法典施行后,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4、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二年,适用原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六个月,适用原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另外包括数份遗嘱发生争议、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离婚、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在民法典施行后的解除合同纠纷等,适用民法典相应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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