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送快递当属职务行为,因此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应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从形式上看,出租车公司不支付出租车司机的工资,出租车司机自负盈亏,但实质上出租车司机通过承包出租车公司的车辆经营权获得劳动报酬,这也是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劳动者提供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所以对于挂靠制经营模式下,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关系,本人认为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如果驾校与教练员之间约定承包制,由教练员承包教练车并可自行安排教学车辆及教学方式,不受驾校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工作时间由教练员自行支配,双方之间并未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教练员没有底薪,其收入依据双方的约定,按培训合格学员人数计算出的费用数额,扣除其承包车辆折旧费、保险费、汽油费、修理等费用后所得的金额。教练员收入并不确定,且存在亏损的风险,不符合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由
一、问题引入 在实践中,很多物流公司、运输公司中都有不少自带车辆的司机开展运输工作,按一定的方式领取报酬。此种情况司机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司机是否接受另一方的管理与指挥,需要区别对待。 二、司法实务认定 (一)认定构成劳动关系情形 自带车辆的司机每天定时到公司接受业务安排,在公司的指挥下开展业务活动,收入归公司后司机按照运输次数或里程等计算报酬,构
网红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安女士是一名直播网红,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小有名气。2019年5月,某传媒公司找到安女士,愿意为安女士提供经纪服务,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艺人视频直播演艺协议。协议约定,安女士每月获取3000元底薪,以及50%直播打赏收益分成;安女士每日在公司定点、定时直播不少于5小时,须遵守公司的考勤、请假制度;如果安女士跳槽或拒播
文|唐莉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受益于我国电商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巨大红利,近几年快递行业维持较高的增长态势。2016-2020年,我国快递行业收入规模保持逐年增长的态势。2020年,全国快递业务收入累计完成8795.4 亿元同比增长17.3%2021年,1月份快递业务收入 867.6 亿元同比增长73.3%与此同时,快递行业的从业人员也越来越多。快递员和快递公司的关系也从一开始的雇佣关系而逐渐复
1、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人员往往没有实际在被挂靠公司工作,其劳动也不是被挂靠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2、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外卖小哥与公司是劳动关系的。在日常生活中,劳动者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的,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一定是要保护自己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
律师观点分析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赔30万,法院判劳动者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分析】:原告某于2016年4月26日入职被告一创立某传媒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告一创立的某传媒公司提前解散,原告认为被告一未结清工资报酬的前提下,未通知原告决定解散公司的决定,被告二身为清算组成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原告经济上的损失,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但因原告主体不适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总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分公司的用工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
个体工商户与员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避免哪些“坑”? 近年来,劳动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劳动争议案件急速增加,就连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纠纷也是频发。那么,个体工商户是否能成为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后又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
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 网友在《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之我见》一文中对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转包、分包引发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法办【2011】42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59条和(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4条作了比较,得出了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并不冲突
【案情】 李某,女,1964年1月出生,于2017年3月到某公司上班,从事保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000/月元、全勤奖200元/月,并约定了工作时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某公司按月发放了李某工资。直至2017年9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倒被送往医院治疗,某公司在仅支付医疗费后便对李某不闻不问,李某住院期间的工资也拒不发放。李某于2017年11月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该是劳务关系
一、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
关键词:外卖员、网络配送平台、劳动关系标题结论:外卖员和网络配送平台应当根据各项情况综合考量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介绍:特能干科技公司承包了胖了吗平台的配送服务,并与李雷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约定李雷按照平台展示的配送信息需求,自主选择接收服务事项,并在接单后及时完成配送服务,收取公司支付的服务费或奖励。具体金额计算标准以平台实时显示的数据为准。后李雷选择参加该科技公司“乐跑”活动,该活动要求
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当然不能是同一个人 根据财经法规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财务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
1、临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与用人单位应当存在劳动关系。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因除名;(六)法律,适用本法、社会保险、工作证或者认证等、休息休假、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离职发生的争议、辞退和辞职、工资支付银行流水、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履行、工伤医疗费、变更一般确认劳动关系时存在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确认的、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且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处罚,并就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的所有时间部分给付双倍工资赔偿,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我是大型物流企业的法律顾问,建议你交给我来处理.一般要诉讼才能解决问题.协商是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