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承建成都市双流区某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某工程),某公司与杨某签订《劳务施工合同》,负责某工程的外墙工程,杨某自行将外墙装饰部分分包给自然人许某。
许某又自行聘请工人周某,周某于2016年9月29日到工地上班。后,周某在工地工作时摔伤,在与某公司、杨某、许某沟未达成通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周某与某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了周某的请求。
后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经法院判决,周某与某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
二、和周某情况相同的当事人应当如何获得赔偿
工地上发生事故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而当事人家里经济也相对比较困难,老板、单位不承担责任,那因此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甚至于当事人因此产生残疾的损失应该怎么获得赔偿。
在没有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不能走工伤赔偿或者工伤赔偿相对困难,这种情况下,可以以“提供劳务者损害”为由要求单位或者老板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在伤残情况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被赡养人生活费,如果伤者死亡,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等。
作为律师,经常会听到一些前来咨询的当事人说,因为不懂法,被单位、老板误导签署了赔偿协议,导致应当获得的赔偿数额大大减低,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及早咨询律师,委托律师,若果家里经济实在比较困难,也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 网友在《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之我见》一文中对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转包、分包引发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法办【2011】42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59条和(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4条作了比较,得出了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并不冲突
1、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人员往往没有实际在被挂靠公司工作,其劳动也不是被挂靠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2、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一、问题引入 在实践中,很多物流公司、运输公司中都有不少自带车辆的司机开展运输工作,按一定的方式领取报酬。此种情况司机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司机是否接受另一方的管理与指挥,需要区别对待。 二、司法实务认定 (一)认定构成劳动关系情形 自带车辆的司机每天定时到公司接受业务安排,在公司的指挥下开展业务活动,收入归公司后司机按照运输次数或里程等计算报酬,构
副标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在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
“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者:齐雁汀前言:建筑领域,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往往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包工头”建设施工,而包工头通常又雇请大量劳动者进行具体施工。那么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哪?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以下我们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案例:被告皮某经人介绍到原告某德劳动服务公司承包的建筑工
网红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安女士是一名直播网红,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小有名气。2019年5月,某传媒公司找到安女士,愿意为安女士提供经纪服务,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艺人视频直播演艺协议。协议约定,安女士每月获取3000元底薪,以及50%直播打赏收益分成;安女士每日在公司定点、定时直播不少于5小时,须遵守公司的考勤、请假制度;如果安女士跳槽或拒播
【案情】 李某,女,1964年1月出生,于2017年3月到某公司上班,从事保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000/月元、全勤奖200元/月,并约定了工作时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某公司按月发放了李某工资。直至2017年9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倒被送往医院治疗,某公司在仅支付医疗费后便对李某不闻不问,李某住院期间的工资也拒不发放。李某于2017年11月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以劳动力的使用和劳动报酬的支付为对价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认定劳动关系,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之外,用人单位还须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再审案件引发关注。常某是一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某单位重新就业后,单位没有给常某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社会保险应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中,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二审法院将常某领取的退役金与社会保险费混淆,而且在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大巴扎公司将其应缴纳的社会
如果驾校与教练员之间约定承包制,由教练员承包教练车并可自行安排教学车辆及教学方式,不受驾校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工作时间由教练员自行支配,双方之间并未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教练员没有底薪,其收入依据双方的约定,按培训合格学员人数计算出的费用数额,扣除其承包车辆折旧费、保险费、汽油费、修理等费用后所得的金额。教练员收入并不确定,且存在亏损的风险,不符合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由
团队介绍:圆州律团队是由江苏吴越律师事务所阮成霖、潘舜州二位律师带队组建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团队主要业务涵盖企业的股权架构、合同纠纷、人事争议及员工股权激励;刑事辩护及自诉;婚姻继承及家族财富传承、税务规划;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名誉赔偿及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 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李某霞与重庆某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渝0
一、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承担责任的条件1、分包人违反承包合同的约定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2、是否要将转包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就应根据诉讼的需要或有利于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予以选择。如果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有着共同的利益或较好的合作关系,那么可以联合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共同起诉发包人,以便获得更多的证据材料并增加追讨工程欠款的力度。如果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行使权利,而发包人对拖欠的
吕某某诉广西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开奉巫城宣万六地法院联合发布首批20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裁判要旨解除劳动关系需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实际施工人聘请的劳动者并不当然与被挂靠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认定二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等情形,否则无法认定劳动者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
基本案情孙某系外卖配送员,其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订单配送承揽合同并约定,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饿了么”订单系统向孙某分配订单配送任务,孙某按照某网络科技公司质量及时效要求,承接并完成订单的配送。某网络科技公司根据孙某的配送完成数量及质量,向孙某结算报酬,并约定双方属于承揽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合同签订后,孙某通过手机App接单配送。某网络科技公司为孙某办理了雇主责任险,并按每送一单提成6.
【裁判要点】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出现了许多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经营发展的电子商务公司,网上外卖订购业务是其中一种重要的产业形态,而外卖配送员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新兴职业。外卖配送员职业特征与传统职业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电子商务公司与外卖配送员的关系似乎不如传统职业紧密,但是在认定电子商务公司与外卖配送员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上,仍应当依据网上外卖订购业务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关系中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
1,劳动合同可以与集团签订,也可以与子公司签订。但两者的效果不太相同。2,如果与集团签订,那么劳动者与集团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其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有集团全部承担。3,如果与子公司签订,那么劳动者与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其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有子公司全部承担。而因子公司为两个公司联合持股,那么相关责任在两公司内部,按照持股比例分担。在这样情况下,集团承担的相应责任会比上一种方式减少。故建议以子公司名义
合同有效。如果同一个企业变更名字,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是另外一个企业继受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需要签订三方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公司名称变更后仍用原公司的公章签署合同,合同的效力影响:一、看是不是原来法人签的字了,是的话新公司有连带责任。如果变更后原来的法人是现在公司的法人,那么这个签字就有效。二、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形式瑕疵,但如果合同签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就有效,但可能存在未来因主体名称错误造成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宣布,废止了其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实施以来发布过的四个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同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劳动争议新解释一》)。从形式上看,最高人民法院此番“废四立一”,似乎是废止了四个
根据平台用工方式的不同,骑手分为三类:自营骑手,通常指平台自己招聘并从事配送工作的骑手;众包骑手,系通过APP注册成为平台骑手,可从不同平台自由接单,服务协议中明确骑手与平台非劳动关系;专送骑手,由劳务外包公司自行招募,完成平台任务,骑手一般与外包公司存在合同关系。 实践中,骑手与平台极少签订劳动合同,骑手不必按时至固定地点上班,而是自由选择接单,无底薪、按件取酬且管理松散,这种灵活的用工模
违法。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离职当月,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且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自次月起暂停缴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