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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公司否认与员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是认为存在劳务关系或者代理关系怎么办?

问题描述

员工与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公司否认与员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是认为存在劳务关系或者代理关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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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XX经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邀请转至合肥工作,并在B公司建立的微信工作群内接收B公司发布的《客户登记表》,领取次日的工作任务。

入职后,XX遵守B公司的管理,均是按照前一日晚间领取的工作任务,来往不同的客户之间进行地板保养液销售和地板护理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

B公司的监事C在2020年9月通过微信向XX支付了2020年8月工资并说明该月工资是按照固定工资发放,又在2020年10月15日通过支付宝向XX的同事支付了两笔2020年9月工资,并明确表示第二笔4319元是给XX的工资。

XX在2020年9月28日中午外出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于2020年10月4日死亡。B公司认为XX不是其公司员工,不承认两者存在劳动关系。

经劳动仲裁委仲裁,裁决申请XX与B存在事实劳动关系。B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XX与B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B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律师点评:本案中B公司主张XX与B公司是业务代理关系,XX是B的二级代理商,并提供了案外人与B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

律师认为:(1)B公司提供的代理协议并不是XX与B公司签订,并不能证明XX与B之间存在代理关系,而且该协议并非一般的供货销售协议,而是变相的约定业务员与B公司之间业务开展的工作模式。

(2)XX在B处工作期间,一直与B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隶属关系。(3)XX在B处工作期间,每月定时从B处领取工资。

B公司主张没有向XX发放工资,但在向XX发放的两笔款项均是注明是工资而不是明示发放的是代理费。(4)XX提供的劳动是B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B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地板护理及地板保养液销售。XX的工作内容是为客户保养地板,同时在保养过程中向客户销售保养液。

《会员卡用户验收单》中明确记载每位客户的地板面积、保养次数、初购油精数量、剩余油精数量、工作到达和离开时间等信息。

XX每日在工作结束报业绩时向“地板维修保养客服部”微信号转入当日业绩收入。

三、律师建议:(1)劳动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要保留好在单位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群的工作安排、上级的工作安排、工资流水。

(2)用人单位如果开展外包业务,一定要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在结算费用时明确注明是劳务费等,否则很可能被认定与劳务人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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